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杂志评选全球百名思想家,周小川 贺卫方 俞可平 艾未未上榜
美国《外交政策》杂志28日评出全球百名思想家。居首位的是埃及牙医兼小说家阿拉·阿斯瓦尼。中国有4人上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位列第10,法学学者贺卫方和中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并列第19。近来官司缠身的艾未未也榜上有名。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等媒体29日报道,主业为牙医的阿斯瓦尼因小说《亚库比恩公寓》一举成名,这部反映埃及社会百态的小说连续5年蝉联阿拉伯世界最畅销书。《外交政策》认为,阿斯瓦尼小说传递的思想激发了开罗抗议者的诉求:结束腐败,反对世袭统治,建立真正的民主文化。
此外,在百名思想家评比中位居前列的还有前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社交网站“脸谱”创始人扎克伯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美国总统奥巴马等。
《外交政策》近些年来每年评出的“百名思想家”多为全球新闻人物。比如,在去年的“百名思想家”前10名中,除了有“股神”巴菲特、比尔·盖茨、德国总理默克尔、美国总统奥巴马、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这些熟面孔外,还有提出中国“和平崛起”概念的中国学者郑必坚,以及向世界阐明“中国不仅仅是世界工厂”的中国经济学家樊纲。也有青少年读者喜爱的小说家韩寒等人。
不过,“德国之声”引述荷兰评论人士的话称,《外交政策》的评选并不完全被社会认同,因为该杂志的评选依然是右派立场。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吴心伯29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交政策》作为美国的一份主流杂志,体现的是美国价值观,它的评选标准自然也是美国的,因此评选体现右派立场毫不奇怪。评选百名思想家更像是流行杂志的做法。我们可以一看,但并不一定认同。(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霍斯欧 本报记者 卢长银)
附文1:周小川同志为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2.html
附文2: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与俞可平先生商榷民主的真缔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3.html
附文3:黎阳: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4.html
附文4:香港《文汇报》:艾未未真面目--五玩艺术家--五毒俱全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11/278774_5.html
[NextPage]附文1:周小川同志为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NextPage]
山 岗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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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同志为美国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其表现如下:
1:借给美国12000亿美元,帮助美国度过金融危机,解决了美国F22、F35战斗机及新型航母开发中的资金问题。美元贬值,中国央行为美国而牺牲了3800亿美元,非常令美国人崇敬周小川同志。
2:购买美国房债,帮助美国穷人解决了住房问题。今天美国房价暴跌,美国穷人全部赖掉房贷,多亏周小川同志,不顾个人安危,不惜损失3000亿美元,为美国穷人住上豪华别墅,作出了巨大贡献,美国百姓不会忘记他的恩情。
3:购买美国黑石基金,出资大,不要发言权,不要决策权,默默无闻,为黑石集团作出了巨大贡献。
4:很能听从美国指令,特别是美国要求中国提高人民币汇率问题,周小川同志经过反复思考,成功地将人民币汇率从8.28,提高到6.67,减少美国欠中国债务2400亿美元,受奥巴马总统的表扬。
5:最令美国参议院崇敬的是,当美国人要求中国再次提高汇率,减少美国欠中国债务,遭到全中国人民强烈反对时,周小川同志提出,人民币汇率问题,央行承担一些损失,提高物价,百姓损失一些,分散损失,增加中国对损失的承受力,受到美国参议院的高度赞扬,参议院决定,不再要求中国提高人民币汇率,改大量印制美元,潜入中国,逼中国物价暴涨,掠夺中国老百姓。
周小川同志思考能力强,非常善解美国意图,为美国经济发展思考得头发都白了,美国国务院《外交政策》经过评选,决定授予周小川同志,全球最能思考的人第四名。
光荣属于美利坚的朋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同志
附文:
聚焦中国疑似误国精英——兼议排行榜提名
作者:司马无痕 更新时间:2009-4-9
最近《中国不高兴》大行其道,其中言语给大家的感觉是大骂精英很解恨。近年来,精英误国确实使中国百姓恨得咬牙,但认真看过《中国不高兴》后觉得十分蹊跷,中国不高兴实际上是中国部分小资们不高兴。他们骂的其实大多不是误国精英,就连疑似的大都不是。真正的误国精英几乎没有入围。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这些真正的误国精英推到聚光灯下。
一、谁是误国精英
《中国不高兴》所提到的精英:龙永图、厉以宁、林毅夫、樊纲、丁学良、崔卫平、朱学勤、余世存、宋鸿兵、马立诚、王蒙、王朔、李银河、周孝正。在网上有共识的有:“吴市场”、“厉股份”、“曹破产”、“杨卖光”、“张产权”“周赶钱”。
以笔者眼光在这些人中真正误国精英也还不在其中。毛主席说过,古往今来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的原因就是不能分清什么是敌人什么是朋友,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打击真正的敌人。我感觉《中国不高兴》炮轰得不是地方。这样的炮火正轰得误国精英们偷着乐。
那么你认为误国精英是那些人呢?笔者愿意提出自己的看法,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行,我提出个疑似误国精英的名单供大家参考。
二、关于误国精英的整体、系统分析
谈到误国精英,其实还应该有一些宏观上的分析,若按系统理论的思想,我想先从整体性上入手。建国60年,许多人将其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虽然我认为并非十分妥当,但大家都这样分,我也算同意吧。我认为对于后30年,应该还可以再作细分。不能一棍子就扫荡了三十年。我个人认为这三十年中也应该有个“三七开”的问题,前几年笔者曾作过调研,其实改革开放初期,改革还是受广大民众拥护的。不说别人77年本来认为此身可能就扎根农村了,永世不得翻身了,当笔者得知我等可以教育好的子女,也可考大学了,也十分激动的。后来八十年代初,本人也曾对农村作个“万元户”、“专业户”的调查,大多数干部知识分子,也还是没有意见的。更重的是祸害中国改革的那本《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作者:吴敬琏、楼继伟、周小川、郭树清、李剑阁),当时就被否定了(这本书祸害中国是在“中国戈巴”在职的五年,实际上改革中出现问题许多根源都在这个时候埋下的)。这就说明邓老总的来说还是清醒的。因此,中国改革出现问题最多,最要命的是“戈巴五年”,三座大山就是从那时压在人民群众头上的(具体情况容后再议)。因此,我认为,改革问题的根源应该集中在那个时期。而那个时期影响决策最重要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中国戈巴”一上台就祭起了这本改革一开始就被否定的书,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问题。在中国一个在职的总理,只当一届而下的绝无仅有,在中国政治体制下,其实在体制内的人都知道,要让未当满两届的在任总理下台是非常难以操作的。历史将证明在那个时期肯定是出了重大问题。而且问题与这本书有关。实际上当年的总理其实也是一个好人,只不过是受了这“一个教父四个徒弟”忽悠了而已。这便使我们联想起了赵本山和他的徒弟们的勾当。
此书本应是中国改革三十年最“光辉”的得意之作,但是,过去我们可以在“超星图书馆”上查到,但五年前,此书确被作者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从超星上给撤了下来,网上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了),如果你看看这本书相信你会同意我将这个作者作为误国精英金金字塔上的前五名。
至于厉以宁,他确实对中国改革影响极大,特别是在十三大理论研讨班上,他在给我等讲演的时候,就认为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认为中国领导者生病了:“一是犯了老年痴呆症,二是得了小儿麻痹症。”第一次提出了经济决策民主化,提出了股份化制度的十大意义(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大谈“经济人”理论“科斯定理”那一套。在一千多人有大教室里,在他在快结束演讲时,他无不煽情地说:“中国没有真正的经济学家,我们只是呈先启后的一代,真正的经济学家必将诞生在你们中间。”想当年,我等20多岁的青年,激动得热泪横溢,手掌都鼓痛了。三十年来,他也还是一直在吹捧资本主义股份制。97年左右又对创新理论感兴趣起来,说实话,他的许多书我也还是比较认真的读过,那一段时间已经不像“十三大”时那样张狂了。在关于讨论“熊彼得的创新理论”问题上,他也还是有一些真实见解的。但是他的什么“杀富济不了贫”;什么老大老二论:“穷人应该将富人看成自己的大哥,大哥穿新衣小弟穿旧衣,天经地义”;什么“腐败不但可以摧毁旧体制,而且可以建立一个新体制”;“腐败是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将基尼系数农村城市分开计算,这样中国贫富分化就不那么严重了”;“提倡二房政策”;“市场经济应该也必须把教育当作一门产业来办”;“堵车是一个城市繁荣的标志,是一种值得欣喜的事情”,什么全国3000万老工人要为改制做出牺牲的“代价论:,”靓女先嫁论“、“国有企业冰棍论”等等。实在是祸国殃民。但是,作为一个学者来说,如果没有人听他的,也就说如果他这这些理论,没有进入决策,那他的议论就没有什么作用。责任明显不在他,也就是说他“谋”,还要有人“断”,误国才能完成。我认为《中国不高兴》所指的厉以宁应该是一只死老虎,我甚至建议不要将他列为误国精英前五名中(并非本人念他有一日之师的情况,而是真的后面还有更值得列入前五名的精英)。
三、疑似误国精英排行论证(从第五名起)
如果有人认为把这五人团队推上误国精英有意见,或是看完本文后认为老夫排行不当,请指正,说出理由立即更正。(以当下流行的提名方式从第五名开始)
第五名:吴市场是祸国殃民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名议上的课题组组长,没有他,这个东西拿不上一定的地方去讨论。论理上说他不应该排在第五名,应该排头名。但是根据李向阳编著的《百位经济学家论国富》一书介绍,吴市场其时已经58岁高龄,只是一个快退休的学者。让我们来看看一段资料:
“书末的作者简介中这样描述,吴敬琏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经济学,周小川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发展经济学和国际经验比较,郭树清的研究方向是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李剑阁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经济体制比较。”“这部饱含郭树清等人心血的研究报告虽然有理有据,论据充分,但由于当时极“左”思想还很有市场,他们的设计显得过于超前,所以并没有获得迅速反应和重视。研究心血,只好束之高阁。”
“吴敬琏、郭树清等人在上世纪80年代末完成的那份《中国经济改革总体设计》的研究报告,后被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找出来了,他不但对这份研究报告很感兴趣,而且建议逐步采取这一方案。”(资料来源《百位经济学家论国富》一书)这便是他“一届而下”的根本原因。我们还记得从“软作陆”开始后,便是“大下岗”,扬言要“勇踩地雷阵”,于是便有了“新三座大山”,什么“减员增效”、“住房私自有化”、“医改市场化”、“教改国际化”。一时间大江南北老百姓们把这几项精英忽悠的内容编成了这样的话:“国企改革砸了咱的碗,往房改革端了咱的窝;教育改革断了子孙的路;医疗改革要了咱的命。”
当时我们也有许多不解,总认为中国那么多智者,不可能出的是下策。而实际情况如何,我们可以看一段《百位经济学家论国富》上的描述:“吴敬琏被经济理论界誉为“吴市场”,在社会上“爆炒”到了令人眩目的程度。在我未见到吴敬琏之前,老觉得他仿佛是高高地飘浮在半空中;当我见吴敬琏之后,却发现他清醒地站立在中国经济改革坚实的大地上。吴敬琏笑着对我们说:“从80年代起,我们这些人就都浮在上面了,号称著名经济学家;名声大,还有官职什么的。冷眼观察,我们这些富有盛名的经济学家,现在看起来已经力不从心喽。也就是在你们这些记者眼里看还有些炒的价值。1983年开始,我是重新学习现代经济学的ABC。在耶鲁大学时,我身为教授却挤在一群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中去一起听课。我与世界学术界的那些前沿人物交往,我自认为我在理论上已达不到他们的那种水平了。但是他们的理论我还是能懂……”(资料来源《百位经济学家论国富》一书)
今天我们才知道,这本书其实是一个半吊子的经济学家现炒现卖指导出来的东西(甚至在多种场合中,这几个学生都把这本书认定为他们自己的著作,不信可以查他们出版的著作简介。或许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在这么多年靠“摸石头”前进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我们算一算这些人的年龄,可知他们那时也还只是一伙刚30来岁的孩子。其实我们都想不到,这个所谓“第二次革命”的基石实际上仅仅只有这么浅的基础。《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出版于(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4月第1版)那么我们看看当时这几位精英在干什么呢?
楼继伟1950年12月24日生,1982年2月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本科生,1988年4月到1988年9月 社科院成本价格室主任(正处)。时年38岁。
周小川1948年1月生,江苏宜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在清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1986年至1989年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助理。时年40岁。
李剑阁(老朱秘书),1949年12月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通市。1984年12月到1988年6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做研究员。时年41岁。
郭树清生于1956年8月,内蒙古人。1985年3月至1988年2月任中国社科院马列所助理研究员,同时在职攻读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其间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研究。1988年7月至1996年3月,先后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副司长等职,时年32岁。
这本书的出版按当时出版周期来说,至少是1987年完成稿子。这帮小子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考可能还更早。很不幸,中国的改革大计其实并非“中国伟人们在掌舵”也就是说是计谋出于“一个快60的老头子带着四个30多岁的研究生搞出来的东西”。我并不排除青年人确有一些天才人物,虽然年少也能办大事,但我绝没有想到仅仅靠一两个书生意气的青年,就把中国革命的命给革了。如何评价这些年,自有这些年的实践去检验。实际上中国成千上万下岗工人走上不归路与此书有着很大关系。
虽然中国学者写的书成千上万,但真正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书也并不是很多的。吴市场虽然可以上榜第一名,但他的学生大多不认为书真正是他写的。常常不著他的名,吴本人也常常在介绍他的学术著作时不提及本书。况且,吴老近几年来看,他还是比较有良心的学者,一是他常常教训他的这些个学生们,不要开“轮盘赌”、“不要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见1999年2月各报),近年来他认为中国经济学家确实存在重大错误,但他也认为:“中国经济学家不应该集体挨板子。”他的意思很明白,从这几年来看,中国经济学家是应该挨板子的,但不应该是集体而已。当然要挨板子正是需要如本文这样进行评估和排行以后才能公正的“论功行赏”。如此看来,吴老应该算还有一些良心的。本人认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故只能排第五位。
认真研究这四个徒弟,有一个现象,年纪越大越低调。排行榜只从年龄从大到小排行就很合适(如认为不合适的,可以议论,咱再改)
有人会问,你怎么只抓住一个课题组就不放,是不是你只是井底之蛙没有看到其他人?其实我同意张宏良老师的意见,误国以金融业误国精英为最。而这四个人都与金融业有关。
李剑阁,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董事长。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摩根士丹利与建设银行合资建立,是由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公司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注册资本为1.25亿美元。2003年,国有银行改革之后,中金公司的主要大股东(持有43.35%),由原建设银行转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金公司)全资控股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银投资)。其在金融海啸时的失误(?)损失了多少,大家都知道。周小川、楼继伟职务和所干的事谁都知道,也不用多说。郭树清是最年纪最小的一个(显然应该是误国精英的冠军)。42岁时,体改委撤消后任贵州省副省长,分管外资和金融。2001年起,郭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同以上几位一样写过很多书。被定义为“学者型官员”。并且,他们都是原国家体改委的人,曾经对中国改革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人物。
关于李、周、楼、郭为什么要提名疑似误国呢?因为金融海啸,中国金融业是重灾区,熟悉中国金融界险情,为中国金融安全担心的人都知道,他们有多少错误(失误)。每个人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记还是其次,严重的是对中国金融业安全造成的损失恐怕难以计算。如有怀疑,请查张宏良先生的统计资料(其实我希望那些统计数据是假的,因为太使人伤心了)。相信多数学者都会同意我的意见。
可能有人会说你有没有证据呢?其实不用证据,我们应该有办法,一是我们可以使用证据倒置的方式,如他们没有误国(卖国)只要主动将自己财产公布一下即可。二是对这些疑似卖国的人我们可以终身监察他们全家的消费。如果认为不公,谁请你站在“瓜田李下”呢。想必我们这些中国老百姓还是讲理的。如果损失了中国老百姓如此众多的血汗钱,不拍身上,亮亮腰包恐怕老百姓一万年都不会相信没有卖国。他们若是一不愿自觉公布财产,二不愿意受人民监督,那你又怎么能消除别人对你的怀疑呢?
