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劲松:我国贫困的真实情况
我国贫困的真实情况
叶劲松
2006年11月24日,新华网以《中国经济学家回应质疑 将贫富对立是"断章取义"》为题,转载了《上海证券报》的文章(以下简称上文)。上文写道:“ 中国富裕人群变得更加富裕是否以最贫困的人群为代价?美国《华尔街日报》前日刊文有此一问。其依据则是世界银行(World Bank)一份报告中的分析数据: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 对于这篇在相当范围内得到关注的文章,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造成中国的低收入人群的原因归为富裕人群更富裕,在某种程度上有‘断章取义’之嫌,中国社会绝大多数人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
但综观上文,资本主义国家的记者还能提出“ 中国富裕人群变得更加富裕是否以最贫困的人群为代价?”的疑问,而我国的这些经济学家说资本主义记者将贫富对立是“断章取义”,却不能以充分的论据予以反驳。
上文写道:“《华尔街日报》文中称,世界银行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家庭调查。这个调查是对中国社会最贫困的人口在两个不同时点的简单对比,并不意味2001年最贫困的10%人口在2003年的收入都下降了2.5%,也无法说明这种收入下降趋势是在延续,这只是一个独立现象。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专家就此表示,《华尔街日报》将贫富对立的观点有‘断章取义’之嫌。这位专家说,由于中国的最贫困人口多集中在农村地区,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监测公报》,和2001年相比,2003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0.1%,低收入人口下降了0.6%。事实上,《华尔街日报》的文章也同时提到,世界银行分析也发现:上述最贫困的10%人口中大部分属于暂时性贫困,其贫困状况主要是由突发疾病、失业或者土地征用等引起的。这就意味着,医疗保险或失业福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网络能够帮助他们脱离贫困。而最贫困人群中仅有20%-30%属于长期贫困,即使这样,这部分人也有一些积蓄(最贫困人群中的长期贫困人员能有积蓄?是否有几十元就是有积蓄-笔者注)。”
但从上文看来,这些经济学家所说,既不能否定“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也不能否定“中国富裕人群变得更加富裕是否以最贫困的人群为代价”的质疑。
例如上文讲, “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 并不意味2001年最贫困的10%人口在2003年的收入都下降了2.5%,也无法说明这种收入下降趋势是在延续”。这能算是一种批驳?如果国家统计局说某段时间我国GDP增长9%,你却说这并不意味各省都增长9%, 也无法说明这种增长9%趋势是在延续。你这说法就能批倒某段时间我国GDP增长9%?
另外,那位说“将贫富对立的观点有‘断章取义’之嫌”的、没有透露姓名的财政部专家,只是罗列了一些现象,却没有论证。即他不能论证中国贫富和谐,不能论证中国贫富不对立。而他罗列的现象,既不能作为否定中国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家庭调查表明“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的证据,也根本不能作为贫富双方利益和谐的证据,也就不能作为否定贫富利益对立的证据。
例如他说:“中国的最贫困人口多集中在农村地区,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监测公报》,和2001年相比,2003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0.1%,低收入人口下降了0.6%。”根据他提供的这组数据,我国的贫困人口有稍稍下降。但他说的这组数据,否定不了中国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家庭调查表明“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否定不了的原因,首先是两组数据的统计范围不同(一组是全国农村,一组是全国农村和城镇),更重要的是两组数据的贫困标准不同。“ 根据大陆全面小康蓝皮书,大陆贫困人口为4800万,约占总人口的3%。这包括农村地区的2600万和城镇的2200万。但根据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数据,日收入低于1美元的人口有1.6亿人(原文如此,这与上文中日收入低于1美元的人口有1.3亿人有出入──笔者注),占大陆人口的13%。差异明显是由于对贫困的定义不同。2003年,大陆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把人均年收入637元作为贫困的‘标准’。这个数字远低于世界银行一天一美元的标准。”(2006年11月7日星岛环球网)
