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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国企改制案例之十一——即墨水泥厂

即墨水泥厂:逃废银行债务以将集体企业变为少数人私有

      即墨市水泥厂的演变在东部沿海地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中很有代表性。这些集体企业普遍负有很多的银行债务,其私有化改制走了一条迂回的道路:实行“脱壳经营”,先设立一个归原集体企业少数领导私人所有的“新”企业,再将原集体企业的优质资产转移到这个私营的“新”企业中去,然后宣告原集体企业破产,一方面逃废了原集体企业欠银行的债务,另一方面则将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化为少数权势人物的私营企业。

即墨市水泥厂1971年7月建成,原是集体企业,到1998年,生产能力已达20万吨;同时,债务本金超过1300万元,其中欠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债务1000万元。2004年即墨市水泥厂所欠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即墨支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现已转入资产管理公司)本息合计已达2000多万元。1998年这些银行债权开始向资产管理公司转移,而即墨市水泥厂则开始寻求“改制”。

这种“改制”的第一部分是实行“脱壳经营”以逃避债务。“脱壳经营”是为了逃避原企业的巨额银行债务,在原企业已有优质资产的基础上,重新注册一家与原企业无关的企业,同时让原企业破产。

根据即墨市经济体改领导小组对改制方案的《批复》精神,该厂500多职工中的202人拿出现金共271936.35元,加上原水泥厂以原材料、水泥、车辆等抵顶所欠202人的职工工资、集资、风险抵押金等共106.4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双春公司,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
  1998年11月,双春公司开始运营。同时以每年45万元的价格,租赁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总价值达3695022元的厂房设备,租赁期10年。
  知情人士介绍,根据双春公司与即墨市水泥厂的租赁合同,后者租赁经营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承租方无关。按照一位职工的说法,“改制完成,逃债也就完成,原先欠银行的1300多万元本金及几百万元利息被一笔勾销”。
  即墨市经济体改领导小组的《批复》,其题目是对改制方案的《批复》,而该批复文件内容在表面上的含义与这个题目并不相符,因为文件内容中说的双春公司作为新设公司,与原水泥厂只有财产租赁关系,这似乎与即墨市水泥厂的改制没有关系。不过以后的运作表明,这个《批复》的内容说的也确实是即墨市水泥厂的“改制”,因为这个“改制”就是通过逃废银行债务来将集体企业变为私营企业。

即墨市水泥厂实际租赁费用只执行了2年。2001年6月30日,该厂还有财务人员,此后,厂里的财务细账、职工档案、原材料细账等都被双春公司拿走了。

这个使用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的双春公司压低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的“作价”,如“空手套白狼”一样获得了即墨水泥厂的部分资产。
  2000年9月11日,原即墨市水泥厂行政科长,现任双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福道,与原即墨市水泥厂车间主任、现任双春公司董事会监事林栽竹等,代表618名职工,将即墨市水泥厂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该618名职工1996年5月到1998年年底的工资、集资款及风险抵押金等,共计3737579.80元。经即墨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即墨市水泥厂应偿付原告全部款项;并在执行中裁定,依法变卖即墨市水泥厂部分厂房设备,作价3650796.39元,卖给双春公司。
  按照当年法院裁决,即墨水泥厂的厂房设备价值不过360多万元,此前双春公司还有注册资本106多万元,二者合计不过479万元。但是双春公司几年经营下来,这些必然折旧而从未更新过的厂房设备,到2001年却评估价值暴增。经青岛市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发现:2000年8月青岛海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即墨市水泥厂评估估值为230多万元的部分资产,在2001年7月,即墨市华胜资产评估中心对双春公司做拟验证资本项目资产评估时,已经变成了580多万元。整个的即墨市双春水泥有限公司2001年的评估净资产值则达2400多万元。

双春公司资产的这种暴增,显然靠得是在将即墨市水泥厂固定资产转归双春公司所有时以惊人的幅度压低了这些固定资产的“作价”。诸如此类的有意压低即墨水泥厂资产估值,到双春公司手中后再恢复其“本来面目”之事,并非鲜见。双春公司就是以这种压低“作价”和评估的方式从即墨市水泥厂无偿获得了上千万元资产。

即墨市水泥厂“改制”的第二部分是以一切可能的手法包括违法的手段将双春公司的股权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

原即墨市水泥厂多名职工反映,职工们当年入股双春公司的权益可能已经受到了严重侵害。双春公司成立时,入股职工有202人,出资的也是这202人。他们都持有股权证。但双春公司注册登记时,在建设银行的2635022元现金交款单上,款项来源却是“程显芹等6人的入股投资款”。按当时的验资证明,202位出资人同样变成了上述6人,共出资106万元资本(包括实物和现金),各占有不同比例的股权。

对此,曾有媒体记者专门询问了即墨市水泥厂厂长、法人代表、现任双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文修。他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公司注册的需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这样做也是因为“改制的需要”。

但据双春公司一些职工陈述,2000年以后,由于银行要债比较急,双春公司领导对202个股东说,这些股权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股权越多,还债越多。在此情况下,大批职工“被迫退股”,将股权证交给双春公司财务处,每股获得价值2000元的水泥。经过如此抵扣,到2001年,双春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情况表明,6位股东的出资额增加到130多万至240多万元不等,双春公司的注册资本也达到1106.4万元。目前还有50多位员工持有股权,但其权益不知从何体现。

另据熟悉内情的律师介绍,双春公司成立时登记的是私营企业,从成立到变更登记,出资人只有6个人;尽管股东大会名义上存在,但基本没有开过会,更谈不上行使股东权益。
  而6名登记持股的自然人都是双春公司的现职领导。
  这样一来,从即墨市水泥厂变为双春公司的“改制”就成为:原来靠银行贷款支撑起来的集体资产,通过“改制”变成少数个人的资产,而且他们并不对银行过往债务负责。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只要新企业无偿接受了原企业的财产,就应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就逃不掉旧的债务。通过破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通过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转让一些不良资产,如果企业按照法律程序破产,那些债务实际难以追回。
  因此,即墨市水泥厂的一位干部私下透露,即墨市水泥厂可能要被人“操纵”破产。而如果即墨市水泥厂破产,它欠下的银行贷款本息共2000多万元债务就可能无法追回。

而在实际上,2004年即墨市水泥厂所欠中国农业银行即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即墨支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现已转入资产管理公司)本息合计不过2000多万元,从即墨市水泥厂“脱壳”而出的新企业即墨市双春水泥有限公司2001年评估的净资产值就达2400多万元。即墨市水泥厂的一位干部私下透露:“现在,即墨市水泥厂的资产就算加上被双春公司白拿的,实际上仍属于资可抵债”。但是即墨市水泥厂的私有化“改制”和“脱壳经营”却要把该厂欠银行的所有这些债务全部逃废掉。

即墨市水泥厂一位知情职工毫不隐讳地对来采访的记者说:“我们的企业从来都是资能抵债。现在要成立新公司,让原先的厂子破产,就是要逃避银行的几千万元债务。‘脱壳经营’逃避债务,在我们这儿是公开的秘密。”一位知情人则说:这“是为逃避银行债务;企业知道,当地政府更心知肚明,而且往往就是政府主导的。” 而在这样逃废银行债务的同时,双春公司的6名现职领导却迅速发财变成了百万富翁。

即墨市的工商局的有关人士说:“仅在即墨市,通过破产的方式,几十家企业逃掉了银行20亿~30亿元的债务。”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资产处的一位人士则说:“所谓‘脱壳经营’的企业,在全国也不少见。”
    本小节使用的材料见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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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国企改制案例之十一——即墨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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