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他们应该有多少钱呢?记得当年我们给郭算了一个帐(其他几个也差不多)。
号称“改革少帅”的郭某,从1982年毕业参加工作,85年工资改革,每月不过60余元工资,85年后他的工资不会超过200元,85年到92年成为助理研究员,其工资每月大约150余元(还是按副处级最高一等算),92年后实行新工资制度,他的工资是助理研究员,副司长,工资不过400余元,到96年后涨工资不过700至800元之间,1996年到2001年他到外汇管理局时,他的全部工资账面工资总额绝对不会超过10万元。而任建行董事长时年薪超过85万元,一年的工资就是中央领导们最高一级工资从49年至2008年的总和还要多(据按历年中国最高领导人工资标准计算共为76万元。)
我们一方面要算他“正常”收入,同时也要算算他们是否超除了他们的“正常”收入。如果没有,那就是我们错了,我们愿意向他们赔礼道欠。
我们前面讨论了第五名,现在我们要确定谁是头榜上榜者呢?笔者过去除与楼、郭常有一会之缘,一席之交外,周、李都未有交道。他们的书也看得少,楼虽然写有著作但也大多没有看过,从他的为人来说也比较和气,大有温文恭俭让的风度。对我等小人物也还比较礼贤下仕的。96年随行香港时,许多时候待我等也还不薄,也深受感动。但投资“黑石”之错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失误还是受人协迫不得而知(当然也不排出是高人出的高招也未可知),但笔者认为终究是大错。这三人要排座次其实不难也无用争论。
但要让郭少帅上头榜,当然需要更强有力的证据。否则不能服人。其实郭帅要上头榜证据是充分的。从人品来说与楼相反,完全是一副刚愎自用有样子,每次不管是理论务虚会,还工作务实会,记得他都是“开会常迟到,讲话要优先”根本不听别人的意见,全然一个典型的“华威先生”。完全视当地人为草介,与当年39岁在贵州当书记的胡总在贵州时的礼贤下士有天壤之别(直至今天,二十多年来胡总还是喜欢带他的贵州秘书。在贵州时,常常与叶小文等一干青年团的小字辈打成一遍)。
我认为“走资改”少帅要上头榜的原因至少有如下这些方面:根据2008年09月28日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1985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三位研究生郭树清(时年不满30岁)、邱树芳和刘吉瑞给国务院领导写了一份报告,提出改革需要配套设计。国务院领导批示“有益无害”,下令在北京西山为楼继伟、郭树清、许美珍、王芹、李弘、刘吉瑞、邱树芳、宫著铭、贾和亭等年轻人安排了房子,用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一份《体制改革总体规划》。这是中国第一份经济改革的总体设计。” (见经济观察报,吴敬琏语)足见其功劳不容抹杀。但是这些个三十多岁的一帮助理研究员用两个月时间设计出的东西。若真是用于“第二次革命”伟大蓝图是不是太“儿戏”了呢?理所当然,一出来就被老邓否定了。
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老朱掌门后,竟然将其作为改革蓝图。我们不知道这是将“儿戏当改革,还是把改革当儿戏”,老朱在任五年在他们的忽悠下,做了四件事:砸碗、端窝、断路、要命,件件事都是穿老百姓心窝的事(这或许正是一届而下的原因,今后历史将会证明)。新的“三座大山”即形成于此时。而“新三座大山”的始作俑者是谁呢。虽然中国自认精英的人大有人在,但许多人并没有决策操作权。而他则不一样,从理论到实践完全是“少帅”一手完成的。可以认为中国房改、医改、教改都是是他一手完成的,一是看看他在贵州期间的多次讲话(讲话大多出了书的,查起来十分方便),再查查他的《改革攻尖的思考》这一著作,任何人都应该不会有异义了(容附语录于后)。
在中国多数人并不知道,误国害民的中国房改方案实其原本是发端于贵阳市的。中央解散了体改委后(中国体改委为什么解散?这个历史之谜或许还需要一些年头才能真相大白)“少帅”即把在北京受全面抵制难以实施的“房改方案”拿到贵州推销,当时该省人大、政协60多名委员联名反对,于是便以副省长的名义将方案拿到贵阳试点(可以查贵阳方案出台时间)。贵阳市的头们不知是碍于“下级服从上级”还是什么别的原因。推行了现行房改方案。这就是后来的所谓“贵州模式”。 曾几何时,中国一些激进的改革派经济学家认为,“住房制度改革,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这种观点,近年来渐渐地被实践证明完全是痴人说梦。这种提法已经成为历史的笑谈。 郭某隐瞒贵州民众强烈反对的真相,将“贵州模式”在各种场合吹为最完美模式。引得全国众多省市欲来贵州取经。但许多省来人到贵州考察之后,发现与其吹虚的大相径庭。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与民谋皮”且影响安定团结的“苛政”,断不可学(后来证明贵州房改模式确实没有任何一个省敢于效仿)。房改伟大胜利“顺利实施了,全国推开,顺利实施了做房商品化,乐了房地产商,气死了不少老百姓。这个模式的实施也使贵州人民叫苦不叠。许多人曾找当时腐败书记刘芳仁申诉,刘芳仁也曾拟过问此事,郭某知情后,虽然天天见面,但还采用写信方式告诉刘,房改方案大有来头,是老朱的意思,并附有给老朱写信的复印件。其时刘芳仁案情虽未败露,但自知是“夹屎狗”,只好收声了。贵州老百姓也沉默了。
从实施这种被老百姓称为“祸弊化”房改方案出现以来,不但给贵州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在全国也造成了许多灾难性的影响。虽然“住房是新经济增长点”的房改观点已经被否定,但其留下的后遗症确是致命的。
回过头来看十年房改,其恶果早已被实践证明了其荒唐性。 面对今天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10年以来的现状,回首十年来的历程,再看看今天不断攀升的房价,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其改革方案的失误(其实从改革一开始我们对房改的认识就是错误的,比如说“从福利分房到货币分房”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试问,中国何时有过福利分房????当时只不过是用福利的形式按排租房。从来没有说单位分的房子是个人拥有的。)也成为大家的共识(在近年两会上,住房改革设计始作俑者郭树清也承认“十年住房制度改革教训深刻”)。从当年来看,一则于老百姓来说,由于多年的低工资,还将所剩无几的工资全部一夜间填进深坑;从政府角度看,当年各类人员为解决住房问题,对政府增加工资的压力和呼声增大,政府则不得不多次提高、增加工资。从今天看,政府过去将公有住房产权廉价卖给职工,那点钱早已不管用了,况且那些钱怎么用的已经是前几届政府的事了。如果今天需再赎回单位公房,则需花数倍的价格还未必能赎回。对于房改造成的灾难性恶果,可以说使得党和政府进退两难。虽然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六大措施,但是,即使是从现在起改弦更张,调整土地审批政策、重新制定住房标准、落实廉租房制度,要改善住房问题也至少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有所缓解(同时,由于解困廉租房(贵阳市定价每平米750元)对于房开商来说,他未必高兴与政府合作。以至于未必不会成为政府一厢情愿的愿望)可以说这些政策可能于老百姓来说只是“画饼充饥”。
从以上情况来看,显然中国房改从定位到实施都是错误的。我注意到当年朱总上任是把住房作为经济增长点,但到他五年后离任时却只字未提这方面的功劳。今天,我们看到了医改已经从市场化的道路改到了公益性的公共产品的指向,虽然还不能说三座大山倒了一座,从趋势来看其他两座大山也应该快了。笔者从十七大的“五有”看,房改的回归应该不远了。按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教育改革也有回头的意思。下岗问题近年大家都知道,本届政府反而是要求“保岗求稳”。应该说“新三座大山”在科学发展观的强震下,应该说倒掉是有希望的。
由此观三十年,除了那五年和几个精英的忽悠,总体来说还应该是好的时候是多数。其实我不同意中国“极左”人仕的观点,认为建国后三十年如何如何。要整体否定三十年改革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实任何人也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树敌过多?)。再说老邓也还是有他的原则的,从他不同意老帅、少帅们的“整体设计”方案就可看出,他是不同意“踩这些地雷”的。1985年3月7日,他说:“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我作过调查,在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间中国老百姓还是很高兴的。其实要害不在于三十年有没有成就,而是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博弈的过程中,我们的“双赢”结果,资本主义赢了什么,我们赢了什么,比较起来值不值才是关键。
这使我想起,控制论作者维纳先生说的一个故事:有一个人,在他朋友处见到了一个从印度带回来的“猴掌”,朋友告诉他,它可以给拥有它的人实现三个要求或是愿望。并告诉他虽然可以实现他的愿望,但以前拥有它的几个人每一个都不得善终。故他不敢向“猴掌”提要求。于是这个人要朋友将“猴掌”转送给他。他得到“猴掌”后,回到家便向“猴掌”提出了第一个要求:请给我2500美元。话刚落音便响起了敲门声,有人给他送来了2500美元——他儿子阵亡的抚恤金。于是他伤心地对”猴掌”提出了第二个要求,我要我的儿子回来。到了晚上他几子的灵魂回到家中又哭又叫。一家人不得安宁,于是他又向“猴掌”提出了第三个要求,请让我儿子的灵魂安息吧。于是他儿子的灵魂离开了他的家。维纳先生总结说,有时候,我们得到的,并不是我们想要的。有时候我们从表面上得到了我们所要的东西,但我们所得的东西远远不值我们所付出的代价。
只有从这样的意义上来探讨才有些意义。另外,我们还要看到,从十六大以来,许多苛政正在被改变。科学发展观正在抚平中国民众的创伤。
如果大家还认为他够不上头榜,请看所附语录。(如还不认可,我们还可再议议他推行国有银行股份化的严重后果(请看郎咸平先生对中国国有银行不应、不该股份化的议论)
附:关于房改问题我们再看看“走资改”少帅在《改革攻尖的思考》和《1996年-1998的经济和政策》著作中如何说的:
“住房支出在职工生活费支出中的比重和改革前相比几乎没的提高,许多城市甚至还有所下降,租金和售价合理化的最大障碍常常被归结为“缺乏承受能力”,实质问题是,国有单位职工的工资中长期以来不包含全部住房费用。即使工资中原来包含的那一部分住房费用,由于租金不能随着物价和工资的上升而调整,个人实际负担的比重越来越低,也没有完全被用于住房支出。 ”
“包括职工第二职业收入、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钱物、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了倒买倒卖活动的收入,等等。有些收入不合理但是合法,有些收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这些非工资性收入比工资性收入增长得更快,成为职工总收入过快增长的直接推动力量,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租金价格提到合理水平可以很快做到,除去给公有部门职工折扣优惠之后,实际回收的现金流量可能达到合理价格的一半左右(各地可适当有所差异),住房资金进入良性循环已没有问题,其他过去不公平分配遗留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矫正,国家不需要增加任何新的投入,企业亦如此,房改难点即可攻破。”
“历史地考虑住房分配关系,同时把握“暗补”和“明补”,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我们就不会再纠缠于“承受能力”的问题上。
“现有公房近30亿平方米,按重置价,至少在3万亿元左右。抱着这么大一块实实在在的资产,却在说房改承受能力太低,岂不可笑? ”
“房改步履蹒跚,最大的障碍是所谓‘没有存受能力’。这是一个蒙蔽我们多年的认识误区,实际上我们有多少实物房屋和建设规模,我们就有多大承受能力。”(《1996年-1998的经济和政策》252页)看来,直到今天,作者还把拥有房屋和承受能力扯在一起。
“由于目前职工工龄是20年左右,所以按工作年限均摊,大体上是每人每年对应有1500元。这样工作40年的人有6万元。工作10年的有1.5万元,工作2年的有3000元分别记在帐户上,这个存量资产基金不能提取现金,只有一个用途,按规定的办法抵交购房款或抵交房租。假如一对夫妇工作30年,两人共有9万元记在帐上,当他们买一套80平方米的住宅,就可以只付3万元(1500*80-90000=30000)。”(《1996年-1998的经济和政策》253页)
“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租金和售房价格,回收资金,一年增加几个亿,没有问题。”
“在住房问题上,显然也存在这个问题。世界银行有的专家指出,在过去,工人的工资固然很低,但与此同时他们已经得到分配的住房和服务,这样二者可以抵消了。”
“但问题在于并非每个职工都能在同一时间分配到相同数量的住房。在计划经济时期,住房的分配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到目前为止,住房的公平分配问题也没有解决,而且也不可能解决,实际上这也是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最为严重的一个领域。”
“房改要全社会统一推行,各城市方案根据当地情况,可有所不同。现在的公房虽然有单位、部门之分,但住房的人却早已多重交叉了,一个家庭的成员也可在不同行业工作,所以房改必须一起搞,否则社会有许多矛盾、漏洞,防不胜防。
“政府机关,从中央领导到一般办事员,最好都能一起参加房放。无非是将暗翻明的补贴(即“存量资产公积金”)差别拉到合理水平而已。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政府官员(包括高级官员)的实际住房水平与一般职工的差别并不比其他国家大。越南房改一步到位,租金提高数十倍,补贴返还不按工资平均比例搞,考虑了各种合理差别,社会完全接受。”
作者还说:“房改提租和出售就是典型的例子,反反复复,步履艰难,困难总是被归结为收入水平低、承受能力差,这是错觉,因为这里涉及到的仅仅是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分配,并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租金和售房价格,回收资金,一年增加几个亿,没有问题。”
“所谓高收入者高价,中低收入者低价,既无道理也难操作。长期允许标准价而且要限制出售是根本做不到的,结果只能促进“黑市”或“灰市”的繁荣。”
“一个市长的工资可能只是一个普通工人的两倍,但是市长得到的住房可能是一个普通工人的4倍,当统一提租并按工资一定比例发放补贴后,对这个普通工人来说可能增支和增收正好相等,而市长却要另外再净增加支出一大块。又如在售房方面,尽管有地方和单位的不同,有种种优惠,但对住在同一类房屋里的住户是几乎没有区别的,工作了几十年的职工和刚刚就业的职工,权益基本相等,这正是世界银行官员所坚决不赞成的。由于不能区别不同人群,所以无论是提租还是售房,我们只能按所谓最低承受能力水平来设计,这是典型的“木桶效应”
“按成本价、标准价购房的职工离退休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可将所购住房抵押给原售房单位或其所属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并按届时其家庭收入低于全市中等家庭生活费支出的部分,按月从抵押中支取生活费。抵押人及其配偶辞世后,抵押权人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置住房。抵押金支付生活费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抵押权人补发;有剩余的,按抵押人遗嘱处理。”
“租售回收资金应由政府统一归集、管理和运用。除用于现期必要的维修管理支出之外,其余部分必须用于新住宅建设。按市场经济的方向要求,企业和单位今后要把房管权责分离出来,一步做不到完全脱钩,也要保证资金的集中使用,不能继续承认企业和单位的所有权。”
“因为建设住宅靠银行增加贷款是十分困难的,而房改可以把居民储蓄动员出来,直接转移到住宅建设,这又不减少银行的信贷规模,是非常划算的。”
鉴于篇幅,《改革攻尖的思考》一书中还有许多关于“教育产业化”、“保障社会化”、“国有资产流失合理化”等等极其荒谬的错误观点不胜枚举,容后另文再议。若认为排行不当请指正,并请往下排,将这些误国精英都放在聚光灯下。
再附网上一篇声讨误国精英的奇文共赏。
《讨逆檄文》
芸芸众生,失德则泠;烝烝灵息,无仪则獍。人有温热,天有暗明;荣于善行,耻于恶名。富坐金山,不仁劣性;贫居寒窟,德守温情。当思泽东系民,一统德道盛兴。拭目今日,邪恶横行;法不能畅,制不得清;老无所养,少入窘境。不守节操,淫乱成性。食民之不敢食,饮人所未尝饮,嫖稀少之年龄,赌大笔之数额,包别墅之娇伶。弃德之昭明,抛心之魂灵,阳为人之形状,阴则阿谀后庭。登堂妒忌,官位争相沽名;入室纷争,以讨蛾眉高兴;谗语掩杀,对手怏怏无命。怂恿污流,演义肮脏之风;金钱万能,可以不要魂灵。为钱,卖笑纵情;为钱,抛却亲情;为钱,放弃爱情;为钱,丧尽人性;为钱,远离友情。如今神人共怒,天地更所不容。犹有暗藏祸心,妄想天崩。以达乱中取胜,饱囊别宫。国之蝥虫,祸害已成;民之贼子,何其求成?噫嘻!国人幡然悟醒,独尊悠久孔孟。柳丝飘拂,觉春来之绿生;荷珠映彩,喜夏花之幽净。
愚一介布衣,无所适名。谨奉党之宗旨,循泽东之志,演仲尼之遗风,气冲云天,立志长缨,顺乎民心,爰举义旗,吁呼之诚,竭尽所能,但求清风,呼唤道德,呐喊人性!
