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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国企改制案例之十三——海南省机械总

  十三、海南省机械总:“改制” 成了掩盖贪污腐败的手段,使企业产权更加不清,

  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简称省机械总)是海南省属的国有大型企业。自2000年6月开始至2003年10月为止,该公司对其下属的22家国有企业中的8家进行了改制。

  2002年底到2003年年中,有人多次向海南省主管单位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唐南富违法违纪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海南省企业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于2003年年中作出了一份《关于反映唐南富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在省企业工委第17次全委会上“原则通过”。该《调查报告》站在袒护唐南富的立场为唐南富“澄清”了某些“事实真相”。但是,将这份《调查报告》与对唐南富的举报相对照,我们却益发看清了,唐南富确实将国有企业的“改制”变成了掩盖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段。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其方式之一是让其亲属开办私营企业,通过让国有企业为这种私营企业负担亏损而侵吞国有财产。这方面的典型是由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妻弟林尤联经营的所谓“安凯公司”。这是个私营公司,却与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国有企业“省汽车销售公司”合为一体经营!

  海南省企业工委的《调查报告》承认:“安凯公司是以自然人(吴繁惠、林尤联、李春梅)名义成立,注册资金100万。与省汽车销售公司(国企)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开展业务”。“2001年5月至7月,有37名职工入股经营,集资款26.7万元;2001年4月至12月安凯公司亏损23.5万元,尔后安凯公司把37名职工26.7万元集资款全部返还。造成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累计亏损59.3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止安凯公司债务合计205.4万元;欠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6个单位115.8万元”。

  显然,安凯公司亏损的这59.3万元和欠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的那115.8万元,就只能变为国有企业的损失,由国有企业来承担了。而这样让国有企业承担私营企业费用和亏损的人,只能是掌握这些国有企业最终决策权的人,在这里就只能是海南省机械总的那位总经理、法人代表唐南富。

  国有企业“改制”的鼓吹者们总是说,私有化和改制是为了“明确产权”,“消除国有企业负赢不负亏的弊端”。可是这种“企业改制”下所成立的安凯公司,竟可以既是国有企业,又是私营企业。产权不仅没有变清晰,反而不清到了极点。在企业亏损之后,私人的投资就如数撤了回去,亏损当然只能由国有企业负担。这样的“负赢不负亏”,岂不是比任何国有企业都严重!

  明眼人一看既知,这种所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国有又是私营的所谓“私营公司”,其实就是唐南富的那几个亲属利用国有企业的已有资产为自己制造“私营企业经营收入”。这些“私营企业经营收入”,可以叫工资、奖金,也可以叫利润分红,也可以叫别的什么千奇百怪的名字。但是不管它的名称是什么,其实质只能是一个:贪污和侵吞国有资产所得到的收入。安凯公司亏损之后如数退回了所有对它的私人投资,就证实了这个所谓的“私营企业”不过是其经营者侵吞国有财产的一块招牌。

  控告唐南富的人认为,还有一个先捷公司中也存在着类似的贪污和侵占国有资产问题。先捷公司的工商注册法人代表是唐南富,出资人为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两个国有企业,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都发生于海南省机械总的第一轮“改制”之后。唐南富下文件将先捷公司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人员安排都交其妻林素平负责。其结果,先捷公司大量占用海南省机械总下属国有企业的资金,其经营却从不接受作为其股东的国有企业的监管,而在获得赢利时也不给国有资金任何回报。显然,这样的公司能够很容易地就以“独立经营和分配”的方式将大量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掩盖起来:它只需将所有赢利都当作“工资”和“奖金”分给该公司的少数几个“员工”。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另一个方式就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承包”出去,在“承包”的招牌下将国有资产的收益变为自己亲属的私人收入。

  据知情人揭发,海南省机械总下属的省汽工贸总公司有一家下属企业汽修厂。在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就任省汽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根据唐南富、林素平夫妇的旨意,对这家汽修厂实行了内定性的承包,名义上的承包人是原汽修厂的一名职工(他也是唐南富和林素平的亲戚),实际上汽修厂的承包人是唐南富的妻弟林尤华,其本人的工作关系在省机械总下属企业省机电公司,为使承包汽修厂合法化才借用了他人名义。

  林尤华借用他人名义承包汽修厂本来就是一个腐败行为,因为签订的承包协议仅仅规定,该厂负责解决4名职工的就业、工资及4项保险金的缴纳问题,并每年向省汽工贸总公司上缴承包金2万元;而与此同时有人提出愿以年上缴承包金12万元承包该厂,却没有得到同意。