即国际上对第三世界国家,人均日收入低于“世界银行一天一美元的标准”的,都算贫困人口。即2003年时,我国日均收入约8.2元(1美元)以下,按国际标准,都应算贫困人口。我国把贫困的标准定的太低,人年收入637元以下,日均收人约1元7角5分以下才能算贫困,而日均收入1元7角5分以上就算脱贫。这种太低的、几乎把人当牲畜对待的贫苦标准,掩盖了我国的贫困状况,使我国统计贫困人口比真实贫困人口低很多,的确使我国显得消除贫困取得很大成绩了,我国的官员、精英学者们都可陶醉在取得巨大成就的感觉中。那位没有透露姓名的财政部专家,他的“和2001年相比,2003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0.1%,低收入人口下降了0.6%。”应该是按中国贫困标准(即日均生活费约1元7角5分以下才能算贫困)来统计计算的。而中国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家庭调查表明“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则是一组按国际贫困标准统计计算的数据。所以,中国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变化数据,否定不了国际贫困标准的贫困人口的收入下降数据。
如按世界银行以人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标准计算贫困人口,我认为中国农村的国际标准贫困人口不是上面的1亿3千万或1亿6千万,而应有3亿人以上。因为按国家统计局数字,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22元,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4元,即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达到一天一美元的标准,而200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还不到一天一美元的标准。由于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达到一天一美元的标准,意味着约一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一天一美元的标准,另有约一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一天一美元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的贫困人口。如按此推算,近8亿农村人口中,绝对有超过3亿人是国际标准的贫困人口。
实际上,我国劳动大众创造的财政收入,被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官员们大肆挥霍(例如仅用于轿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项,一年就达九千亿元),另外我国官员的各种名目繁多的正当收入也很高。据网上报道,财政部规定,副部级干部一天的出差补助标准为600元。即这些官员们认为,副部长拿很高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情况下,一天再补助副部长相当贫困农民300多天的收入的差旅费是应该的。这样,我国劳动大众创造的财政收入,用于劳动大众及子女们的教育、医疗等福利方面的经费就较少(造成广大劳动者家庭就医难、上学难)。同样,用于救济我国贫困人口的经费也较少,所以,按同样的国际贫困标准衡量时, 星岛环球网的文章认为,我国1.6亿贫困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即贫困率)还是高了些。
上述的、2006年11月7日星岛环球网的文章就写道:“无论标准怎样,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大陆在消除贫困上花的钱比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要少得多。例如越南,尽管它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中国大陆低,但它的贫困率却低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着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应该可以做得更好。和越南相比,大陆政府可以在消除贫困、健康和教育上做得更好。”所以,我国官员、精英用极苛刻的贫困标准来实现降低我国的贫困人口总数及贫困率的目的,官员们以此表示其工作有政绩,精英也可表示以他们的知识为政府参谋,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
这些经济学家还企图用轻描淡写来淡化我国贫困人口的贫困严重程度,说什么我国贫困人口多为“暂时性贫困”。上文写道:“上述最贫困的10%人口中大部分属于暂时性贫困,其贫困状况主要是由突发疾病、失业或者土地征用等引起的。这就意味着,医疗保险或失业福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网络能够帮助他们脱离贫困。而最贫困人群中仅有20%-30%属于长期贫困,即使这样,这部分人也有一些积蓄。”这些经济学家仿佛一直待在世外桃源,不了解人世间人民的苦难,尽爱开些饱汉不知饿汉饥的黄腔。例如, “突发疾病、失业或者土地征用等引起”的贫困只是“暂时性贫困”,就是饱汉不知饿汉饥的黄腔。由于是黄腔,说这话的经济学家根本拿不出论据来证明其论点。