复苏复苏兮,道德!回归回归兮,人性!
牵衽散人金学孟感慨于丙戌秋
2009/04/08
[NextPage]附文2: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与俞可平先生商榷民主的真缔[/NextPage]
水生
目录:
一、民主早已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一种管理哲学。
二、民主必须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也就是“被管理者”的意志。
三、民主作为“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始终。
四、民主无好坏,民主有真假。
五、民主需要不断完善,真正的民主政治尤其需要以经济民主为基础。
俞可平先生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发表以后,一时间众说纷纭,在国内外都引起了重大反响。笔者对俞可平先生对民主的分析持基本肯定的态度,但也深感此文有所不足。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此文居然未能明确所谓“民主”的基本概念,对民主真缔的理解语焉不详,所作的分析似乎仍然停留在已显保守的传统认识上,力求全面却现过于肤浅,为显中庸但又迷失立场,尤其让人感到缺憾的是此文明显缺乏创新和突破。笔者现将多年来对民主真缔的一些思考整理成文,并以此与俞先生商榷。
一、民主早已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一种管理哲学。
或许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学界对此尚有不同的认识,为了避免引起争议,俞可平先生在文章中并没有对“民主”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俞可平先生在文章中写道,“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民主是一种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它只是人类众多制度中的一种,主要规范人们的政治生活,而不能取代其它制度去规范人类的全部生活。”显然,俞先生是将“民主”看作是一种“政治制度”的。然而,笔者以为,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民主”的概念早已远远超出了政治学的范畴,几乎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凡是存在管理的地方就存在对民主管理的诉求和民主管理的实践。
一般来说,所谓“民主”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也有人说,“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所以,通常人们将“民主”与“统治”一样,都归入政治学的范畴,这就是所谓的“民主政治”。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两种说法都没能道出民主的真缔。因为,在当今世界,“民主”这个词的应用范围早已超出了“政治”的范畴。“民主”可以作为名词,也可以作为形容词,偶尔还可以作为动词,不必进行仔细统计,随手拈来,与“民主”或前或后地联系在一起的词组就可以列出数十条之多。从“民主国家”、“民主体制”、“民主社会”到“民主理念”、“民主思维”、“民主作风”、“民主原则”,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程序“、“民主决策”、“民主手段”、“民主过程”、“民主诉求”,还有所谓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民主办厂”、“民主办校”和“民主集中制”等等。“民主”几乎可以应用于人类社会管理的任何领域,也几乎可以应用于人类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在“空间”上,“民主”不仅已经进入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一种最为基本的生活方式,“民主”也早已越出了“国界”而进入了联合国的日常管理中。在时间上,对“民主”的诉求和“民主”的管理(决策和表决等)方式也已贯穿各项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民主”可以是一种理念也可以是目标,也可以是一种体制、工具、手段和管理方法,它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民主”既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也是一种社会管理方法论,“民主”应当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民主”实际上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管理哲学。
二、民主必须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也就是“被管理者”的意志。
俞可平先生的文章中的一个明显的缺陷是,全文竭力回避了一个最基本的民主原则,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俞可平先生说,“民主是一种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这里,俞先生刻意地将原来常说的“民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改为了“人民的统治”。同时,俞先生也说到“民主需要启蒙,需要法治,需要权威,也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但是,推行民主的基本手段不应当是国家的强制,而应当是人民的同意。”但“人民的同意”以什么方式来体现?又以什么方式来衡量?俞先生对此回避没说。这让人感到俞先生是在有意将民主与法治相分离,以致让民主社会中的法治成了无源之水。笔者以为,正是这一个小小的改动,混淆了“统治者”(管理者)与“被统治者”(被管理者)之间在价值取向和权利上的本质差异,反映出作者在有意模糊民主的真缔。
民主的实质是多数人的统治,这也是民主与专制和独裁之间的最根本区别。民主社会中的法治体现的就是多数人的意志。所以,民主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民主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所能实现的稳定、自由、平等、和谐等等“好处”,其实都是源出于此。也正因为如此,任何可以称为民主的管理方式都毫无例外地采用了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进行民主选举、民主表决等民主管理方式,其实都是为了保障“多数人”意志的实现。即便是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其实质并不是仅仅为了防止多数人对民主权利的滥用,也是为了保障多数人能自由地行使自已的民主权利。因为,多数人中的任何个别成员在自由行使自已民主权利的时候也都有可能成为“少数”。如果不能保护“少数”的自由,那么“多数人”的个人意志也就必然无法得到真正自由地表达,这也就更谈不上能确保民主的结果能够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了。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在所有的民主体制和民主管理中,民主对多数人意志的体现是绝对和必须的,非经规定的民主程序,任何个人不能推翻或违背多数人的意志而独断专行。而民主对少数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则是相对的,也是有条件的。民主允许少数人发表和保留自已的意见,但有个前提,就是少数人的行为必须合法和不侵害多数人的利益。其实,这里边将“民主”与“法治”联系起来的就是一个民主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其实就来自于它是由社会多数成员或者其所委托的代表所表决通过的“多数人的意志”。在人类社会中,无论何时何地和何种组织,在各种管理权的管辖范围内,就社会成员比例而言,总是统治者或管理者的数量要远远少于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数量。所以,民主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实际上就是要体现被管理者的意志。在人类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多数人群体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各自拥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当今世界,劳动者的数量显然处于社会中被管理者中的最大多数地位,所以,真正的人民民主就应当体现广大劳动者的意志。离开了“多数人”的实际存在而奢谈“人民”意志,就是违背了民主的真缔。
三、民主作为“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将伴随人类社会的始终。
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史,笔者以为,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社会分工其实并不是产业分工,而是管理分工。人类社会从各个家庭发展到氏族社会,作为社会分工的“管理者”——家长、酋长或氏族首领就开始出现了。由此,人类社会中就出现了两种处于截然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拥有不同管理权力的人,这就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正是“管理”这一社会分工的出现,让少数统治者或管理者掌握着作为社会成员多数的被管理者所不可能拥有的管理权力,并因此而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与此相对应,作为人类社会最初的被管理者所要求的“原始民主”的思想萌芽也就开始出现。可以说,从原始公社制社会出现以后,古今中外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作为社会多数成员的被管理者对民主的诉求和渴望,以及作为社会管理有效手段的一些最基本的民主管理方式方法的实践,在中外历史记载中都已有所表现。作为一种初级的民主体制的出现,从古希腊城邦至今也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民主”作为一种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的思想萌芽早已与人类社会共生。
然而,尽管“民主”思想的萌芽与人类社会共生,但由于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也由于绝多数被管理者缺乏受教育的机会而导致的愚昧,再加上社会成员的分散居住所导致的信息表达和沟通困难,以及绝大多数被管理者的无组织状态,都十分有利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利用其所掌握的管理权和社会资源不断巩固自已的长期统治,让极少数以血亲关系为纽带的封建统治者竟能长期处于强势的统治地位达数百年之久直至被新的宗族所取代。这种情况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才开始迅速发生变化。当时与绝大多数平民百姓同样处于被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倡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理念得到迅速传播,少数资本拥有者从取得社会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开始,以暴力或其它的强迫方式推翻封建王朝,逐步以“资本统治”替代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封建统治而取得了社会的统治权,这当然是一种社会进步。
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资产阶级提出的民主、平等和自由思想的启蒙,也为无产阶级和其它劳动者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和争取自身权利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的产生创造了有利条件。与资本拥有者相比,劳动者尽管人数众多,但除了自身以外并没有占有任何社会资源的优势。所以,社会主义民主主义者力图以革命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方式彻底摧毁少数资本拥有者利用“以资为本”所取得的社会资源优势,以实现工人、农民和多数劳动者“以人为本”地行使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权。这种民主革命的实践曾经在二十世纪成为一种波及世界的潮流。“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民主和“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相互冲撞和相互借鉴中让人们进一步认识了民主的真缔。但由于“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民主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少数资本拥有者对社会的控制权,这种民主是不彻底也是不可能体现“多数人”意志的。而社会主义民主则由于实践时间太短,既缺乏成熟经验,更没能建立起一个由多数人能对少数国家和社会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从而至今也还处于探索前进阶段。尽管如此,只要有管理分工的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矛盾。而民主就是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被管理者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社会管理者处理这一矛盾的最有效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终将替代“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民主而逐步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统治的真正的民主管理的目标终将实现。民主将始终与人类社会同在。因为,民主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首次出现的一种由绝大多数被管理者所主导的社会体制,这也是“民主”作为一种“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的最重要的历史价值所在。
四、民主无好坏,民主有真假。
俞可平先生明确提出了“民主是个好东西”,但自已却在文章中明确承认“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西,而且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而俞先生自已也在文中列举了不少民主的缺陷。尽管俞先生认为“从根本上说,这不是民主本身的过错,而是政治家或政客的过错”,但这就无可避免地使自已在逻辑上陷入了自相矛盾之中。以笔者看来,如果将民主定义为“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那么,一切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如果我们能够象破除那种盲目的“市场崇拜”那样破除所谓的“民主崇拜”,而将其看成是处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管理哲学”,那么,承认“民主”本身在理论、实践和体制上的不完善也是十分自然的。民主当然也要与时俱进。由于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社会管理而导致的“统治者”(或“管理者”)和“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不同分工,那么,站在上述两种不同的立场上,对民主的真缔自然也就有两种不同的解读。那种有些社会成员由于自已同时拥有双重地位(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而导致对民主评价的双重标准,以及所谓民主的阶级性等等现象,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笔者之所以说“民主无好坏”,是因为所谓的“好”与“坏”只是出于人们个人的一种价值判断。显然,这种价值判断是因人而异的。而民主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真假之分,因为“真”与“假”是可以用一种客观的标准来衡量的。“民主”本身就确实存在着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而且是一个定量的标准——这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对此,恐怕没有一个拥护民主的人会反对这样一个衡量标准。因为,如果承认了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合理性,那么,也就是完全抹杀了民主与专制和独裁的本质区别。这也就是说,真正的民主必须从理念、实体、程序都要确保让作为少数的社会统治者(或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体现作为社会多数的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意志,也就是要从社会多数人的利益出发,通过多数人认同的民主程序的运行,从而取得有利于多数人的结果。从民主是人类社会“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这一观点出发,在现实社会中也只有从占“人民”中绝大多数的劳动者的利益出发,为绝大多数劳动者所拥护和支持的民主才是真民主。凡是违背多数人意志的所谓“民主”一定是假民主。凡是只允许少数人参与的所谓“民主”也都是假民主。凡是少数人未经民主程序而作出的事涉多数人命运,损害多数人权益的“决定”也都是假民主。离开了服从和服务于多数人这一出发点和立足点的所谓“民主”都是假民主。只有经由多数人授权,为多数人服务,受多数人监督,按多数人的意志办事的民主才是真民主。
当然,凡是人类社会存在管理的地方,就必然有管理权力的存在。由于“统治”(或管理)的存在而赋予了管理者的管理权、决策权、指挥权和分配权,与此相对应,“民主”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异化,总是尽可能地完善民主的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尽力保障占社会多数的“被管理者”能真正拥有话语权和知情权,并且能对少数“管理者”行使选举、监督和罢免的权利。“民主”实际上就是为了社会中处于多数地位的被统治者(或被管理者)的利益而对少数社会统治者(或管理者)拥有的权力所作出的一种体制性制约。所以,对官员或管理者的任期作出限制其实质也是为了确保多数被管理者有对少数管理者进行重新选择的权利。所谓的“选举”仅仅只是被管理者行使民主权利中的一小部分。单纯夸大“选举”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它民主权利的落实,同样不能起到民主所应当起到的作用。有的国家和地方的领导人一旦通过“选举”上了台,马上就违背民主的宗旨,完全不考虑被管理者的利益而大搞专制和独裁,这种“民主选举”其实只是一种披着民主外衣的“假民主”。从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到繁杂的选举、计票和公布程序,在所谓“民主选举”的种种“民主”的“游戏规则”背后,又有多少人能够明白其中有着多少猫腻和交易?从一些国家和地区选举过程中民众的参与率之低就足以说明,这种所谓的“民主”并没有能真正体现社会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多数人的意志”。
五、民主需要不断完善,真正的民主政治尤其需要以经济民主为基础。
俞可平先生在文章中称,“实现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不顾条件而推行民主,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同时,俞先生也明确说明了“当然,我们正在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令人困惑的是,按俞先生文中的说法,我国目前似乎尚未实现“民主”?那么,在俞先生看来,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在中国实现民主究竟又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条件?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其它国家的民主究竟又有什么区别?可惜,以上问题细读俞文而不见答案,这也是让笔者对此文最感遗憾之处。
其实,在笔者看来,在当今中国,最需要讨论的其实不是民主是不是好东西,而是民主究竟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究竟是否实现过民主?我们国家究竟要建设一个什么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以及怎样才能让我国建成一个真正的民主与法治的社会?这才是我们国家的管理者和学者专家们需要研究的真问题。
从笔者提出的“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观点看,中国建国以后曾经在民主建设上作过非常有益的探索,这种探索也是在当时世界上已有的民主实践成果基础上进行的,而且,这是一次真正有别于“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探索。这种以真正实现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探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最大规模的民主实践。正因为此,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迅速清除了旧社会的大量污泥浊水,使中国社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这种变化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和谐所取得的成就,全世界都有目共睹,让凡是亲身经历过的绝大多数人都是至今难以忘怀。当然,也无须讳言,新中国所建立的这种完全新型的民主社会还很不完善,而且在探索过程中确实也有过错误和失败,也确实有少数人在这种社会的大变动中受到过不公正的伤害,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难于完全避免的失误。显然,对中国过去曾经进行过的大规模的民主实践,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反思和研究,而不是完全加以否定和排斥,这样做只会有利于我国构建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和谐社会。中国现在需要的究竟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还是要通过“推倒重建”而“实现民主”,这确实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我们为什么不来一下“民主”?不知俞可平先生以为如何?
