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准备。笔者认为,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就是最重要的“理论准备”之一。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群众路线就像一条红线,贯穿在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之中。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对这条红线进行梳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一、毛泽东与群众路线的创立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独创性成果,毛泽东是我们党实行这一结合、创立群众路线的代表。
1948年,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我党二十几年来,天天做群众工作,近十几年来,天天讲群众路线。”[1](P1318)党的群众工作,是从毛泽东等一批先进分子在建党时期开展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用马克思主义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开始的,至此已有二十多年;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就是在党的群众工作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到这时也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历史。
1927年,面对蓬勃兴起的农民运动,毛泽东已经表现出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他热烈地赞扬农民运动“乃是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完成他们的历史使命”,[2](P15)一切革命的党派和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他认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而不是“站在他们的后头指手画脚地批评他们”或“站在他们的对面反对他们”。[2](P13)创建人民军队和红色政权后,毛泽东重视发动和组织群众,反对单纯军事观点,他在红四军第九次党代会决议即古田会议决议中指出,红军是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2](P86)毛泽东在领导革命战争的同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群众工作经验。1933年,在长冈乡调查中,他研究了苏维埃政权同群众的关系问题,指出:“长冈乡工作的特点,在于能用全力去动员群众,用极大的耐心去说服群众,结果能完全实现他们的任务”,[3](P304)他强调要“与群众打成一片”,“团结千百万群众于苏维埃的周围”。[3](P277)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作结论时,着重论述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问题。他提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2](P136)“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2](P137)真正的铜墙铁壁是群众,这是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
“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2](P139)领导和组织群众,还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要“反对官僚主义”,“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要“抛弃命令主义”,“采取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2](P140)这篇讲话中没有用“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但已经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它表明,毛泽东“十几年来天天讲群众路线”的历史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延安时期是毛泽东群众路线思想的成熟期。写作于1938年的《论持久战》,深刻地阐述了“兵民是胜利之本”,[4](P509)“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4](P511)只要军队“和民众打成一片,使军队在民众眼睛中看成是自己的军队,这个军队便无敌于天下”。[4](P512)毛泽东1943年6月在延安整风中为党中央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即《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明确提出并深入阐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他说:“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他把这一方法上升到哲学理论层面,指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5](P899)他还明确指出了这一方法在党的工作中的地位,强调这是“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5](P899)都必须实行的方法,“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5](P900)当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的《组织起来》的讲话,生动地阐述了如何运用这一方法“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5](P930)1945年,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深入论述了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5](P1094)论述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5](P1094-1095)提出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5](P1096)至此,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思想已经成为十分完备的理论。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在规定把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的同时,阐述了群众路线的思想。虽然七大党章中没有“群众路线”的提法,但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已明确地用“群众路线”这个概念来做概括,他说:“在党章的总纲上和条文上,都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也是这次修改党章的一个特点。”[6](P397)“毛泽东同志屡次指示我们,在一切工作中要采取群众路线。他在向这次大会的报告中,又以极恳切的词语指示我们,要根据群众路线去进行工作。”[6](P398)刘少奇的报告还指出了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6](P397)这表明,党的七大在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同时,确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是群众路线的创立者。
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
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说:“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7](P368)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对群众路线这一“传家宝”的传承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8](P316)这是党章中第一次明确载入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概念。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1923年三大、1924年四大和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三次对党章进行修正,1928年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七大之前的这五个党章中都没有关于群众路线的内容。
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是1945年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之后又一篇对群众路线作系统论述的重要文献。邓小平说,群众路线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他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并指出,“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的领导作用就是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9](P217)在这里,邓小平从对待群众的态度和领导群众的方法两方面对群众路线的内容作了概括和阐述,把对于“什么是群众路线”的认识向前推进了一步。后来党章中对群众路线的概括,正是包含了这两个方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带领党和人民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他在领导党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同时,强调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纠正各种脱离群众的错误。他严肃地指出:“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他要求全党同志“经常用这个标准检查自己的一切言行”。[7](P368)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邓小平在全会闭幕会上说,这个决议“对我们统一党内思想,有很重要的作用”。[7](P383)正是邓小平领导下制定的这个决议,在对毛泽东思想的内容作全面系统的阐述后指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于上述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们有三个基本方面,即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10](P202)“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0](P204)这一重要论断对群众路线的内容做出了严格的完整的表述。
1992年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11](P94)此后20年间,从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到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每一次党代会都对党章作了部分修改,但对群众路线的这一表述一直保持下来,一字未改,成为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明确规定。
党章的这一规定高度概括了从毛泽东以来党在长期实践和理论建设中形成的关于群众路线的极为丰富的思想。我们学习和实践群众路线,应该按照党章的明确规定准确理解“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笔者认为,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回答了党的一切工作究竟“为了谁”和“依靠谁”这两个根本问题,概括了对待群众的态度。一切为了群众,就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唯一宗旨。一切依靠群众,就是把人民群众看作党的一切力量的源泉。第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回答了党如何领导群众的根本方法问题,规定了党在一切工作中都应该采用的基本的领导方法。态度和方法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群众路线的整体。
三、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2](P279)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三个“代表”之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主要是围绕着这个“代表”展开的。
1989年12月,党中央在总结政治风波、研究党建理论时,针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受到了严重损害的事实提出,“很有必要组织党员、干部重新学习我们党关于群众路线的理论,了解和掌握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13](P100)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总结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郑重地把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提到全党同志面前,做出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中说:“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14](P47)这里对群众路线的概括,同此前1982年十二大和1987年十三大的党章相比,增加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内容,而与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提法相同,这就为1992年十四大党章做出内容完整并沿用至今的关于群众路线的规定做好了准备。这里还从群众路线与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关系阐明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确定了它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的地位。十三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以“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主题,强调这“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14](P47)而影响党与群众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些党员干部中“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有的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14](P48)这些思想和行为根本背离了“一切为了群众”的要求。这一时期党对群众路线的贯彻,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重点突出出来。