医疗市场化造成高昂的医疗费情况下,“突发疾病”所产生的巨大医疗费用,可以很容易压垮普通劳动者家庭,让你永世不得翻身。即使在被精英认为是好市场经济典范的美国也是这样。今年初我看到的一个资料讲,在医疗市场化的美国,私人家庭破产案中,约一半是因为治病举债造成。我国这些年广流民间的“什么都可以有,不可以有病”的民言,也充分说明疾病对我国劳动者经济、精神上的巨大压力,这巨大经济压力不是所谓“医疗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网络能够帮助他们脱离贫困”的;治大病造成的贫困,也根本不是财政部专家的轻描淡写的“突发疾病”只引起“暂时性贫困”。
前不久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曾广为报道重庆一女大学生卖身救母。据媒体调查,这女大学生的母亲还是四川泸州市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其收入、医保在工薪阶层中还算好的,但医保只能替她报销三、四万(因为医保最多只能在当地年薪四倍的范围内,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而治她病要几十万。这是她们家根本不能承担的,如果即使能举债几十万,连本带息够她家还几十年,而这就绝不是“暂时性贫困”了,而是一辈子的贫困。最后,这位相对于其他人有较好收人和医保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因为未在一定时间内凑齐要求的医疗费,未得到很好的治疗而死去。而对收入更差、几乎没有医保的广大农民、失业职工来讲,他们承担“突发疾病”的能力则更是差,几万元的医疗债务,连本带息的偿还,也足够他们贫困好几年甚至上十年。而这,还是“暂时性贫困”?
由于资本家为降低成本以攫取更多剩余价值,普遍加大在职职工的劳动强度,并大量加班,使一个工人干着一点几个工人乃至两个工人的工作量。那么从全国宏观来看,如按国家规定的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需1亿职工的工作,实际上企业只雇用约6千万职工就完成了。而这必将使全国至少几千万职工被抛向社会,使社会出现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资产阶级需要社会出现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因为几千万失业者相互竞争情况下,资产阶级可以压低求职工人和在职职工的工资,并给工人更差的工作、生活条件(而主流经济学家谈失业原因、减少失业等时,却避而不谈,私有制是产生失业、贫困等的根本原因)。 几千万失业者相互竞争情况下,失业者要想寻一既能发挥自己专长,又能养家的工作简直是难上加难。对四、五十岁的失业职工,要找工作就更难了。不仅失业者找工作困难,许多大学毕业生己陷入毕业即失业的境地。较多的大学毕业生提出零工薪工作,以及女大学生中出现较多的要找有经济地位的男人的“急嫁族”(见人民网报道),都是大学生对毕业后找工作失去自信的表现。如果只是几个月找不到工作,几个月的“暂时性贫困”,几个月后工作、生活有根本性好转,会出现找零工薪工作?会出现“急嫁族”?所以,几千万失业者(包括失业的大学毕业生)中,有许多都将长期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从而长期处于贫困中。
至于“土地征用”引起的贫困只是“暂时性贫困”的说法,也无根据。前不久,国家政法委领导就谈到,农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中,70%是因为征地造成的。它说明,征地在不少情况下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因为如只是轻微损害农民利益,只造成农民几个月的“暂时性贫困”,怎会发生较多的与强势资本、政府对抗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呢?城市职工失业是丢掉饭碗,农民失去土地也是丢掉饭碗。那么农民失去土地这一维持他们生存的饭碗后,给他们的补偿能否给他们足够补偿呢?对于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等)的赔偿标准,根据规定,按附着物新旧程度由各地有关部门估价。而从成都市近郊的一个区看,征地时,农民楼房每平方米赔200多元,平房每平方米赔100多元。农民再去买为他们修好的未装修房子,每人35平方米以内按350元出售(超35平方米部分将涨价。而土地征收前,农民人均房面积多超过35平方米),如再按每平方米装修需100元计算,在人均35平方米以内, 每平方米房价达450元。由于征收拆房时每平方米只赔200多元,则土地征收后,农民房屋每平方米损失至少200元(因为如要达到以前人均面积,则因为超过规定的35平米,房屋单价将上涨)。三口之家105平方米房子将损失约2万元。按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计算,2万元将是三口之家两年多的纯收入。