笔者认为,我们在坦率承认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和肯定资本主义民主对管理权力进行制衡的合理性的同时,也应当对“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民主所存在的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这就是“以资为本”的经济体制对民主社会建设所必然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这种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对社会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基本民主权利的剥夺;二是“资本”出于其本质属性而对少数社会管理者(政客)、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收买、腐蚀和操控;而这两个方面的缺陷对民主政治的建设所起的作用显然是负面的,这也是我们说资本主义民主是“假民主”的真正原因。
当然,民主是一种人类的社会活动,而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民主制度的运行当然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但在“以资为本”的经济基础上不可能出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多数的劳动者必须服从少数资本拥有者的意志,那种排斥了劳动者在经济领域民主权利的所谓民主都是假民主。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者能与投资者平等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时,经济民主才有了真正实现的可能。因此,只有在建立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经济民主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所以,要想实现真正的社会民主就应该从经济民主做起。而经济民主的第一步就是劳资平等,这也是资本主义民主所竭力加以回避的。那种让少数资本拥有者统治多数劳动者的民主,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这是与民主的真缔完全相背离的。有的人总是在政治领域奢谈民主,而拒绝在社会管理的其它领域,尤其是拒绝在经济领域推行民主,其实质是想维护那种“以资为本”的资本主义民主。所以,从民主就是“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这一观点出发,中国在最近二十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以资为本”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劳动者重新成为“被雇用者”,毫无疑问,中国在实现经济民主方面是全面倒退的。因为,目前在经济领域正在实行的实实在在是由少数“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外资和私人资本)拥有者对多数劳动者的统治。或许这也是一些人总是讳谈经济民主的真正原因。而如果在经济领域都不能实现“多数人的统治”,那么,在这种经济体制基础上所建立的政治民主又能是什么样的“民主”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民主是人类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被管理者的管理哲学。现在所谈的所谓“民主”其实还只是一种有意回避“经济民主”的排斥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以资为本”的“假民主”。真正的民主必须体现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意志,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平等与自由,这才是民主的真缔。要谈民主,就必须先搞清楚“民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而且更要弄清楚“民主”的真缔究竟是什么?如果连这一点都没能弄明白,要想建成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岂非是空中画饼?
2007年1月18日
[NextPage]附文3:黎阳: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NextPage]
黎阳
2011.10.12.
中国如乱,作乱者必“法律党”。
想搞乱搞垮中国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毫不掩饰自己篡夺国家全部权力的野心。如今中国只有“法律党”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软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轻而易举就控制了政权的要害。“法律党”按照曹操的“挟天子令诸侯”的秘笈“挟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发动隐形政变。“法律党”已经建立起了完整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法律党”对内到处插手,动员、整合一切动乱反叛力量。“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
一.“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
“法律党”最大的欺骗性有二:
第一,它成功地把“法律”变成了宗教,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它成功地把“法律党”变成了邪教组织,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党”=“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1.法律与宗教
毛泽东说:“有许多的东西,只要我们对它们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就可能成为我们的包袱,成为我们的负担。”——只要“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不管多正面的东西也照样会变成迷信,变成宗教,变成“神”,连“科学”本身也不例外——街头巷尾不是常常能碰见“科学算命”的小贩兜售生意吗?
同样,只要对法律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法律就要变成迷信、变成宗教。“法律党”正是利用“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宗教迷信”这个认识论的规律大造其神——“法律神”。
科学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是唯物主义,一个是唯心主义;一个客观,一个主观;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全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靠客观实践检验,一个靠主观“权威”检验——靠客观实践检验,所以允许怀疑、允许争论、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靠主观“权威”检验,所以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法律党”的那一套与宗教没什么两样——一个说:“神高于一切”,一个说:“法律高于一切”;一个说:“神万能”,一个说:“法律万能”;一个说:“神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神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法律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必须服从神”,一个说:“必须服从法律”;一个说:“亵渎神是罪恶”,一个说:“亵渎法律是罪恶”;一个说,不信神是愚昧无知,一个说,不信法是愚昧无知;一个要求人们对神无条件顶礼膜拜,不许不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一个要求人们对法律无条件顶礼膜拜,不许不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一个说,神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极少数神父、神棍、巫婆之类专门吃神仙饭的“专业人员”才懂,才有资格与神沟通,一个说,法律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极少数律师、法官、法律专家之类专门吃法律饭的“专业人员”才懂,才有资格与法律沟通……哥俩尽管名义不同,招牌两样,但本质完全相同——都是唯心主义、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靠主观“权威”检验、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都是挖空心思用尽华词丽藻堆砌出个看上去无比庄严隆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来要你顶礼膜拜;都声称其它一切都是邪的歪的罪恶的,只有他造的这一套才是正宗真神,必须无限信仰、无限热爱、无限崇拜;都拼命向你灌输信他造的神会有什么什么好处,不信会有什么什么灾祸;都翻箱倒柜引经据典拼命证明自己造的神如何玄妙复杂莫测高深,除了极少数专业“精英”外谁都弄不懂,谁都没资格过问,既不需要接受客观实践的检验也不需要接受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监督……二者除了仅仅一个是宗教神、一个是“法律神”的名义上的区别外,在花言巧语制造一个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神”方面的行为方式、逻辑规则完全一模一样:
——王甫律师:“我们希望法律是我们的《圣经》,我们希望法官是法庭内具备法律理性的至高无上的个体”、“法治是我们心中的圣女,法官在法庭上之所以应该拥有至尊的地位,就因为他们的使命如此神圣:保护我们的圣女不被玷污。”(“借被害案安顿我们良知”)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ee40b38f-8d10-4645-abe9-9f69014df540&user=10420)
(注:直言不讳法律等于宗教,“法律神”等于“宗教神”。)
——萧瀚:“人类必须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人类试图寻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寻求共同的规则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没有一个全人类共同接受的信仰体系,共同的规则就不可能”(“评纽伦堡审判”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f7i1.html)
(注:“法律神”与“宗教神”在此合二为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陈有西学术网:“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注:自己在自己的网站上把自己封成神——“力转乾坤真如神”,“抠着屁眼上楼——自抬自”。)
——陈有西:“人民利益、党的目标、法律原则……最终标准必须是法治标准,法律至上。”(注: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人民利益,法律高于一切——法律不是神是什么?)
——贺卫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注:“君无戏言,神无悔改”,为了确保“法律神”的神圣不可侵犯,错也要错到底,比皇帝的“金口玉言”还要斩钉截铁。)
——贺卫方:“法官一定要把独立性放在首位”、“司法人员甚至可以不遵守社会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比如说,律师必须遵循他的职业伦理,职业伦理不是道德。”“我们哪怕牺牲掉个别的正义,我们也要维护整体的法治。”(注:可以“独立”得不讲道德、不守伦理、牺牲正义——所以叫“神圣不可侵犯”。)
——邓子滨:“不仅不允许律师出卖被告人,也不允许被告人出卖律师,国家从根本上就不应接受被告人对其律师的指控。”(注:除了神,谁还能享有治外法权、至高无上得谁也管不了?)
——都云:“法律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思维,即法律资源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注:宗教神的资源必须掌握在少数神汉手中,法律神的资源必须掌握在少数“法律党”手中,决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这才是“神”的精髓。)
——贺卫方:“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注:老百姓都看懂的东西还能装“神”吗?)
——贺卫方:“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注:看来收复南沙、钓鱼岛、台湾和捍卫国家主权等等再也用不着代表“野蛮”的解放军,把贺卫方、陈有西这些代表“文明”的“法律党”们请出来念念有词当众“作法”就行了——人家是神嘛!)
2.“法律党”与邪教
不为谋私利为信仰是宗教。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是投机。为谋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人、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的是邪教。
⑴.“法律党”的根本目标是谋私利
——“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有一种普遍的偏见,就是律师收费高昂。但是,跟其他行业一样,有时候收费高下跟产品质量是有关联的”、“法律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得到保障” (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提升创收能力,明确更高的奋斗目标”、“整个集团要在09年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业绩增长20%”、“各合伙人、各位律师要把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09年度工作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
——“他(律师)的生存需求和生存法则,必然要趋利避害。”(陈有西:作客西南会客厅全程实录)
——“高竞争、高淘汰、高回报、高分化、高度强调单兵素质,无法替代性,赢家统吃”(陈有西:律师职业展望)
——“律师国家不给一分钱,他是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他的劳动就是法律服务,凭什么要他免费?!”“商业律师做一个上市业务,收250万,并购項目十多亿,他收1000万,都可以,没有人说他不正常。”“亿万富豪不会请没有水平的、不敢依法抗争的、没有处理大案经验的、没有一点名望的律师。因为他的身家性命交给你了。他要求的法律服务标准也是不同的。一万个律师让他看中,选为辩护人、代理人的,没有几个。因此没有什么好妒嫉的。这是市场选择,也是一分钱一分货。”“北京有一个博士律师,考到了某省建工集团当首席法律顾问,一年年薪几十万,享受副厅待遇。我说你没有出息,北京一个成功律师年入几百万,去那做几十万的官干嘛?”(陈有西:在中国法学会2011刑辩峰会上的演讲)
——“住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杨金柱一小时收费5000元。陈有西的价码没查到,但肯定决不含糊:“四律师收费多则8千少则6千,以违法成本理论,他们不值得为一个小案的这点钱去冒一辈子代价的风险,触犯法律的风险。”(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听话听音,锣鼓听声,几千元在人家眼里不过是“这点钱”,根本看不上,可见财大气粗,“树上拉屎——眼高”。陈有西2011年1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2011年刑辩峰会上的演讲”中宣布:“今年我们京衡律师集团纳了470多万的税”、“现在平均税负是15%,100万赚来15万国家拿走”——据此推算,仅2011年1月的上半个月该集团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3,133万元。(“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的此文特别注明“根据录音整理,演讲人已经校阅”,陈有西在按语中也强调:“今天我进行了认真的校对”,可见此数据无误。)再看看“陈有西学术网”上列出的业绩:
——“2010年整个集团经营业绩净值达到####万,形势喜人、集团与总部业绩皆增长60%以上”、“去年总部增加了办公室面积,已经有1600多平米”、“舟山所也由律师出资购买了黃金地段高端办公楼400多平米”、“上海所在徐家汇商业中心地段租用了整层1100平米办公楼,全部重新装修,进行了大的投入,可以容纳90多人办公”(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度工作报告)
——陈有西代理万吨轮主机买卖纠纷一审胜诉2千万;
——安徽沙河酒业公司1.4亿元税案无罪辩护案;
——宋某夫妻被控非法经营香烟无罪案;
——昆山月兔房产行政第三人胜诉案;
——京衡律师成功排解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
——京衡将参与与中国民营游艇建造項目法律事务;
——京衡律师宁波所乔迁发展引进优秀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新购办公楼已经装修完毕,将于8月18日举行乔迁仪式;
——宁波所主要合伙律师这次投入巨资购房800多平米;
——京衡律师首个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完成;
——京衡律师参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大項目签约仪式;
……
半个月收入3千万,到处买黄金地段的房地产,一个又一个的大手笔大项目……可见杨金柱、陈有西都是金票大大的“先富”。人家不但有钱,而且仗义,积极出面发起组织了“北海律师团”替当地律师两肋插刀,义正词严捍卫正义。只是正义归正义,生意归生意,帮忙打官司可以,自己掏腰包不干——虽然富得流油,但碰到“北海律师团”需要75万经费立刻变成了瓷公鸡、铁仙鹤、玻璃耗子、琉璃猫——一毛不拔(也许有点冤枉,咬咬牙狠狠心拔了一毛,但第二毛、第三毛就再不拔了)大张旗鼓向普通老百姓募捐——自己的公司半个月就收入3千多万,却不肯承担自己鼓吹发起的律师团需要的75万,反而巧立名目把费用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连篇累牍大肆宣扬“捐款者从十来岁的中学生,到八十多岁的老教授;从身价千万的企业家,到四处漂泊的下岗职工”、“有的献出了两个月的薪水,有的拿出了半年的生活费……有的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则是即将走出大学校门……”——大肆宣扬“下岗职工捐款”、“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大律师自己呢?为什么不以身作则也带头捐“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否则以其亿万身价,这75万元还不是举手之劳,何需从普通小老百姓身上刮油水?身价亿万,鼓吹发起了“北海律师团”,却要把75万元的经费转嫁到斗升小民身上——给老百姓打官司要老百姓掏腰包,给律师打官司还要老百姓掏腰包,自己明明富得流油,却整天算计老百姓的钱;从不创造财富,专门掠夺财富,专门用舌头当搅屎棍到处挑拨离间、制造事端、惟恐天下不乱,还说一切是“为了法制正义”。
任何人收罪犯的钱都是违法犯罪,唯独律师收罪犯的钱是正当收入——即便定了罪、证明罪犯付给律师的服务费是赃款,律师也不会退钱——哪个律师在罪犯定罪之后说,罪犯付给我的律师费是带血的肮脏钱,不是罪犯的合法财产,罪犯无权支配,无权付给我,我不能收,应物归原主?别人收了赃款都得退还,唯独律师从来不退,也从来不准把这个问题作为问题提出来。世界上能明目张胆地把罪犯沾满血腥的不义之财变成自己的合法利润还理直气壮的只有律师,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捞起钱来黑白不论,大小通吃,认钱不认人,虽然满口“正义”,但实际的原则是谋私利第一。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党”不可能不以谋私利为根本目标,不可能不是一切为赚钱,不可能不遵循“谁给钱为谁服务”的原则。只要是私有制,律师就不过是一群狗——谁给钱替谁效劳的走狗。更确切地说,是有钱人花钱雇来的专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谁给钱就说谁有理,没理搅三分,得理不饶人。婊子认钱不认情,谁给钱跟谁上床;律师认钱不认理,谁给钱替谁帮腔。二者在认钱不认人这一点上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婊子不会声称自己卖身是“为了道德,为了我们心中那一份爱情”;律师却死死咬定自己卖身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婊子拿了钱卖了身之后不会给自己立“贞节牌坊”;律师拿了钱卖了嘴之后还非要给自己立“正义牌坊”。可见婊子的操守比律师高尚得多。
⑵.“法律党”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
——“法律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隐瞒委托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贺卫方——“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陈有西——“法律伦理上,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陈有西:九评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陈有西——“这个案子(注:李庄案)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总头目吗?”“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注:陈有西在这里明白无误地宣布:“法律党”真正的出发点根本不是看违法不违法,而是为了跟“左棍”斗,为了保护“民营老板”的利益——“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
