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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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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学浙江”的恶果——阜新孙家湾煤矿特大矿难原因分析


“学浙江”的恶果
 

左大培(2005年2月28日)


       2月14日辽宁阜新的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矿难,瓦斯爆炸造成200多名矿工死亡。

       孙家湾矿难具有代表性,这是各地政府争相“学浙江”所造成的典型恶果。

       近些年来,浙江省成了各地政府争相学习的典型。东北许多地方的干部说,“领导到浙江参观一趟,回来就大变样。”变样就是劲头十足地要将一切都私有化、市场化,理由是浙江私营企业的比重大,“民营经济”发达,经济增长率高,“浙江人会经营,有钱”。于是乎浙江就成了经济发展的圣地,落后地区的干部们虔诚地前去朝拜取经,个个恨不得立即把本地区变得像浙江那样。

       其实有经验的人都能看出,光这么盲目的崇拜和模仿就一定会造成错误的政策。就算浙江的做法真好,那也不可能适用于一切地方,何况浙江的经济发展存在着一系列根深蒂固的弊端,照搬照抄其做法更是有害。

       温州是浙江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一个典型。特别是在发展私营经济方面,温州在浙江模式中具有代表性。早在4年前我就在『混乱的经济学』一书中尖锐地指出,温州的私营企业在制造假冒伪裂产品方面曾经为全国之冠,这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经济学界对温州私营经济的赞扬是极其片面的。可惜那些当官的根本听不进这样的逆耳良言,反而变本加厉地学习浙江温州的经济发展模式,以致造成今日的大祸。

       浙江的、特别是温州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它们的私营企业为将短期内的利润最大化而毫无顾忌,同时地方政府对它们的这种行为又不加约束。这样的经营行为使市场经济不再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福利,而是对广大群众造成巨大的伤害。

浙江-温州模式对人民群众的伤害,主要集中在产品的消费者和企业的员工两端。在产品的消费者方面,温州式的廉而劣生产方式造成了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不仅使消费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许多消费者(如伪劣电器开关的使用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在企业员工方面,浙江-温州式的私营企业更是以残酷的压榨而攫取高利润。那些企业不仅以工资低、劳动时间长而著称,而且在劳动条件的恶劣方面更为突出,老板们为了降低成本而不给员工提供工作场所中的任何保护,以致工伤、职业病和事故的死亡比率都创了纪录。

有人把浙江私营企业员工劳动时间长归结到“浙江人勤劳”上。中国不象西欧国家那样有颁布法律限制劳动时间的传统,我不反对让想自己多干活的人日夜不休息地操劳。可是浙江私营企业的问题不在于它们的老板“劳动”时间长,而是这些老板强迫他人特别是自己企业的员工劳动过长时间。

最近几年,在“全国学浙江”的热潮中,浙江的这种为老板挣钱而不顾工人死活的做法成了学习的榜样,连辽宁阜新的老国有煤矿都原样照搬。这就是造成孙家湾矿难的直接原因。

据“乌有之乡”网站发表的某记者匿名文章揭露,孙家湾煤矿已经按照现在“煤矿业改革”的流行做法,把矿区煤矿的开采部分承包给了不同的工程队。承包商与矿上的承包方式是按照承包多少米巷道,交给矿上多少钱,然后包工头再雇工采煤。矿工们说,按照这样的协议,掘进得越深、速度越快,包工头赚的钱就越多。正是这样的协议,使得承包商视时间为生命,经常加班加点进行作业。我还要加上一句:这样的经营方式也刺激承包商拼命降低采煤成本,而这必定会导致减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对事故的防范措施。

2月14日孙家湾矿的瓦斯大爆炸就是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中酿成的。这场死亡几百人的惨案发生在农历正月初六,还是在国家法定的7天假日之内!其实那些私营企业主从来就不遵守国家规定的任何假日。看看孙家湾煤矿的承包商们是如果强迫工人们在假日中以命换煤吧:

据上述文章说,孙家湾的矿工“告诉记者,春节前矿上规定,为了不耽误生产,从2月1日到2月23日期间只在大年三十(8日)放一天假。为了防止矿工在春节期间请假回家,规定从每人工资里面扣留400元作为押金,如果在这期间不请假,过完节后每人发给100元奖金。如果请假,一天扣除100元钱,直到400元扣完为止。”可以说,遇难的那200多名矿工是被强迫下井去送死的,而强迫他们的手段不过是这扣下400元钱的威胁加那100元钱的引诱!