而按《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弥补征地前土地所有人对土地投资的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而为安置因征地造成多余农业人口而支付的安置补偿费,同样根据第47条的规定,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即一般情况下, 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相加,也不超过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如一亩耕地一年产值为1200元,一亩地16倍算,也就一亩地赔约2万元左右。如一个农业人口一亩耕地算,按16倍年产值赔,到每个被征地农业人口手中通常远达不到16倍年产值。因为,按法律规定,弥补征地前土地所有人对土地投资的耕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人──农村集体的,通常农民从中只能分得一部分。所以,农民分得的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极可能还不够弥补折旧房买新房的损失。
例如,人民网2006年11月14日题为《云南沾益县白水镇征地:农民等8年仅获3成补偿》报道讲,因为修高速公路征地,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政府发了“沾政发(1999)87号文件”。关于“土地补偿标准”一项的规定为:水田、菜地每亩补偿费24000元,旱地、果园每亩补偿9600元。“青苗补助”一项规定为:小春每亩补助费300元,大春每亩补助费1000元。2006年7月29日,沾益县海家哨村被征用了土地的132户村民在经历了8年(原文如此,疑为7年─笔者注)等待之后,终于收到了村会计逐户送达的补助款存折。补助款标准为:水田、菜地每亩7200元,旱地每亩3600元,外加青苗损失费每亩400元。即这个案例中,农民能拿到手的补偿费,只是补偿标准的1/3左右,而且是约7年之后得到。7年得不到补偿,已不是“暂时性贫困”了吧。能得到的几千元补偿,又能将他们从失去土地,即失去饭碗产生的贫困中解救出来?
农民失地后,又多变为失业者。还是成都市近郊的那一个区,其招聘会,通常被招聘人数是到会找工作人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即使有的失地农民自已做点生意等,但有大量失地农民因为长期没有工作而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这将使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是肯定。
上文还写道:“中科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副所长张宇燕说,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但也不能排除个别人、个别地区或部门所获得的利益相对的在下降,但这只是局部问题。”张宇燕这儿无视事实,硬说“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但也不能排除个别人、个别地区或部门所获得的利益相对的在下降,但这只是局部问题。”什么是“利益相对的在下降”,就是某些阶级或阶层的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下降。如某些阶级或阶层的收入虽增多,但因为其增长速度远不如其他阶级或阶层的收入增长快,将造成收入增长较慢的阶级或阶层其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下降,从而造成其“利益相对的在下降”。而这种“利益相对的在下降”根本不是“只是局部问题”。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大众,他们的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在持续下降,正是这种全国范围内劳动大众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在持续下降,使资本家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在持续上升,从而使我国贫富悬殊在加剧。如果象张宇燕所说,劳动者“利益相对的在下降”“只是局部问题”,那么我国贫富悬殊就应该没有加剧的趋势。说贫富悬殊没有加剧,只能说是骗人的鬼话。
应该说,怀疑富人和穷人的利益是对立的,怀疑富人更加富裕是以穷人的贫困为代价,是比较接近事实真相,比较接近真理。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就告诉我们,资产阶级和被剥削的工人农民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资产阶级是靠剥削工农等劳动大众而致富(而这正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的经济基础)。我国的这些所谓经济学家想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一科学论点,却拿不出充足的、有说服力的论据。
现在,中国的媒体和大众都承认征地是中国的圈地。如果说,英国的圈地运动使英国农民财产受损失、生活困难,却使圈地的英国统治阶级获得高额利润,这充分证明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利益对立,同样,中国房地产的暴利也有相当部分来自房地产商圈地对广大失地农民的掠夺。中国房地产商和企业的圈地不同样表现了中国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利益对立吗?