从这些直言不讳中可以看到,“法律精英”哪里把法律当真当回事?只要自己私利需要就敢公然教唆抗法,而且整个法律界无人反驳。可见“法律党”对“法律至上”的原则根本就不相信,只是为了谋私利装做相信。
——“司法独立”、“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不得让舆论影响司法”:
陈有西——“当斯伟江在前方开庭时,陈有西正在后方排兵布阵,依托其‘陈有西学术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动态与总结并行的平行传播。”“通过利用其他媒体提供的资源,以及在渝律师提供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网络微博直播,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陈有西——“李庄案我全程公开,所有证据目录都公开,判决书也公开,后来搞得当地很紧张了,这是对他们的一个重大的制约,司法的公开化是最大的力量。要让全社会来监督司法的运作,保障公平正义。”
陈有西——“‘今天晚上,无锡国土局、检察院肯定都在看这篇文章,我就是要逼着无锡法院公开开庭,全国都知道了以后,他们就不敢压着了。’陈有西说。制造压力、公开庭审,这是他将案件公布天下的主要意图。‘我以前在体制内,所以对他们的思维方法很了解,这个案子凶多吉少,但是这样一来,还有活路。’从官场到律政,20多年丰富的人生经历,让陈有西对司法的各个环节明规则和潜规则都了如指掌。”(南风窗:“大律师陈有西”)
陈有西——“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贺卫方——“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执业同时也有利于这个国家国民权利保障的舆论环境。”(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杨金柱——“杨金柱律师次日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发起组织律师团赶赴北海救援”、“杨金柱开始网络围脖直播”、“杨金柱围脖报道跟进”、“引起国人愤慨。举国舆论哗然。法律界强烈抨击。北海警方顿陷媒体谴责、围攻之中”、“媒体见面会风生水起,律师记者不欢而散”、“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但考虑大批记者云集北海,对律师团工作有不利影响,决定北海事态稳定后回北京与记者见面。于是决定7月26日在北京与部分媒体会晤。考虑媒体见面会比较敏感,怕律协不便表态,事前未向全国律协汇报”(陈有西学术网:北海案行将短兵相接)
上述事实证明“法律党”从来说一套做一套:自己大造舆论影响司法、左右审判,却对别人大喊大叫“民意决定司法很荒唐”、“高层次的教授都能够被倾向性报道误导,网民更不用说。所以说,民意决定司法是开玩笑。”(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江平)。由此可见“法律党”自己根本就不相信自己大肆鼓吹的“反对舆论审判”、“舆论不能影响司法”之类,只是为了谋私利而装着相信。
⑶.“法律党”为谋私利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老百姓、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
“法律党”虽然满口“法律至上”、“法律要优先保护人权”、“律师还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只有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之类的娓娓动听,但人们从来只见这些英雄好汉保护坏人,不见他们保护好人;只见他们为有钱人不遗余力,不见他们为穷苦人不遗余力;只见他们满腔热忱为刘涌、药家鑫、李昌奎和赛锐说话,不见他们满腔热忱为张妙、王家飞、王家红、吴倩、邓玉娇等人说话,更不用说满腔热忱为杨佳、马加爵、胡文海等人说话了。聂树斌被冤判死刑,“法律党”个个无动于衷。等事实证明聂树斌是冤案,贺卫方们突然一反常态跳出来,又是免费声援,又是组织“六十余名律师和学者与会的‘聂树斌案研讨会’”——聂树斌活着的时候怎么不出来替他免费辩护?怎么不象为律师打官司一样搞全国大募捐?怎么不象替黑社会头子刘涌辩护那样刚判死刑没等执行就赶紧召开几十个“法律精英”的座谈会?聂树斌活着的时候不肯免费为他辩护,等死了突然又拿他大做文章,可见“法律党”没钱决不管人家死活;一旦有利可图立刻连死人都不放过。郭成林奋起捍卫老百姓生命健康、揭露转基因食物油被起诉,“法律党”屁都不放一个,丝毫没有捍卫刘涌、药家鑫、李昌奎和赛锐等罪犯人权时的激情。当中国老百姓饱受下岗、欠薪、强制拆迁、殴打上访、毒疫苗、三聚氰胺奶粉、豆腐渣校舍、地沟油、血铅中毒、强行推广转基因主粮、两极分化、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局额金融外债卖国等滔天大罪的荼毒,“法律党”口口声声的“法律至上”、“保护人权”、“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之类“正义”都随着“法律党”们的脑袋一起缩进了裤裆;而这些东西一露头立刻没好事,不是包庇黑社会杀人犯,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一个彭宇案就搞得全国老百姓人人自危见死不敢救,老人摔倒没人敢扶,使不知多少人的人权被糟蹋;一个“婚姻财产解释”就逼得全国无数夫妻之间互相猜疑重新登记财产,客观上教唆有钱人更加肆无忌惮玩弄妇女包二奶养小三,同样使不知多少人的人权被糟蹋……“法律党”欺负的不是一个两个、一群两群,而是全国老百姓一个不漏。中国老百姓即便“任是深山更深处”、谁都不得罪、根本没沾任何案子,也照样躲不掉“法律党”的魔掌,照样被“法律党”欺负得死去活来。
这一切不是偶然的,因为中国“法律党”实际已经成为邪教,专门祸国殃民糟蹋老百姓的邪教。
⑷.“法律党”是邪教。
萧瀚说:“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人类试图寻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寻求共同的规则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没有一个全人类共同接受的信仰体系,共同的规则就不可能。”
萧瀚这点倒没有说错。西方的法制体系与西方的基督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宗教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宗教的延伸,互相密切配合才能正常运转。基督教说,上帝高于一切,在上帝面前一切权威都不算数,任何人都不能比其他人高,否则相对于低的人来说就有了两个权威,就把上帝的权威给冲淡了。因此在上帝面前必须人人平等。既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是非做裁判,只有上帝才有这个权威。这种价值观的本质是排它性的偶像崇拜:人们的偶像只许有一个,就是上帝。人们只能崇拜上帝的权威,不能崇拜其他任何权威。把“上帝”换成“法律”,就构成了西方法制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法律就是人间上帝,法律高于一切,人们只能崇拜法律的权威,不能崇拜任何其他人间权威,否则就威胁到法律的至高无上,因此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超越其他人的权威,这就导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谓“人权不可侵犯”实际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大原则的推论和延伸:既然“人人平等”,那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其他人的人权,否则就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但这只是说“人”无权剥夺其他人的人权,并不意味着“上帝”和“法律”也没有这个权——你的人权“人”无权剥夺,但“上帝”有权剥夺,“法律”有权剥夺。“人与人之间平等”是以“人与上帝之间不平等”、“人与法律之间不平等”为前提的,即用“人与上帝之间的不平等”和“人与法律之间的不平等”来换取“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所谓“人权不可侵犯”实际含义是“人权不可被人侵犯”,但这背后的潜台词却是“人权可被上帝侵犯”、“人权可被法律侵犯”。因此“人权第一”只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效,对人与上帝、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无效。(换句话说,只要以“法”的名义来对付你,就可以轻而易举避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约束。)
建立在这样的价值观基础上的西方法制体系包含四样权:神权(上帝)、法权(法律)、人权(个人权利)、政权(行政权力)。精神上神权至高无上,对人权、政权实施软制约;物质上法权至高无上,对人权、政权实施硬制约。这个体系要运转得有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确保法权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其他任何能对法权的地位构成挑战的权威都必须摧毁,这样才能确保人们对法权的裁决毫无怀疑,严格遵守,不打折扣。这就要求一是政权从属于法权,法权大权独揽,政权实际没多少权力,大政方针根本决策等等都做不了主,等于是个打杂办事的小听差,有点类似中国的行政处的差事。这样的体制是“政权民主,法权独裁”——掌小权的政权可以民主选举,掌大权的法权彻底独裁——法官不经选举,任期无限,不受系统外任何监督制约,裁决不受制约,不受惩罚。政权管的事有限,法权管的事无限——从国家大政方针到家庭夫妇财产分配、父母子女冲突、邻里纠纷等鸡毛蒜皮无所不包,没有法权管不到的。整个体系是“政权民主、法权集权;小权民主、大权集权”。这种体制下的“政权行政首脑”与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国家元首”完全不是一回事。也可以理解为人家的行政处长叫“总统”,总裁叫“法官”。行政处长可以换来换去随便选,总裁不行,既不准换也不准选。(把个行政处长的位置抛出来逗得一帮SB争得不可开交,总裁的位子就坐稳了,这买卖挺合算——人家没有“名不正言不顺”的条条框框,怎么有利怎么来。这就让“法律党”有空子可钻,利用这个“名份差”大做文章,让满脑子“名正言顺”包袱的SB相信“自由竞选行政处长的民主”就是自由竞选国家首脑,稀里糊涂当真把国家首脑位置当成行政处长的位置扔出来让他白捞)。二是人权从属于法权,人对人无权威,任何事的是非对错谁说了都不算,法权说了才算。连父母对子女的权威也不例外。比如父母说“棒头底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是为子女好,法官却说这是侵犯人权,而在这样的体系中是法官说了算,可以判父母违法,剥夺父母的家长监护权,把子女从父母身边夺走。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任何个人都无权干预其他人的人权,同时也意味着如果任何个人滥用自己的人权、以“人权”为名破坏公共规则、妨害别人,其他人也同样无权制止,因为只有法官才有资格判断是否属于滥用人权,别人的判断都不算数。这就是说每个人的人权只受自己的制约和法权的制约,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制约。如果社会中拒绝自我制约无视法纪的人占了多数,法权实际就管不过来,其他人又无权管,这就必然造成法律、规则、秩序分崩离析,造成无政府状态——例如美国纽约、芝加哥、底特律等大城市的贫民区刑事犯罪司空见惯,只要不死人法律实际就不管,因为根本管不过来。人人滥用自己的人权无视法律同样属于“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确保多数人不想或不敢无视法权、无意破坏法权,使挑战法权的人成为少数、受到孤立、得不到同情和支持,轻而易举就能被镇压下去。要实现这一点只能靠意识形态的软制约,只能靠道德。西方法制体系的道德来源是宗教,尤其是基督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使西方法制体系中制约力量得以实现软硬兼施成龙配套:对人权和政权的制约精神力量靠上帝,物质力量靠法律。
在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发展、国内阶级斗争相对缓和的资本主义黄金时期,在排它性偶像崇拜的基督教文明的大环境下、尤其在崇尚虔诚和和认死理的傻劲的新教清教徒占优势的地方,这个体系看起来似乎混得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体系当真象某些人宣扬的那样无懈可击,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阶级矛盾。它表面上公平,实际上偏袒富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本身就不平等。美国富人中流传一句话:真正的富人不犯法,只是把法律取消。这点穷人做不到。即便法律文字上不偏不倚,实际执行起来富人仍然能占穷人便宜。韩丁的女儿卡玛在纪录片《天安门》里如实记录了柴玲事先就宣称她要的就是流血死人、但自己不会和别人一起去死的谈话。柴玲到美国开公司发财之后起诉卡玛的这段录像是诽谤,被法官驳回后又起诉卡玛商标侵权——明知这种指控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却仍然坚持打官司,真正目的是要用钱拖垮卡玛。卡玛说:“这场官司浪费了我们的大量资源。我们可能在法庭宣告我们胜诉之前就被迫破产”——要剥夺言论自由不止一种办法。柴玲有钱,卡玛没有。柴玲的诉讼使卡玛负债累累。即使柴玲输掉官司,她也可以因为逼迫卡玛破产而成为实际胜利者。这就是富人的优势:即便没理,仍然可以合法利用法律搞垮穷人——起码穷人不工作就活不下去,哪能象富人那样有钱有时间、还可以雇人代理上法庭?即便司法公平,一个“拖”字就能让穷人受不了,非输不可。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第一,没钱到不了法律面前;第二,对手以“人”的身份与你较量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手摇身一变以“法”的身份与你较量,问题就不再是“人对人”,而是“人对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无用武之地了。而富人用钱轻而易举就能把问题从“人对人”变成“人对法”。既然法律与人之间无平等,法权高于人权,自然用法权可以剥夺人权。像柴玲,虽然不能直接用法律封住卡玛的嘴,却能用钱逼迫卡玛不得不因法律而破产,仍然失败。
只要国内阶级斗争激化或大灾大难,神权、法权马上失灵,整个系统立刻乱套——美国新奥尔良一场天灾就让这个体系现了原形。
这个体系的致命伤在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制的公有性和私利的私有性的矛盾——西方法制体系的核心宗旨是保护私有制。私有制的核心价值观是个人主义。而法制本身存在的价值在于保护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护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属于公益。所谓守法就是要为了公益而对自己有所约束,对自己的眼前利益有所牺牲。这就与个人主义相矛盾:对个人来说,长远利益是虚的,什么时候回报不知道,眼前的利益却是实实在在的,错过了可能就没了。既然一切为了自己,为什么要为别人制约自己、为其他人的长远利益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呢?既认同“一切为谋私”,却又要求“一切为谋私”者为公益而做出个人牺牲——这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个人主义无限膨胀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不受任何制约。而“自由”意味着“不负责”,“负责”意味着“不自由”。(你完全可以把鼓吹自由的“精英”所说的一切都看成撒谎,半句实话没有,因为他决不会为自己说的任何东西负责,否则就不叫“自由”了。)——西方国家的结婚率日趋减少、家庭日趋解体、人口出生率日趋降低,根本原因是“个人自由”——宁愿不结婚,不愿意妨碍“个人自由”;宁愿家庭解体,不愿意妨碍“个人自由”;宁愿不养孩子,不愿意妨碍“个人自由”。这一切说到底是不愿意为家庭和民族的长远利益作出必要的个人牺牲所至。对家庭“自由”意味着对家庭“不负责”,结果必然是家庭解体。对国家“自由”意味着对国家“不负责”,结果必然是国家解体。对后代“自由”意味着对后代“不负责”,结果必然是民族消亡。由此可见,西方法制体系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从本质上看对国家和民族的长远生存有致命的隐患。
把这样的体系生搬硬套到其他国家不仅是制造隐患,而且是制造动乱。
这个体系要求摧毁一切其他权威,这样才能建立起排它性偶像崇拜、树立起法权的绝对权威。但在传统上多元化偶像崇拜的文明体系中这只能导致动乱——现有的权威被摧毁了,而法权的绝对权威却树不起来,鸡也飞了蛋也打了,一切权威荡然无存,谁说了也不算,最后结果只能是无政府主义,只能是社会混乱以至动乱。
中国自古以来人们公认的是非标准是“情、理、法”三者兼顾,综合平衡。但按照西方的法制体系,“情”和“理”都不算数,都必须摧毁,一切只能以“法”为权威,于是就有了彭宇案的胡判决,有了婚姻法夫妻财产的瞎解释,有了药家鑫、李昌奎的“杀人不偿命”,有了贺卫方的“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之类荒谬绝伦——这一切的本质是用西方的排它性偶像崇拜文明来摧毁中国传统的多元性偶像崇拜文明,为确立法权的绝对权威而蓄意消灭中国老百姓早已公认的判断是非的权威标准。这理所当然要引起中国老百姓的愤怒。但这还不过是开头,下一步还会轮到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权威——你说是管教孩子,但法权却说这是侵犯孩子人权,凭这就可以剥夺你的家长监护权,把孩子从你身边夺走送给别人。教师对学生的权威也要被剥夺——教师认真管教学生、约束学生同样会被判为侵犯学生人权。如果你突然发现自己的孩子自己无权管,老师也无权管,只能放任自流,眼看着孩子学坏还不能管,管了还得吃官司,还会被硬把孩子从身边夺走,你火不火?这还不过是小菜,还有比这更邪乎的——中华文明一直富于包容性,历史上儒教、道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不同教派在中国一直能长期共存,从来没见闹过什么大规模教案风波。唯独西方天主教到了中国就闹出了大乱子,根本原因就在这个排它性偶像崇拜——天主教不允许教徒祭拜祖先,因为根据教义,教徒崇拜的偶像只能有上帝一个,不能有其他任何人,连自己的祖宗父母也不例外。这与中国尊祖敬宗的文明传统风俗习惯格格不入。当中国处于盛世,来华的传教士对这条教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清末中国衰败,人家就不再买帐,严禁中国教民祭拜祖宗,这就大规模激起了民愤,后果之一就是义和团运动和社会大动乱。由此可见,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用排它性单一偶像崇拜文明取代传统的多元化偶像崇拜文明不仅荒唐,而且客观上在制造动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用于反抗奴隶制或封建制的那样的人压迫人、人奴役人才是合理的、积极的。一旦不属于那种情况,这个原则就只剩下消极作用。“真理过头一步就是谬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过头一步就是“人权至上”。在私有制条件下,“人权至上”意味着极端个人主义,意味着绝对自由主义。社会要存在就必须有法律和秩序。“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没有法律和秩序,无以成社会。要维持秩序就得让人们守法。守法就是对自己的个人自由有所约束。如果社会多数人不肯为维持法律和秩序而约束自己的个人主义,而是想方设法钻空子投机取巧,再严密的法律和秩序也是废纸,再严厉的执法惩戒也是徒劳。如何让人们为守法而约束自己的个人自由?毛泽东的办法是公有制,用集体主义制约个人主义。古代中国传统的办法是用大个人主义制约小个人主义:用高等人制约低等人,用“天、地、君、亲、师”之类上下尊卑关系制约小民百姓。“法律党”跑出来说,不行,按照西方的法制体系,不管是用集体主义约束还是用高等人约束都是侵犯人权,都必须废除。人的个人自由谁也不能约束,只有本人自己能约束,守法得靠自愿。不自愿怎么办?法律惩罚,用“违法成本”叫你觉得犯法不合算,这就自愿了。惩罚不过来怎么办?那是“法制不完备”,得把法律制定的更详细,惩罚更严厉。还不管用怎么办?那是因为中国人素质低,算不过来帐,不知道守法对自己更有利,这叫“民智未开”,得靠“精英”教训。还不管用怎么办?那是因为中国文化劣等,得用西方基督教文明取代中华文明,中国人都认同“普世价值”了,崇拜上帝了,道德水平就高了,就知道守法对自己更有利了……转了半天一直在以“守法是更好地谋私”的圈子里打转,照搬西方法制体系,企图靠神权的偶像崇拜和法权的偶像崇拜来让人们自愿约束自己的个人自由。这一套实际执行起来根本行不通——认同了私有制、认同了个人谋私正当,就没有任何道德的力量能从根本上遏制住个人的贪婪无限膨胀和极端自由主义横行无忌。贫富越分化、阶级矛盾越激化,靠“神权”和“法权”约束个人主义就越徒劳——譬如如今对中国制造贩卖假冒伪劣的人来说,受市场惩罚是将来的事,而眼前我不如此立刻亏本破产。我不干别人干,你抓得了一个,抓不了其他九十九个;被抓九十九次,只要一次得手就全赚回来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你奈我其何?而“人权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剥夺了社会上任何普通人见义勇为自发起来维护正义的权力。对层出不穷、泛滥成灾的违法乱纪和腐败堕落,“神权”和“法权”成了孤家寡人,束手无策,按倒葫芦浮起瓢,完全威风扫地。这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照般西方法制体系的必然结果——能破不能立,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对个人主义的制约被摧毁了,空想的对个人主义的制约却是空中楼阁,结果只能是无政府主义,只能是社会的崩溃,只能是社会动乱——毛泽东说:“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用“破坏公有制、强行照般西方法制体系必将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崩溃和社会动乱”的眼光去分析自己亲身的耳闻目睹,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如今中国社会是越来越凝聚还是越来越散架?党纪、政纪、军纪、社会秩序、法律规定是越来越严明还是越来越百孔千疮?“政令不出中南海”、“礼崩乐坏”、“谁也指挥不动谁”是无稽之谈还是司空见惯?各种现象是不是都警示着家庭在瓦解、社会在瓦解、国家在瓦解、民族在瓦解的巨大危险?