只要你了解死一个矿工对这些煤矿承包商的代价,你就会明白,这样的死亡惨剧其实必然会发生。上述文章说:“据阜新当地矿工介绍,在承包出煤矿后,部分承包商在阜新采用了新的用工协议模式,即矿主(承包商)与矿工签订‘生死合同’。据记者了解,在”承包商“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与孙家湾矿工签订的用工协议中,对有关死亡处理的条款有如下注明:一次性给付矿工2万元整,不再负责其他善后事项。在当地,这种合同被矿工称为‘生死合同’。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与矿工签订的用工协议书还规定,如果矿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将得到一次补偿金400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一次性补偿6000元,此后承包公司不再与矿工有任何关系,而附加说明中则称,‘春节期间’不保证出工,公司将与矿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某接受采访的矿工“告诉记者,他不清楚他所在矿的老板是哪里人,”“当初签订用工合同时,只看到一页纸的条款,自己也不清楚是些什么意思,在对方的催促下就急忙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这页合同就被人收走了。”

在提供合同时不让对方仔细阅读并思考合同内容,就这样连蒙带骗地让工人签订合同,把工人工伤死亡后雇工方的全部经济补偿限定在2万元人民币。而据报道,由于经济过热造成煤价暴涨,私人矿主每采出一吨优质煤所净赚的利润已经达到了200元。按照这样的工伤死亡补偿金额,每采一百吨煤死一个人,矿主就不会赔本。中国去年采煤17亿吨,矿难死亡不超过1千7百万人,矿主们就仍然有钱可赚。中国矿难死亡人数远没达到这个数字的零头,据此算来,中国矿难的死亡人数不是太多了,而是还太少。

说到这里,就已经提到了煤矿的承包商中有浙江的“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据报道,承包煤矿开采的工程队包工头“有来自浙江温州平阳、辽宁铁岭市铁法县等地的”。“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是参与孙家湾煤矿作业的3家承包商之一。代表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承包孙家湾煤矿的老板”“系浙江平阳县水头镇苍南乡大司村人”。“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隶属于浙江省平阳县经贸局(之前为该县乡镇企业局,后撤销改为工业局),公司在册员工50多人。据知情人透露,这家公司主要依靠批发资质,收取管理费,每年运作的投资于矿山的民间资金约100亿元。来自平阳县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该县约20万人从事井巷工程建设,而大部分是通过这家公司‘走出去’的。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在全国矿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这样一个“有影响”的公司,是在辽宁各地方政府急不可耐地要巴结上浙江人的热潮中进入阜新煤矿业的。据报道,“去年9月,阜新市曾在温州组织召开过投资环境说明会”,“推出了32个重点出售、合作项目。”“阜新市公布的招商引资资料证实,采矿业包括金矿的开采、煤层气的开发、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非金属矿资源的开发等,是阜新招商引资的重中之重”。

这个“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显然是那种挂靠在某个国有单位(政府机构甚至企业)之下而实质为“民营”的企业。这种企业本身就是浙江式“市场化经营”的范例。令人惊奇的是,有半个多世纪现代化开采煤炭经验的阜新人现在忽然不会采煤了,竟然会把这种工程交给浙江农村来的包工头经营。不管阜新方面搞这种承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浙江人的资金还是要利用他们的“经营头脑”,实际的事实却是,浙江的“民营企业家”在采煤上的真正优势在于,能够利用“市场化的交易手段”,以牺牲矿工的安全和福利为代价来降低采煤的成本。造成惊人死伤的大矿难是这种浙江式“市场化经营”的必然后果。

当然,要说这种为了赚钱而以人命换煤的经营方式只是浙江人的发明,那可实在是有点冤枉。早在差不多20年前,我就听大学时的校友说过,当时在辽宁西部(阜新也就在那一带)出现了一些私营的小煤窑,其老板遵循的就是这种“以人命换煤”的经营模式,而且对矿难死亡者的处理也与今日温州“企业家”们所作的一模一样。

可是不管怎样,当时辽宁省的地方政府机构对这样的经营模式还是抱着反对的态度,不容许私营煤窑主们这样草菅人命。何况这样作的是纯粹私人开办的小煤窑,与国有的大矿无关。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20年之后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人命越来越受重视,辽宁省的国有煤矿却退回到了“以人命换煤”的野蛮经营时代。究其原因,就不能不说是“学浙江”的结果:学浙江“企业家”按“市场评估的价格”用钱来买廉价的人命,以便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学浙江“企业家”把钱看得比人重要,“学浙江”学到了把人不当人的地步。

就是片面地迷信“浙江人的经营头脑”也是要不得的。造成这次孙家湾矿难的煤矿承包商中就有浙江温州的“企业家”。去年轰动全国的以宝马车为奖品的西安体育彩票舞弊案,主犯就是浙江的“企业家”彩票发行承包商。山西煤矿业也有人反映说,浙江商人在官商勾结行贿舞弊上倒确实高人一头。而在一个真正的经济学家看来,善于靠这一套发财的人并不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只不过是在转移财富上特别专长罢了。

我要郑重地奉告辽宁省、全东北的党政领导:不要再这样“学浙江”了。这样“学浙江”,辽宁省、全东北以致全中国和全世界,都会变成人间地狱!

这样说绝不是在宣扬地域歧视。我只不过是主张,不要盲目地崇拜浙江的经济发展模式,不要认为浙江所作的一切都好、一切都对,一切都照浙江的办法办、都要浙江人来办。各地的党政官员倒是应当好好学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韩德强这样的浙江人,学学浙江人的民族主义精神,学习他们与汉奸势不两立的斗志,学学他们发展和保护民族产业、不准外资染指的劲头。在继承岳飞爱国精神这一点上,你们怎么就不学浙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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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学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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