  而在海南省机械总改制之后,2001年由林素平担任省汽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其后林素平在一次部分班子成员会议上公然提议,全部免除汽修厂应当上缴的承包金。此后,唐南富的这位妻弟就依仗其姐姐和姐夫的权势,不仅不交承包金,连所用的办公室租金及其物业管理费也分文不交,甚至水、电费也经常拖欠不交,实际上将汽修厂的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另一个途径就是不作清产核资和审计就关闭企业,遣散职工,以掩盖过去在这些企业中发生过的贪污、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行为。

  海南省机械总在2000年之后的那一轮改制中,对下属的海南省机械房地产总公司、海南省太平洋旅游开发贸易公司等3家企业没有作清产核资和审计,急急忙忙由上级单位省机械总公司出资给仅存的11位职工发放了补偿金,遣散了原有职工,就算完成改制。知情人的揭发认为,这样作是为了永远掩盖这些企业中由经济犯罪造成巨额亏损的事实真相。

  据知情人揭发,省机械总下属的这个房地产总公司和太平洋公司,90年代都曾由唐南富任总经理、法人代表。在此期间,这两个公司以开发建设度假村为名或通过签订各种假贸易合同骗取了银行贷款2,400万元。短短几年时间,这2,400万元银行贷款就被挥霍一空。原来用这些资金购置的土地、房产已经被转让,保守地估计这些转让收入也不会少于1千万元。这些钱流向了合方,是如何用的,企业职工不了解,上级主管公司也不清楚,而到改制时这两家公司已经基本上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资产。
有一个事例可以说明这两家公司的大笔资金流向了何方:它们曾以搞演海度假村工程项目的名义,将机械房地产公司100万元、太平洋公司258万元共358万元人民币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派员领取现金,经办人主要是唐南富的妻弟林尤才,而林尤才作为经手人却拒绝在经手人签名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当时的财务工作负责人向林素平(唐南富之妻,时任太平洋公司总经理助理)提出,这样作不符合财务制度,并拒绝办理。林素平将情况报告了唐南富,唐南富就打电话对该财务负责人说:“现在是经理负责制,林素平的要求已征得我本人的同意,今后这类情况,只要是林素平提出,就要无条件执行,不得耽误、拒办,一切由总经理负责。”但这些资金转出后,并没有用在项目开发上,演海度假村也纯属子虚乌有,根本就不存在。但是在那之后,经手人却突然间暴富了起来,这倒是不争的事实。

  将这样的两家公司不经清产核资和审计就急急忙忙进行改制,遣散原有职工,对此的唯一合理解释只能是图谋通过解散企业、遣散知情人来掩盖企业中的贪污腐败行为。

  从唐南富的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中直接得到好处的多半是其亲属,而这些贪污腐败行为之所以能得逞,也与他的许多亲属在他自己领导的企业中占据重要岗位有关。到2003年,海南省机械总在册职工不过1,837人,其中还包括了1千多名下岗职工,而唐南富的亲属在海南省机械总及其下属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财务工作的就有14人。特别是,唐南富的姻亲吴繁惠任海南省机械总的工会主席,海南省机械总下属企业中资产存量最多的海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先后由吴繁惠和唐南富的妻子林素平任总经理,后来组建的所谓“先捷公司”更是由林素平一手把持。这就把海南省机械总变成了唐南富家族的一家天下,便于他们结成团伙侵吞国有资产。

  知情人的揭发称,海南省机械总在开始“改制”之后的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中,既没有开展有效的经营,又没有增加固定资产;而在这两年中,仅有确凿证据证明流入海南省机械总的资金就有768.5万元,而该公司的正常开支,包括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福利开支和业务活动费等,加上职工改制的各种费用,至多也只需要250万元。剩下的500多万元流向了何处,是个巨大的谜。

  有助于解答这个谜的一个事实是:认识唐南富的人都说,唐南富成天呆在海口市的豪华咖啡厅“上岛咖啡”中,把那儿当成了他自己的办公地点。粗略估算,他在那里每天光喝茶的费用也要3百元。一个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的“国有企业”领导竟敢如此大肆挥霍,其腐败的气概可见一斑。仅此一例就足以让人推测,在那两年中流出的500万元流向了什么地方。

  唐南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为他自己及其亲属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作掩护,完全是有意识的和预谋的。他多次在会议上援引冯戈宁的例子,公开鼓吹应当积极推行国有企业的“改制”。冯戈宁原为海南省机械总下属企业省农机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现已被判无期徒刑。唐南富多次说:“冯戈宁的公司如果早改制了,就没有那么多人告状,冯戈宁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了”。一语道破了腐败分子积极“改制”的天机。

  据我们听到的有关公有企业“改制”的种种传闻,上述这样的问题在各地的企业“改制”中是大量的。

  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在领导成员的腐败,首先要作的应当是将这样的腐败分子撤下领导岗位。但是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却变成了掩盖贪污腐败行为的手段。

  本小节所述事实根据的是上级调查已形成文字的材料,并补充了知情者访谈中作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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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国企改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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