中国“精英”尤其是“法律党”坏就坏在明知照搬西方法制的这一套要出乱子,但为了自己的私利硬要把乱子制造到底,即便惜毁灭整个民族整个国家也在所不惜——中国没有西方法制必须的排它性偶像崇拜的宗教文明?那就强迫中国人信仰基督教(只不过改个名字,叫做“普世价值”。清末西方强迫中国老百姓接受基督教排它性偶像崇拜激起民变导致义和团运动,如今“法律党”改头换面换个名字叫“普世价值”又来了,这次还打着“法制”的名义,以为这就可以瞒天过海。这实际是法律化的宗教,或宗教化的法律,以法律的名义把西方宗教强加于人,用西方宗教价值观毁灭中华文化价值观)。自己没有力量强迫中国人信仰基督教?那就请外国人来办——“三百年殖地”……跟中国“精英”打交道有一条需要牢记:千万别对他们的轻率、无知、蛮横、残忍、不负责任和厚颜无耻感到惊讶。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上亿人的生死在他们眼中从来一文不值,轻轻松松一句话就打发了——厉以宁轻轻松松一句话就把几千万老工人划为“改革代价”一笔勾销。刘晓波轻轻松松一句话就要让中国当“三百年殖民地”。“普世精英”轻轻松松一句话就要强迫中国人信仰被冠以“普世价值”的基督教,用西方排它性偶像崇拜文明摧毁中国人的多元化偶像崇拜文明(用他们的术语叫“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开启民智得到全民支持”——“开启民智”这个词完全是对中国老百姓的诬蔑:凭什么说中国老百姓“民智未开”?)哪怕为此造成社会大动乱也在所不惜。
(顺便说一句:按照西方法制体系,一切威胁法权至高无上地位的人间权威都要摧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不例外。只是现阶段“能做不能说”而已。等实现了司法独立、法治至上,接下来的发展必然是“共产党非法”——法权至高无上,决不允许任何政党能跟法权平起平坐,更不用说有超越法权的领导权威了。只要共产党认同“普世价值”、认同西方法制体系、认同“法律至上”、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等于阿Q在给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了圈,只等着上法场被枪毙了。)
“法律党”为什么如此疯狂地倒行逆施?谋私利——“人权至上”了,极端个人主义就有保护伞了,就可以把“保障个人自由”、“捍卫人权”变成“法律党”的发财搅屎棍,搅到哪里哪里就得闹纠纷打官司——搅到家庭就闹得夫妻同床异梦闹离婚打官司;搅到街上就闹得人人自危见老人跌到不敢相救,街坊邻里鸡毛蒜皮的纠纷都上法庭;搅到到社会就闹得有人整天憋足了劲到处鸡蛋里挑骨头无事生非(刚刚看见条新闻:“香港滥用美式讼棍司法的恶果:滥用司法程序浪费65亿公帑”、“住在东涌公屋的朱绮华婆婆,在政党成员协助下,申请司法复核政府就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工作。其中一项获得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接纳,认为有关方面应让先为施工前的空气质素进行基线评估,顿时打乱了大桥和多项政府工程的部署。上诉庭昨日裁定婆婆全面败诉,工程得以恢复上马,可是工程延误期间建筑成本飞涨,加上要赶工追回进度,确保准时与广东省段的桥梁衔接,纳税人要付多六十五亿元。”“社会受损律师成为赢家”、“为免穷人付不起讼费无法彰显公义,朱婆婆可以透过法律援助来打官司。今次政府不可能追讨六十五亿元的损失。至于讼费,输了赢了都由公帑支付,律师成为最直接的得益人”、“最令公众错愕的是,代表她的律师却声称,婆婆会让律师看过判词再决定是否上诉,令人怀疑今次法援打官司,背后是否另有主事者”)……用“保障个人自由”、“捍卫人权”的搅屎棍搅得家家打官司,人人打官司,吃喝拉撒睡夫妻口角邻里纠纷全上法庭,一切由“法律党”包揽生意,“法律党”岂有不大发横财之理?法权至高无上,“法律党”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推翻共产党,独揽一切大权,轻轻松松掌握全国老百姓的生死,既不用选举也没有任期限制,不受任何制约,随心所欲制造法律陷阱,撒下天罗地网,让老百姓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自己摆布,比独裁还独裁——这如意算盘多如意?说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那一份理想”,其实是“为了权力,为了我们空手套白狼骗出一个政权来”。如此丰厚的利润哪怕上绞架都干,更不在乎在中国制造动乱。所以说“法律党”是为谋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人、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所以说“法律党”是不折不扣的邪教。
二.“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
——“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杨海鹏评价陈有西,‘身在朝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因此,他更乐于在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以及对制度的理解。”“李庄案第二季后,陈有西已经到过全国十几个省市演讲,他的目标是走遍全国。”(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1.aspx)
评论:陈有西“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宣布“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又宣布“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我们今天的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全面设计”…真正要说的话:“什么摸着石头过河,我就是最权威的石头。要摸就摸我,抱我的粗腿,‘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吸收各类社会精英到体制内做事、做到野无遗贤、选贤任能’就是选我、任我、把政权交给我,由我来领导一切,由我来顶层设计,由我来全面安排,由我来清算‘制度设计的原罪’”——追究共产党毛泽东周恩来“制度设计的原罪”。
——“经济改革越来越和法制方面的东西关联在一块”、“大家携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别的有必要。”(贺卫方)
——“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陈有西: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过程)
——“必须重新设计我们的司法改革的目标,整治好我们的司法队伍,建立独立超脱的司法机制”;(陈有西: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过程)
——“司法改革还必须考虑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
——“美国历届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美国议员1/3当过律师”、“未来十年中国律师参政将势不可挡”(陈有西演讲:《律师与国情》)
——“将来十八大以后的趋势,肯定会在律师里面产生政治家”。(陈有西:在中国法学会2011刑辩峰会上的演讲)
——“军事官僚治国——技术官僚治国——法政官僚治国”、“大趋势任何人都改变不了。一位历史学者曾经说过,新中国六十年,从军事官员主政,转移到技术官员主政,再转到法政官员开始走上舞台。懂法律者,将来肯定会进入中国的政治舞台,这些人会理性地管理国家。”(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依靠律师来梳理社会矛盾”(南方人物周刊“刑辩律师之困”)
——“外国的总统、议员大都是律师出身”(号称“黑社会专用辩护律师”田文昌)
——“改革的下一步焦点是在立法和立法机构上”、“在政府改革转型完成以后,政府将不再担当改革主导者的角色”、“一个有高度职业伦理的、以律师、法官、会计师等为中坚的专业工作者阶层对于改革将是非常重要的。某种程度上,他们将决定改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中国改革的三大盲点》)
评论:瞧瞧这话有多狂:只有“律师、法官、会计师”等“中坚的专业工作者”才有资格“待从头收拾了旧山河”——“决定改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的质量”,连政府都要排斥在外——“政府将不再担当改革主导者的角色”。真是癞蛤蟆打哈欠——好大的口气。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序言中有三处提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都是用的叙述性语言,讲述历史事实和展望未来,并不是法律规定。”“新宪法的条文中删除了‘共产党’一词,却出现了‘各政党’一词”、“中国共产党在1982年宪法中也被列入‘各政党’之内,这体现了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用法律来要求人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正是‘以党治国’观念的翻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关于党的领导:1982年宪法的重要修正”,炎黄春秋2011年第8期)
评论:既然“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既然“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那共产党还有什么资格去领导别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当然毫无合法性,当然必须取消。结论:共产党下台,法律党上台,一切权力归法律党。
三.“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软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轻而易举就控制了政权的要害;
——“当前修法,必须限制警察权和检察权”;(陈有西:刑诉法大修要优先保护人权)
——“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公安不是司法机关”、“司法是个外来词。与‘司法’对应的外语词汇,原意都是审判、裁判,绝不包括警察或公安,也不包括中国的检察权、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容。”(【南方周末】刑诉法修改:搞准公安的宪法定位)http://www.infzm.com/content/62783
——“公安部门的宪法位阶低于法院”;(同上)
——“中国的检察院……它算不算司法机关的问题,可留待日后讨论”;(同上)
——“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贺卫方)
评论:说了半天一句话:“司法独裁”、“法权独大”。“法律党”要把公安、检察的刀把子都抓到手里,把军队一脚踢开,彻底控制全部暴力力量,成为唯一既有笔杆子又有枪杆子的组织体系。这就可以随心所欲搞“顶层设计”、清算毛泽东、周恩来“制度设计的原罪”了。
四.“法律党”按照曹操的“挟天子令诸侯”的秘笈“挟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发动隐形政变;
陈有西对自己“挟法律令天下”、“打着红旗反红旗”、空手套白狼搞“合法斗争”、当面夺共产党的权的本领非常得意,到处介绍经验:
“第一阶段的法律人公共参与,像一些法律学者为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而第二阶段是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也有的称为商业律师的转向参加。”“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用个案促进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第二阶段正在开始改变和促进中国法治进程。”(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陈有西更得意的是:“法学家龚祥瑞一生追随宪政梦。1980年代他在北大的法学课曾影响了一批杰出的年轻人”。如今这被影响的“杰出的年轻人”已接近最高权力,成了潜伏在共产党内的“法律党”高级骨干。“法律党”正在利用这种条件演双簧:借口“司法改革”让共产党把大权交给有共产党身份的“法律党”,表面上看来权还在共产党手里,实际已经落到了拥有共产党外衣的“法律党”手中——让别人以为权力从左手交到了右手,实际却是移花接木暗中掉包。等“法律党”大权在握再露出真相宣布清党不迟。(牢记:凡具有共产党和法律党双重身分又鼓吹“司法独立”者必“法律党”潜伏在共产党内的野心家、阴谋家,其真正目标必是通过“挟法律令天下”为“法律党”夺权,一旦权力到手必发动政变消灭共产党。
五.“法律党”已经建立起了完整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
——“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贺卫方)
——“原告在西南政法毕业生,被告在西南政法的毕业生,然后法官也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这样就不用回避了,大家反正都是一锅的一伙的。”(贺卫方:在成都法学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现有律师20万多人,律师有严格的准入制度 ,中国律师不分地域,可以全国执业。”(陈有西:在浙江能源集团高管培训班上的知识产权讲座)
——“北海律师团的背后站着20万中国律师、站着千千万万向往法治的人民群众!”(杨金柱:网友捐款留言让我们泪流满面、信心百倍)
——“在广大踊跃捐款的朋友中,律师之外的各界人士约占四成。其中竟有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陈光武:为北海律师团捐款小结)
评论:刘晓波搞“宪章”能纠集的不过是一群只会纸上谈兵的乌合之众。“法律党”一开口就是“20万人”,而且还都是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的训练有素的“精英”。除了这20万,“法律党”振臂一呼立刻就能动员“千千万万”,不但能动员普通老百姓,而且能动员“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法律党”的实力远比表面显示出来的大:律师二十万,“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体制内“潜伏”人士不计其数,陈有西学术网点击三千五百万,贺卫方博客点击一千万,可谓号称信徒党羽几千万——虽比不上中共党员八千万,但也可以声称属于同一数量级。在“专业化”、“文凭化”的借口下,司法系统中来自工农的异己基本已被排斥光了。司法院校里反共反毛的“教授”、“精英”格外活跃、格外猖狂。司法院校毕业生基本都被成功地灌输了一脑袋的“普世价值”、“司法独立”、“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人=法律”、“精英治国”等思想,不认同共产党、取消“政法委”成了时髦。如今“法律党”不但早已实现了贺卫方策划的“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的组织目标,而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排外的独立王国——司法系统上上下下全是“自己人”,“大家反正都是一锅的一伙的”,要人有人,要钱有钱。“法律党”通过这次政治性募捐迅速拉起了一个不叫政党的政党——有组织、有系统、落实到具体人头、有完整的通信联络手段、能随时随地动员起来为明确的政治目标而活动的准政治机构。贺卫方说共产党没登记,非法;而“法律党”没登记就公开拉了个不叫政党的政党,就不算非法了。
“法律党”的实际组织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远非普通政党所能比——“法律党”上通庙堂,下透江湖,交游广阔,无孔不入,用陈有西的话说是“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上省长部长,下乞丐游民(同事、客户、对方律师、媒体、司法人员)”、“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等都无法替代的。”不仅如此,“法律党”是所有鼓吹“普世精英”中唯一有能力直接渗透到整个政权机器的要害部门的团伙:陈有西以“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的身份能影响左右多少警官?象陈有西这样在公检法系统有无数门生信徒的“法律专家”还有多少?陈有西们通过积极为黑社会辩护,笼络掌握了多少黑社会力量?陈有西宣布他积极参与李庄案为的是“冲在前面为民营老板作牺牲”,这岂能不获得资本家的欢心?一旦“法律党”发动政变,谁知道他们能调动掌握多少警察等暴力力量?能调动掌握多少三教九流黑社会暴力?能获得多少资本家源源不断的财政支援?
