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及早引导“返乡农民”就地创业
李昌平:及早引导“返乡农民”就地创业
2009-01-29
南方都市报
新政策真好,农民买家电、电脑、农机等等,好像只要是城里生产的产品,只要农民买,政府都给予补贴。农民想吃水果、猪肉、鱼等等农产品,政府要给补贴就更好了。因为补贴水果、猪肉、鱼等等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的现金收入不多,中西部地区一般农民家庭,每年收入在满足吃饭、交易、医疗、生产等刚性支出后,可用于购买家电的现金收入估计不会超过3000元。手头留点现金对农民非常重要,因为农民借钱难、借钱贵,赚钱特别不容易,一旦借了钱,还钱特别难。
说句实在话,我并不认为“政府补贴”的家电下乡对农民是最有利的事,如果用“政府贴息、五年还贷”的“送”家电下乡方式“扩大内需”,我还是举双手赞成的。
“扩大内需”当然很重要,但增加农民收入更重要。因此,政府“扩大内需”要遵循一个原则:不要伤了农民的元气。最好是多出台一些既“扩大内需”,又“补充农民元气”的高技术含量的政策。
如:我国每年都会有数百万“农民工”返乡“安居创业”,2009年就更多了。这些“返乡农民”在城里打工了很多年,都有些积蓄,还有见识,有技术,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如果“返乡农民”返回了原来居住的256万个自然村,短期内可以建房、种地,可以“扩大内需”,也可以缓解城市就业压力等等,但长期看,会对新农村建设带来麻烦,因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应该在中心村和中心镇所在地,自然村的村民都要逐步向中心村和中心镇集中;如果“返乡农民”在政府的引导下返回中心村或是中心镇“安居创业”,作用就会大很多倍。第一,修了住房,既住人,也可以做门店,还可以做厂子,比修在自然村的作用大很多;第二,住房修建在中心村和中心镇,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花钱做了房子,发展还有“本钱”;第三,“返乡农民”居住在中心村或中心镇了,就是居民了,生活方式不一样了,需求比居住在自然村的农民大很多,拉动内需的作用大;第四,“返乡农民”居住在中心村或中心镇,中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容易实现了,如果“返乡农民”居住到了自然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无法实现了;第五,“返乡农民”在中心村或中心镇居住创业后,全国村庄整理至少可以节约出2亿亩土地,如果盘活这2亿亩土地,不仅可以增加10多万亿的土地资产,还有利于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当然,引导“返乡农民”在中心村或中心镇居住创业比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要复杂一些,但对“扩大内需”、对新农村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所起到的作用有天壤之别。引导“返乡农民”在中心村或中心镇居住创业是不是很难呢?我认为不难,只要适当扩大县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就可以了。主要扩大如下三项权力:在县政府的主导下,第一,准许村与村、组与组互相交换土地,即边远村、自然村集体用2亩(或多亩)换取中心村或集镇的1亩土地,互换土地后,县政府给予变更登记、确认产权;第二,以村为单位,土地“占补平衡”,村庄整理节约出来的土地多,可以用的土地也多;第三,准许县政府统筹中央财政下班给农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以此建立(非农用地)土地储备银行,各村“占补平衡”后“节约”的土地(非农用地),可以在县土地储备银行抵押贷款。同时,也准许县土地储备银行用“储备地”在中国农业银行“再抵押贷款”。
再如,今后很多年,每年都会有千万以上的“农民工”和大学生进城,“扩大内需”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进城“农民工”和大学生市民化。城市政府要拿出大量的“公益用地”为进城“农民工”和大学生建设“新市民公社”,每个“新市民公社”居住1万-3万人,单身“新市民”每人按20平方米供房,夫妻“新市民”按45平方米供房,价格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政府还要扶持“新市民公社”建立“消费合作社”,与农村“农民生产合作社”联盟,既促进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又降低“新市民”生活成本。如果城市政府能够为“新市民”创造了安居条件,所带动的内需要比农村农民拉动的内需多很多倍,如:一个“新市民”需要一个电视,农民一家人才需要一个电视;一个“新市民”20平方米住房建设所带来的GDP至少是农村一家人住房建设所产生的GDP;一个城市人的日常消费所拉动的GDP,至少是一个农村人的5倍以上。
我上面所举的“扩大内需”的目标,是中国必须要做的事情,即使现在不做,将来也得做。现在做,成本较低;将来做,成本会高很多。所以要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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