“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具体利益构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形。要做到“一切为了群众”,必须处理好这些矛盾关系。为此,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到首位,这正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显著特点。江泽民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篇讲话中提出了一个观点:“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12](P280)因此,在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12](P279)他还特别强调:“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12](P280)
这篇讲话在论述“三个代表”之间的关系时说:“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2](P281)这就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个代表”的最后落脚点,突显了党的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整体中的重要地位。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002年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是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的集中体现。
“以人为本”一词历史上曾经在不同场合被赋予不同含义,在现实中也存在着不同理解。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其含义是什么呢?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确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时,对它的内涵作了全面阐述。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5](P12)
笔者认为,这段论述是我们党对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明确界定,我们只能按照这一界定而不能按照历史或现实中其他场合的运用来解读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这144字的论述中出现9次的关键词“人民”,是群众路线中“群众”的同义语,都是指“人民群众”。这段论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当代实际表达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
科学发展观对群众路线的体现,最突出的特点是把“以人为本”和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核心是以人为本。这“第一要义”和“核心”的统一,从根本上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这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谋求发展,始终有一个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发展的不同性质、方向和后果。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因为它明确规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就把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要求在当代最重要的发展问题上体现出来,从而规定了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同时也就确定了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统筹兼顾的发展。另一方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良好的主观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途径。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就指明了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途径。离开科学发展去讲以人为本,就会陷入毫无意义的空谈,或因背离客观规律而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致力于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统一,是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统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客观真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统一,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是它对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明确回答,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集中体现。
五、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条基本要求。习近平说,这些基本要求“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16]八条基本要求的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它列于“基本要求”之首,表现了对群众路线的高度重视。
这一命题中的“主体”,是历史主体、实践—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第一,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人民是实践—认识的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与客体即认识、改造的对象相对应的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第三,人民是价值的主体。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都是人民创造的,因而都应该由人民共享。人民是价值的创造者,也理所当然是价值的享有者。可见,“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高度概括的形式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决定作用的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十八大报告阐明了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依靠什么力量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呢?人民,只有人民。习近平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所以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6]“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揭示了实现我们宏伟目标的力量源泉,回答了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怎样才能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问题。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在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又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17]依靠人民的力量实现造福人民的中国梦,这不正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生动体现吗?
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十八大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突出特点。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说,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8](P14)毛泽东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19](P129)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社会地位与旧制度下相比的根本区别,在于掌握了国家政权。因此,“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18](P25)这既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
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是:“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产生以来,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便是此种结合的代表。”[5](P952)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大成果和突出范例。
1981年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的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长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10](P204)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否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分水岭、试金石。毛泽东的名言“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P1031)集中表达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针对书中把“群众积极参加”看作加快建设“重要条件之一”的观点提出批评,他说:“教科书把群众的斗争只看做重要条件之一的说法,违背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无论如何,不能认为历史是计划工作人员创造的,而不是人民群众创造的。”[20](P157)在毛泽东看来,即使把人民群众的力量看作“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错误的,那就更不用说否认或忽视群众历史作用的观点了。这里的论述以明确的、彻底的方式表达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正是这一基本原理在中国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是从中国实际出发,以一系列富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的论述阐明了我们党对待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和在群众中开展工作的科学方法。这些思想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
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它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形式的表达和运用,进一步体现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毛泽东、邓小平到党的十八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群众路线做出了新的阐述,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而在变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则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和把它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党的十八大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8](P51)“为民务实清廉”就是从当前党情国情出发确定的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形成、发展和贯彻的历史,都体现了它同党的思想路线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相辅相成、在本质要求上完全统一的。正因为如此,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同独立自主一起,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在笔者看来,这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整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从毛泽东到党的十八大的党的理论和实践中的红线,是其中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脉”。
(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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