“法律党”不光抓组织,而且抓思想,大肆制造“法律神”的同时不忘顺手牵羊把自己塑造成伟大光荣正确英明的“神代表”——以下是“陈有西学术网”刊登的若干如醉如痴:
——“陈律师是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如果能进入政界,国家幸甚。”
——“两个凡是:凡是陈律师讲的我们都要倾听,凡是陈律师做的我们都要支持。”
——“您身体的安康就是中国法制的旗向标和希望!”
——“您才是我们的人大代表。”
——“‘陈有西大律师’的才品学品律品人品形象已经不可动摇地牢牢矗立。”
——“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
——“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
——“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
——“保卫改革开放!保卫中国律师!保卫我们的陈有西!”
“法律党”在政治、经济、组织、思想、人力、物力、财力一切方面都已经成龙配套羽翼丰满,俨然一个国中之国,发动政变既有野心也有实力。
六.“法律党”对内到处插手,动员、整合一切动乱反叛力量;
——“官员往往言不由衷,真相难明;学者只能解说法理而无法了解现场,徒说难行。而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他谈出观点,往往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等都无法替代的。”“律师能够见微知著,从个别的案例发现国家管理和社会矛盾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寻找解决之途。不断探索,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南都周刊: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3.aspx
——“假如律师无法在法庭之上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对受政府指控者的权利加以保护,那么民众的不满就只能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加以宣泄,律师也会日益疏离体制,甚至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贺卫方: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
——“执政党还要不要这个天下?难道需要我提前结束做10年保皇党(改革派)的历史!”“在10年内朝野互动,使国家平稳转型,实现宪政民主,此乃中国之福!否则,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风。”(杨金柱)
——“不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小改小革无关痛痒。”“渴望来一场席卷华夏摧枯拉朽的风暴……”(陈光武:抵触律师,是多数执法者骨子里的劣根性)
评论:随着自以为羽翼丰满,“法律党”的胃口越来越大,口气也越来越强硬,一副“如果你共产党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要不客气”的杀气腾腾:“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执政党还要不要这个天下?”“提前结束做10年保皇党的历史”、“渴望来一场席卷华夏摧枯拉朽的风暴”、“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风”、“必须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律师地位必须与控方平等”、“必须取消检察院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必须取消检察院的法庭监督权”、“法庭审判必须是完全超脱独立、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必须加上保障律师履职期间的人身自由权的绝对性条款”、“律师辩护期间,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任何行为不受刑事追究”、“必须废除刑法306条”……必须、必须、必须,给共产党一口气发了这么多最后通牒的“必须”,就是要逼共产党无条件投降——只要实现了这些,就等于推翻了共产党: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律由“法律党”说了算,当然是一切由“法律党”说了算。既然“法律党”贺卫方早就宣布了共产党非法,共产党可不就得下台?这就实现了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
“法律党”不光嘴上说说,而且说干就干,全国到处插手,“不分地域,可以全国执业”——插手重庆、插手广西、插手动车、插手老人跌倒、插手夫妻财产登记、插手打黑、插手唱红(唯独不见插手美国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地沟油、温州资本家赖帐不还、7.22私营客车烧死40人、天文数字金融外债损失、豆腐渣工程、转基因主粮、强制拆迁、黑砖窑、民工欠薪……)“法律党”口口声声“不能用舆论影响司法审判”,自己却大造舆论把每一个案子都变成全国性新闻,公开宣布就是要用舆论制造压力。明明不差钱,却偏要大张旗鼓搞全国性募捐,制造出轰动全国的事件。这其实一是检验“法律党”的社会动员能力。二是向全国显示“法律党”的组织力量、公开示威拔份:老子天下第一,能向全国任何地方迅速派出增援,谁敢惹我的人叫谁吃不了兜着走(这其实是结成全国性团伙到处耀武扬威炫耀实力,通过把个别性局部案例变成轰动全国的惊天大案杀一儆百,警告任何人今后不得太岁头上动土招惹“法律党”。这与黑社会青红帮借打架斗殴扬名立万找场子立威其实是一回事)。三是把每个案子都变成自己的政治资本和抹黑对手的武器,通过这些案子把“法律党”从唯利是图的政治打手、政治走狗、政治流氓、政治娼妓、政治奸商打扮成整天一个心眼到处积德行善、仗义疏财的包青天、活菩萨,把本来互不相干的一个个对手描绘成一个统一的邪恶罪犯。四是把每个插手的案子都变成不叫竞选的竞选,在全国制造自己“一贯正确”、“所向无敌”、“从来不出差错”的活神仙,领导中国、“顶层设计”的不二人选,既为政变打基础又为自己的买卖做不花钱的广告,名利双收两不耽误。
(“法律党”插手的许多案子并非毫无冤情。“法律党”只是借题发挥,把局部的、分散的、具体的问题全部集中纳入自己推翻共产党的政变轨道——借口7.23动车事故鼓吹解散铁道部;借口李天一打架鼓吹取消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借口北海律师案鼓吹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现司法独立……同样的问题,我们说是背叛毛泽东的公有制搞私有化造成的,“法律党”说是毛泽东周恩来“制度设计的原罪”造成的;我们说要解决就得回归毛泽东、恢复公有制,“法律党”说要解决就得变本加厉清算毛泽东、彻底私有化。真正的分歧并不在案子本身,而在原因和结论。)
“法律党”到处插手更根本的原因是要按照西方法制体系的标准,系统地铲除中国社会一切妨碍法权至高无上的权威——公安、检察、铁道部、军队政治工作制度、“杀人偿命”、“情、理、法兼顾”的是非判断标准……“法律党”每次插手都把这些权威铲除了一部分,都向着把“法律党”变成“第二政法委”、“第二司法部”、“第二权力中心”、“影子政府”的大方向迈进了一步,都等于发动了一场局部的微型政变——别以为政变只有“一步到位”的全局性政变。“法律党”早发明了每次只咬一口的“渐进式政变”和“增量型政变”。人家每一次大张旗鼓的全国插手都相当于一次“渐进式政变”,等通过一次次的插手让全国老百姓只认“法律党”,不认共产党,“法律党”一举夺取全国政权、彻底清算毛泽东、周恩来的“制度设计原罪”自然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七.“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
凡是照搬西方法制体系的国家,“法律党”都是西方国家天然的同盟军。如果该国发生政变,总少不了“法律党”。
——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该国“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
——利比亚政变,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对派阵营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长贾利勒(如今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又是“法律党”。
——叙利亚动荡,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政府阵营政府官员是司法部长——还是“法律党”。
——突尼斯政变,宣布通缉前总统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员的是司法部长。
——埃及政变,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离开埃及,并冻结他们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是总检察长。
……
外国的“法律党”能干的,中国的“法律党”同样能干。可以肯定,“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中国如发生大动乱,罪魁祸首必少不了“法律党”。
[NextPage]附文4:香港《文汇报》:艾未未真面目--五玩艺术家--五毒俱全[/NextPage]
艾未未“五宗罪”
http://trans.wenweipo.com/gb/paper.wenweipo.com/2011/04/15/YO1104150003.htm
■艾未未胸前书写英语粗口Fuck,肆意亵渎天安门。网上图片
柳颐衡
艾未未被艺术圈里的人称为「五玩艺术家」:玩行为艺术,玩政治,玩法律,玩感情,玩良知。其实,生活中的艾未未,「五玩」的内容是「五毒俱全」:一毒是玩所谓的「行为艺术」,亵渎艺术和公序良俗;二毒是玩政治,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棋子,只为博得一些洋人欢心和叫好;三毒是玩法律,涉嫌偷税漏税,销毁会计凭证,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等,证据确凿;四毒是玩感情,涉嫌重婚罪,也是证据确凿;五毒是玩良知,诋毁国家污蔑民族愧对其父。艾青若九泉之下有知,肯定也会怒斥这个不肖子孙。
一、玩「行为艺术」亵渎艺术和公序良俗
艾未未被称为「五玩艺术家」,首先是玩行为艺术。他那所谓的「行为艺术」算得上是艺术么?例如网络上有许多艾未未自己散播开的他自己露生殖器的「行为艺术照片」。这绝不是艺术,而是对艺术的亵渎,令人作呕。艾未未是网络露阴的「急先锋」,有人把露阴分为上型(乳部)、后型(臀部)、前型(阴茎,亦称为「第三条腿」),艾未未玩行为艺术主要玩的是前型,是最伤风败俗的一种类型。有了网络以后,艾未未如鱼得水,开始举办自己的网络「第三条腿行为艺术展」。据多维网、文学城、《联合早报》、新浪、twitter等媒体和网络的报道指出:「一个爱脱光了露出阳具的猥琐肥汉,其形态可以说丑得石破天惊、神憎鬼厌,换个人会被警察当流氓抓号子里,只因为是艾未未,这就成了艺术或政治。」
例如,艾未未一张所谓「十八只小鸟一起飞」的「行为艺术照片」,热门网络上的评论是:「看看那十八个赤身裸体的丑陋男人前十二生肖兽首的表情,像被后面那些畜生用『枪』枪决一样悲哀,艺术的精髓就这样被畜生糟蹋!」在另外一张所谓「以一博四」(也叫「一虎八奶图」)的照片中,艾未未将自己当作主角,与其他4名女性全裸入镜,尽管艾未未给这件淫秽物品披上「皇帝的新装」,自欺欺人指其有「政治含义」云云,但许多网民不约而同有此感受:「你只要看过他(艾未未)与那些肥肿女人一起拍的行为照片,包保你马上呕吐并三天吃不下饭!」有一些网友则指,「这幅照片是艾未未表达他自己妻妾成群的西门庆式宣淫」。许多网民形容艾未未实际上是「4级片」的导演和主角,内地和海外的艺术圈则将艾未未的行为艺术称为「淫乱行为」,是对艺术和公序良俗的亵渎。
二、玩政治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棋子
乌有之乡、多维网、文学城、《联合早报》、新浪、twitter等媒体和网络,发表了许多揭露艾未未「帮助外国势力反华」的文章。其中有文章指出:「艾未未制作了『草泥马(操你妈)祖国』的视频,这个视频恶俗不堪,极端仇恨国家,让我们看到艾未未等人由反共变成公然反华反祖国的小丑。」
自从毛泽东主席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上庄严宣告:「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了!」从此,一个沉睡许久遭受列强欺凌的雄狮开始醒来,一个古老而崭新的中国伫立于世界的东方,天安门也成为新中国的象征。而在艾未未的「行为艺术」作品「我干北京天安门」中,艾未未对着天安门树起中指,他称「干」就是「操」,中指是用来表示男人的生殖器,这不仅露出艾未未的流氓面目,而且暴露他对国家的仇视,并且充当西方反华势力棋子。对此,在他的《再干北京天安门》中,大腹便便的艾未未站在天安门前,其丑陋无比的大肚腩上方写着英文FUCK一词。(Fuck是个很古老的英语字汇,是出名的脏话,与普通话的「瞳」、闽南语的「干」、四川话的「日」以及粤语的「蝬」意思类似。这个字普遍被认为含有极为冒犯和侮辱对方的意思。)艾未未还奴颜媚骨地向外国主子解释说:「为什么不用『操』而用FUCK,是因为仅以此作品献给看得懂的、热爱中国的国际友人。」
艾未未将他所谓的行为艺术与政治活动相混淆,他的一些行为艺术创作,实际上就是搞政治活动。艾未未参加了很多政治活动和游行,他一边参与一边拍照,用艺术家的头衔掩饰其政治活动,并将这些所谓作品放到网络上或到外国举办展览。中东北非局势动荡期间,艾未未鼓动网民在上班的路上或晚上出门时偷偷贴一张口号或文章,掀起一场「牛皮癣运动」。实际上,艾未未与内地的所谓「茉莉花革命」的搞手联系非常密切。
在优酷上的一段视频中,以「反伪科学斗士」着称的司马南与《环球时报》主笔王文就艾未未一案发表评论,他们指出,「所谓的艺术家『反华』就会受西方追捧」,「艾未未是在2008年后被西方炒红的」,并指「艾未未们若得逞,中国会更糟」。在访谈中,司马南表示:「在中华民族六十年刚刚呈现往上走的时候,我们听你大胡子艾未未的,跟着你上街,闹街头政治,中国老百姓日子能过得好吗?……艾未未你那个政治是不靠谱的,更何况你拿着国外的钱干这种事,不明不白啊。」
三、玩法律涉嫌多种犯罪行为
艾未未挑战法律,已涉嫌多种犯罪行为,除涉嫌偷税漏税外,还涉嫌重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犯罪行为。
大量证据证明艾未未涉嫌偷税漏税,并且数额较大,为避免调查还试图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3日被公安部门依法调查之初,态度比较抵触,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部门所掌握的人证、书证、旁证比较扎实,艾未未的态度也有所转变,开始交代相关问题。
艾未未的一些「行为艺术」作品,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淫秽物品级别,对此网络上已有大量证据可以认定。他在网络上传播的那些所谓「行为艺术」作品,淫秽不堪,挑战公序良俗,实际上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网络上有许多艾未未自己散播开的他自己露生殖器的「行为艺术照片」,更是令人恶心得无以复加。按照中国刑法,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四、玩感情涉嫌重婚罪
艾未未玩感情大搞流氓秽行,并涉嫌重婚罪。据BBC、乌有之乡、多维网、文学城、《联合早报》、新浪、twitter等媒体和网络报道,艾未未的重婚和淫乱对象一般分为三类:
一,艾未未工作室工作人员,艾未未借所谓工作之便慢慢发展成性伴侣或二奶;
二,就是国内的一些所谓女「民主」人士,不少人和艾未未有一腿,她们在「推特」上与艾未未打情骂俏,动不动就大肆宣淫谈「深入」、「抽动」这些字眼,有网民揭露,「这些女『民主』人士是艾未未圈内『民猪人士』的『福利』,特别在肥猪一样的艾大爷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三,就是那些思想激进、涉世未深的女学生女青年,一些无知的女孩子就被这老流氓实施「潜规则」。
艾未未是一个50多岁的已婚男人,大肆包二奶,涉嫌重婚罪,证据确凿。艾未未还与配偶之外的女性生育一子,小孩出生证上姓名证实姓艾,民政部门没有艾未未的离婚纪录,他本人对此也不避讳。
五、玩良知诋毁国家 愧对其父
