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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什么没有“普世”的?

  约从2008年开始,我国学术界开始出现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一些人认为,存在一种普遍适用、永恒存在的“普世价值”,它为普天下的人共同追求并适用于一切时代的发展。那么,世界上有没有这种超越阶级、不分国界且永恒存在的“普世价值”呢?

  要说明这个问题,需要从价值这一基本概念说起。

  “普世价值”里的“价值”是一个反映主客体关系的哲学范畴,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或意义。即是说,客体能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就表明该客体有价值,反之便没有价值。满足主体的需要的程度越高,则意味着客体的价值越大,反之就越小。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是主体衡量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尺度。

  价值范畴里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它可以指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指社会群体(如社会集团、阶级、阶层、民族、种族、国家等),还可以指全人类。“普世价值”的主体是指全人类。价值范畴里的客体,指的是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自然界(整个宇宙)的万事万物,也可以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还可以指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一些人所宣扬的“普世价值”的客体主要指人类活动的精神成果,即系统化理论化的价值观念。

  价值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可以是物质层面的需要,也可以是精神层面的需要;可以是暂时的、短期的需要,也可以是长远的、未来的需要;可以是个人的、家庭的需要,也可以是集体的、社会的需要,还可以是阶级的、政党的、民族的、国家的需要等。“普世价值”中主体对客体的需要指的是全人类的普遍需要,它贯穿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

  但我们要看到,主体的价值认识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是有阶级性的。价值认识会因主体和需求的不同而有具体的差异,会因时间的改变、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具有历史性,而在阶级社会里,上升到思想理论层面的系统化的价值观念,更是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价值范畴里的主体不是抽象的人,也不是离群索居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完全脱离了现实的抽象的人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我们知道,自原始公有制解体以来,人类就进入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里,人是被划分为阶级的。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生活在不同阶级地位中的人们,他们的价值认识、价值取向乃至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阶级属性。因为不同的阶级由于阶级地位的差异和对立,对涉及其阶级利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事物的评价必然是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

  历史上从来就不存在什么抽象的人的价值,存在的只是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的价值观念。如果承认价值观念的阶级性,就必然得不出存在“普世价值”的结论来。因为价值观念的“阶级性”同它的“普世性”在逻辑上是统一不起来的。可以有这个阶级的价值观、那个阶级的价值观,但不可能有超越一切阶级并凌驾所有人之上的价值观念。承认价值观念的“阶级性”,就必然要否定它的“普世性”。因为某一价值观,一个阶级赞成,另一个阶级反对,它怎么可能是“普世”的呢?

  从一些人宣扬的“普世价值”的内涵看,比如人权、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法治、宪政、和谐等,包括儒家的仁爱、诚信、天命、孝道、中庸、和谐等,都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价值观,无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点儿也不“普世”。

  像民主,究竟哪种民主模式好?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是无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资产阶级所认同的民主,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保障的是资本剥削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正因为不同的阶级对民主的认识和评价不同,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语汇里,总要讲资产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民主前面的这些限定语,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画龙点睛,点明了民主的阶级性、民主的本质。从来就没有一种全人类都能认同的纯粹民主、一般民主或“普世民主”。

  关于博爱,有的辞书把它解释为“指普遍地爱世间所有的人:博爱众生”,还有人把它描绘为“人间大爱”,所谓“大爱永恒、大爱无疆”。因而这种抽象的博爱、大爱被一些人当成了“普世价值”。然而这种普遍的抽象的人类之爱,在阶级社会里是根本不存在的。鲁迅有句名言:“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毛泽东也说过一段很精彩的话:“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至于所谓‘人类之爱’,自从人类分化成为阶级以后,就没有过这种统一的爱。过去的一切统治阶级喜欢提倡这个东西,许多所谓圣人贤人也喜欢提倡这个东西,但是无论谁都没有真正实行过,因为它在阶级社会里是不可能实行的。”

  即便人类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存在什么“普世价值”。因为那时的社会虽然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人们的价值观念没有了阶级性,但这是一个每个人都得到了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人们的个性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扬,因此因主体个性上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价值认识应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一个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主体对同一客体的认识也会有历史性的变化,不会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认识。

  总之,价值认识、价值观念的具体性、历史性,在阶级社会有阶级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有一种为所有人接受并贯穿一切时代的“普世价值”。

  指出价值认识的具体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决不是说在价值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客观的标准。就特定的主客体关系而言,人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认识,但只有那些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事物发展规律、与真理尺度相统一的价值认识,才是正确的、科学的认识,才会有助于人们的实践,从而创造出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或精神成果。在社会历史领域,由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因此对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认识,对历史领域的现象和问题的分析,特别是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评价,只有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愿望进行评价,才是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认识。因为劳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始终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相一致。当然,这些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认识与评价也不是“普世”的,也总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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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7-23 关键字: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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