前面我讲,资本家为降低成本以攫取更多剩余价值,普遍加大在职职工的劳动强度,并大量加班,使一个工人干着一点几个工人乃至两个工人的工作量。而这必将使全国至少几千万职工被抛向社会,使社会出现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资产阶级需要社会出现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因为几千万失业者相互竞争情况下,资产阶级可以压低求职工人和在职职工的工资,并给工人更差的工作、生活条件;资本还能以失业相威胁,打击在职职工为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斗争。制造失业,需要存在失业,是资本剥削压迫、镇压工人阶级的强有力的武器(可笑的是主流经济学家们也侈谈增加就业、减小失业,以掩饰其是为资本服务的奴仆本质,但他们推崇私有制则表明他们是资本制造失业的帮凶)。私有制造成资产阶级富裕的同时,造成大量工人失业,并压低了在职工人的收入和工作条件(这造成工伤、职业病不断、矿难频发),这难道不是贫富利益对立(准确讲是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利益对立)的表现吗?
现在我国的一切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如消费率过低、贫富悬殊、贫困、失业、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治安差、社会不和谐等)其根源都因为是我国广泛存在私有制,都是因为私有制下存在剥削阶级。有剥削阶级则必然存在阶级利益对立,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反之,存在私有制,存在剥削阶级的情况下,否认阶级利益对立,否认贫富对立是徒劳的,也不能正确认识我国的一切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本质,也无法找到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正确途径。
中国经济学家回应质疑将贫富对立是"断章取义"
新华网2006年11月24日 10:00:5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富裕人群变得更加富裕是否以最贫困的人群为代价?美国《华尔街日报》前日刊文有此一问。其依据则是世界银行(World Bank)一份报告中的分析数据:中国家庭中最贫困的10%人口(日收入不足一美元,约1.3亿人)2003年的平均收入比2001年降低了2.5%。
对于这篇在相当范围内得到关注的文章,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把造成中国的低收入人群的原因归为富裕人群更富裕,在某种程度上有“断章取义”之嫌,中国社会绝大多数人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而现任政府早已充分认识到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现实意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
将贫富对立是“断章取义”
《华尔街日报》文中称,世界银行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家庭调查。这个调查是对中国社会最贫困的人口在两个不同时点的简单对比,并不意味2001年最贫困的10%人口在2003年的收入都下降了2.5%,也无法说明这种收入下降趋势是在延续,这只是一个独立现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位专家就此表示,《华尔街日报》将贫富对立的观点有“断章取义”之嫌。这位专家说,由于中国的最贫困人口多集中在农村地区,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监测公报》,和2001年相比,2003年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了0.1%,低收入人口下降了0.6%。
事实上,《华尔街日报》的文章也同时提到,世界银行分析也发现:上述最贫困的10%人口中大部分属于暂时性贫困,其贫困状况主要是由突发疾病、失业或者土地征用等引起的。这就意味着,医疗保险或失业福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网络能够帮助他们脱离贫困。而最贫困人群中仅有20%-30%属于长期贫困,即使这样,这部分人也有一些积蓄。
绝大多数人受益改革开放
“我们从来没有回避过,中国老百姓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受益情况是不均等的。”中科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副所长张宇燕说,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但也不能排除个别人、个别地区或部门所获得的利益相对的在下降,但这只是局部问题。
“即便这个局部问题,中国政府作为负责任的政府,也已经充分认识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尽可能多的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好处的现实意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张宇燕认为,人们应该看到,中国20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坚持走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全社会深为认同的。
张宇燕同时表示,看待中国的问题应该采取全面的、整体的观察方式:“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在同时做着四件大事,一是在迅速完成工业化、城市化,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路;二是在没有任何成功经验借鉴的条件下,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三是从相对封闭的社会走向日益开放的国际社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四是从有着2000多年封建传统的治理结构过渡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社会。四件大事齐抓并进,出现一些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受访的经济学家普遍认同的观点是: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的角度看,中国政府目前推进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关措施,必将使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其中一些专家指出,从大历史的进程观察,任何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都要经历一个“受益不均”的阶段,比如英国工业革命中的“羊吃人”现象、欧州国家早年对非洲的殖民掠夺等等,都是明显的例证。(记者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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