艾未未是著名诗人艾青之子,但他的行为愧对其父。艾青对劳动人民、国家感情深厚。艾青有名句:「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艾青向祖国捧出一颗赤子之心,表达了对民族和祖国的挚爱。但艾未未假借「维权」、「民主」玩政治,污蔑中华民族,诋毁国家、煽动动乱。他引以为「傲」的言论有:「娘了格逼祖国」、「不反华还是人吗」、「在中国缺少同情弱者的习惯」、「中国这个体系没有人性」等等。两相比较,艾青人格高尚,挚爱祖国,艾未未却在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几天,还搞口交等「行为艺术」,并明目张胆张贴在自己的博客上,故意挑衅人类最起码的道德良知,令人发指。艾青若九泉之下有知,肯定也会怒斥这个不肖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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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所不了解的艾未未
■08年5月16日,四川大地震后的第四日,艾未未的博客就贴出「口交行为艺术」的照片。 网上图片
柳颐衡
提起艾未未, 香港一般市民对其人品道德不太了解。真实的艾未未,在内地和海外的艺术圈中被视为与淫乱相差无几,其形象为人大有可议。艾未未在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几天还搞口交等「行为艺术」,并明目张胆张贴在自己的博客上,根本没有想过国人的感受。艾未未的「行为艺术」显然有悖中国人的道德伦理,可以视为一个「例外」。但他涉嫌偷税、剽窃及霸占艺术资金和资源等,则必须依法查处,不能因为他的政治主张和特殊身份而享受「特权」,正如《环球时报》的社论所说,「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
涉偷税剽窃、霸占艺术资金和资源
香港社会由于对艾未未一案不了解,因此,西方政客和舆论对此案的说法,令一些市民感到迷惑。香港反对派的喉舌《苹果日报》更乘机混淆视听,声称「艾未未的被捕,是中国当局策划的又一次绑架国民作为权力斗争、国际斗争筹码的行动」,云云。西方舆论和香港反对派的论调,令艾未未一案人为地笼罩上扑朔迷离的政治色彩。事实上,艾未未一案与人权及言论自由没有关系。中国是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办事,其他国家无权干涉。一些西方媒体不应坚持用自己的逻辑,来解读艾未未案并试图影响中国。正如《环球时报》社论指出:「艾未未被拘押,说到底是中国每天大量司法案件中的一个,它的审理公正性不会与中国所有案件公正执法的平均值有很大差距。」
内地「行为艺术家」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6日发表题为「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的社论,批评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权机构」,「在没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就将中国司法的一个具体案例上纲上线,并用激烈的评论攻击中国,这是对中国基本政治框架的轻率冲撞,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无视。西方这样做,是故意把一个简单的案例放到国家政治甚至国际政治的不相称位置,扰乱中国社会的注意力,并试图更改中国公众的价值体系。」
被指为「古怪的」「三流艺术家」
对于艾未未一案,新华社4月10日发表英文文章(Police probe adds to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Ai Weiwei),文中引述许多媒体和网络广泛报道的消息,指艾未未涉嫌偷税、剽窃及霸占艺术资金和资源等。文章特别提到了有关艾未未2007年参加德国卡塞尔文献展中的作品《童话》,涉嫌抄袭西安艺术家岳路平的创意。文章还指艾未未是一个「古怪的」、「具有争议」的「三流艺术家」。
许多热门网络和媒体,揭露艾未未逐渐拉拢了以颓废为生活、以丑恶为追求的一群人,他们自诩为中国的先锋艺术家,可是又实在没有什么艺术成果和艺术品位,只能去剽窃别人的艺术成果。
据作家王朔今年4月8日在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的《我看艾未未抄袭事件》一文指出:「最近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艾青之子艾未未抄袭西安艺术家岳路平作品一事,实际上我很久以前就知道了。艾未未用3000万元请1001个人去德国,作品的名字叫《童话》。艺术圈里的人都知道这件作品分别抄袭了岳路平的《艺术航班》、《1001夜》两件作品。这件事情在艺术圈中已经传了很久,只是没有人相信有人会捅这个娄子。因为大家都认为艾未未霸道十足,势力范围强大。」
四川大地震时大玩猥琐行为
对于艾未未是一个「古怪的」、「具有争议」的「三流艺术家」,的确争议性很大。香港有媒体认为:「艾未未的艺术创作,走前卫和行为艺术路线,表达方式有时候被认为离经叛道,例如他曾经拍摄裸体照示人,卫道之士不以为然。」但据《联合早报》、新浪、twitter等媒体和网站报道,海内外艺术圈有许多人不屑地批评:「艾未未就是喜欢在网络的大庭广众下裸露,喜欢在网络上寻找刺激。」报道又指:「有了网络以后,艾未未终于如鱼得水,开始举办自己的网络『第三条腿画展』,他自己举办就得了,还得拉着男的女的和十二兽首一块办网络展览!」有论坛如此评论艾未未的「行为艺术」:「一个爱脱光了露出阳具的猥琐肥汉,其形态可以说丑得石破天惊、神憎鬼厌!」
另据多维新闻网、《联合早报》、新浪、twitter等媒体和网络报道:「2008年5月16日,一边是四川大地震废墟下面孩子们的生命在做最后的挣扎,正在救灾的人们争分夺秒努力在挽救着每一个还有活下去可能的生命,一边却是艾未未和他的一帮人们乐不可支地在做真人秀,大玩口交,搞行为艺术,还要故意发到他的博客上让人看见,这是故意挑衅人类最起码的道德良知。」
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
《环球时报》的社论指出,由于艾未未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类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社论强调:「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几个艾未未这样的桀骜不驯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艺术可以强调无数例外,法律却强调对例外行为的限制和管束……法律不会因为西方舆论的批评,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
艾未未的「行为艺术」显然有悖中国人的道德伦理,可以视为一个「例外」。不过,中国警方7日对外表示,艾未未正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对此,法律不会在艾未未这样「特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艾未未如果被最终认定在经济上犯罪,这和他是否宣扬「民主」无关,如果硬要扯上点关系,那就是任何人从事政治活动,屁股更要干净些。
艾未未背后的瑞士艺术寡头
【原文题目】Ai Weiwei—kein wirklicher Regimekritiker:Exponent des vom Regime geförderten neuen extremen Materialismus in China
【中文题目】艾未未——瑞士打造的品牌, 决非真正的政权批判者
【来源】瑞士《新苏黎世报》
http://www.nzz.ch/nachrichten/politik/international/ai_weiwei__kein_wirklicher_regimekritiker_1.10548627.html
【发表日期】2011年5月12日
【作 者】朱苓
【译 者】西西河atene
西方一致认为中国艺术家AWW之所以入狱是因为他对政府的批评,而他实际上也是新一代向钱看的拜物教的代表人,而这一切托了为稳固自己权力的独裁政府的福。
现在艾是世上最有名的中国当代艺术家,但是,直到几年前还没人听说过他,他是怎莫一夜成名的呢?他成名的“催生婆”就是几个瑞士人,其中最关键的“贵人”就是前瑞士驻华大使、举足轻重的中国当代艺术品收藏家乌利·希克(译注:Uli Sigg,该人曾作为商业记者在刚刚开放的中国工作,然后为瑞士迅达集团 Schindler在华开建了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于95-98任驻华大使,在这期间和之后开始大量搜集中国当代艺术作品,并在欧洲吹起中国当代画收藏热。网上资料显示此人还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国际咨询委员会的董事成员)
瑞士打造的名牌产品
根据艾自己的话,在1995年于北京结识乌利·希克之前,他基本不从事艺术创作。乌利·希克经常邀请有影响力的收藏家(Kurator)前往北京,其中包括瑞士人Harald Szeemann,正是他把艾运作到1999年威尼斯双年展;另一个就是乌利·希克的好朋友、瑞士首都的伯尔尼美术馆(Bern Kunsthalle) 馆长伯纳德·费比舍尔(译注:Bernard Fibicher,现任洛桑州立艺术博物馆Cantonal Museum of Fine Art in Lausanne馆长),在他的主持下于2004年承办了艾未未的首次个展。
乌利·希克还把艾推介给同样有影响力的美术馆负责人、策展人Chris Dercon(译注:现任英国著名的泰特现代美术馆The Tate Gallery of Modern Art负责人 ), Ruth Noack(译注:德国艺术史评论家和策展人 )及其男友Roger M. Buergel(译注:德国策展人、艺术品论家和讲师)。2007年Ruth Noack和 Roger M. Buergel 策划举办的2007年參加第十二屆卡塞尔文献展上 (Documenta 12 in Kassel ),艾带着他那1001名中国人成为展会最吸引眼球的艺术家;直到2011年初仍是慕尼黑艺术馆馆长的 Chris Dercon于2009年展示艾的巨幅个展《非常遗憾》( So Sorry)。在这之前,Ruth Noack和Chris Dercon多次担任由乌利·希克1997年创建的“中国当代艺术奖”的评委,艾于2008年获得该奖的终生成就奖。
乌利·希克还是艾和巴塞尔建筑设计师雅克·赫尔佐格(Jacques Herzog)和德默隆(Pierre de Meuron)之间的搭线人,他们和艾一起设计北京奥运的主运动场(译注:艾被抓后,不少德语媒体直接把艾说成是鸟巢的设计师,实际上,艾是该项目的“中方顾问”,而希克则是瑞方顾问)。不仅如此,乌利·希克于1995年把自己从事画廊生意的老乡加朋友乌尔斯·麦勒(Urs Meile)叫到北京, 麦勒自1996年起代理艾,2007年他通过瑞士两家基金争得三百一十万欧元资助艾参加卡塞尔文献展;当时有一个周详的再融资计划是:展后如果艾的身价大涨,那末参展的钱得由乌尔斯·麦勒归还基金。
艾的市场价值由于他的“瑞士关系” (Swiss Connection )而窜升得有多快,可以从他的作品在三大拍卖行 Christie"s (佳士得), Sotheby"s (苏富比 )und Philipps de Pury (菲利普斯-德-普) 的拍卖会结果管窥一斑,自2006年那些被拍卖的艾的作品的出售者大多数乌尔斯·麦勒,开口报价就已经5-6位数字了;对于一个于2004才举办首个个人展的艺术家来说,这种身价飙升只能用“童话”来形容了。
即使艾在他的采访里经常说,他的艺术品不是为了钱而做的,可是这上面提到事实却证明恰恰是相反的。艾作为一个艺术家既是国际艺术市场上的一个真正推波助澜的自我造势者,同时也是一个被市场推手们推逐的对象,更重要的是他可谓是一个瑞士制造的名牌产品。
要钱不要自由
在西方,艾更多地被当作是批评政府的持异见者,因此上面提到的这些商业炒作行径则不是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热点。西方笼统地认为,中共因为害怕阿拉伯之春的影响会扩散到中国,所以将艾抓起来;如果真是出于这样的恐惧,那麽不仅中共而且西方世界都高估了中国老百姓的革命积极性。
西方媒体把中国描绘成一个独裁与集权统治的国家,事实上的情况更让人困惑不堪,现今主宰中国的与其说中共不如说是金钱。今天的中国,从最底层的穷人到最顶层的富人追求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钱。自1989年以后,中共的经济开放使得这个国家物欲横流,人们欲壑难平,相比之下,自由和民主这种些空洞抽象的字眼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无法理解。
西方所描绘的压制措施虽然还仍然存在,但是这不再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根本,维稳的是靠新兴的商品拜物教而产生的自私自利和对政治的冷漠,任何一个认为自己会从这种商品拜物教得益的人都不会质疑这个制度。
毫无深意的批评
很难说艾对政府的批评有多少是值得一提的。照他捞钱的架势,艾在现今这个中国制度里可谓如鱼得水;过去10多年,在当艺术家的同时,艾还从事建筑设计,不仅仅参与设计鸟巢,还设计公园、博物馆和豪华别墅,他的雇主要麽是地方政府,要麽是和中共有密切关系的房地产商。大家熟知要在中国从事建筑项目一般都是要靠和中共合作来实现,而且其中往往涉及强拆以及对农民工的极端压榨,对此,作为“政府批评者”的艾则是同流合污。
自2005年底艾以博客的形式开始对政府进行批评,到其博客上翻一翻,他的主要批评就是辱骂中共和高呼自由和民主。虽然艾在公开场合这麽做展示了他的勇气,但是,这种笼统的、标语招贴式宣言只有在西方才有听众,它们对中国的现实没有针对意义。有很多人对中国社会做出详细和深刻的分析,比如已逝的作家王小波和博客作家韩寒,他们的文字对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阶层有着高度的启蒙作用;相比之下,艾的词语空洞无物。
另一类对政府的有效批评是那些有名有实的举报。经常有参与感的无名民众告发贪污腐化官员,最后导致其落马,而艾则回避这种对政府官员的直接揭露。2008年震亡的学童名单尽管对中共而言显得不大舒服,-(这个名单艾放在他博客里)-,但是这实际上不起什麽作用,因为中共从未隐瞒死亡和失踪人数。敢列出文革受害者和八平方死难者名单才叫勇敢。
第三类对政府的有效批评是公民动议,这通常只能通过地下活动推进,譬如, 流氓燕的《 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提议对妓女权利的保护。要知道,妓女在中国是被禁止的。这种具体的社会动议在艾那里是完全没有的。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第四类对政府的有效批评: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艺术家和知识分子,不是象艾那样成天辱骂中共,而是坚持走自己独立的艺术和思想道路,以保存精神上的独立,维护价值的延续,从而对抗无所不在的、毫无顾忌的贪欲,这种(贪欲)最终帮助中共牢牢握住其手中的权力。这些人是中共国家机器里的沙粒,这样的人越多,越能成为中国人的楷模,也越能让这个政权风化倒塌。
译者按:
1,《新苏黎世报》是瑞士最老、最具声望的日报,创刊于1780年 ,重商偏右。
2,朱苓是业界人士、 柏林中国当代艺术画廊拥有人。
3,关于乌利·希克:曾经看过电视台有关乌利·希克收藏中国当代画纪录片,他常常到尚未有国际名望的中国画家的画室去,然后大量进货,然后屯起来,雅致些该叫收藏。然后就是造势,利用各种方式来推高这些人的所谓国际名气;有什莫比批评独裁政府、有良知、有独立思考的甫士更能在西媒引起注意、抓住西人、国际社会的眼球呢!
4,在今年5月的 SWISSINFO的一篇《瑞士展览令艾未未再受关注》 文章里提到∶在被捕前几天接受瑞士电视台采访时,艾未未曾说道:“我听说他们认为我太有影响力了。我不知道这说明什么,是不是这就是把我关起来的好理由。”卢塞恩艺术博物馆(Lucerne Museum Of Art)称艾未未作为“概念艺术家、建筑师和活动家”,“早已成为中国艺术界的重要人物和导师”。
5.在瑞士人拍摄的鸟巢 - 赫尔佐格和德默隆在中国(Bird’s Nest-Herzog & de Meuron in China)这部记录片里,有艾某带着这两人去浙江其父的故里,在当地官员首肯下争得建筑项目。在朱苓的博克里亦提到,2003年艾介绍这家事务所到浙江金华市,与政府官员认识,该事务所继而获得面积达27万平方米的金东商业、文化和娱乐新区的规划权。
艾某一方面在国内他的博克上狂言,他和艾青无关,撇情和TG的任何干系,另一方面却在国外媒体上大肆炫耀、甚至不惜撒谎拔高他爹的高干身份,譬如,他在接受瑞士某媒体专访说,他爹参加过长征,云云;百度了一把,那个时间段上艾青其实正在苏州反省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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