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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基石

  刚入新年没几天,1月7日至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和这次讲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有细心人评论说,习近平的讲话中八次提到“公平正义”,其中有这么一段:“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的确,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公平正义都非常重要,无数大脑设计不同的社会制度,目的无非就是要实现公平正义。有些社会制度从源头上就设定公平的原则,然而,源头公平并不能保证结果公平。不论人或事,在经历了一个过程之后,尤其是在相互竞争的环境中,必然会导致结果的差异。虽然可以通过社会制度设计保障竞争的合法性、竞争手段的公平性,但是,竞争本身以及总难避免的不正当竞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结果。因此,习近平说“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这道防线失守,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彻底崩溃。

  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的基石,缺了它,任何构建都将摇摇欲坠。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至少有三个方面需引起高度重视。首先是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如果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任何制度设计从起点上就会开始倾斜。因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仅仅强调“司法独立”是不够的,而应该强调整个权力架构的独立。仅仅强调“司法独立”,那就意味着司法之外的其他权力构成是不独立的,是依附于某些利益集团的。习近平在这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到:“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

  我在《超越利益集团》一书中阐述过一个观点,“司法独立”只是西方政治因为整个权力结构不能独立而采取的“退而求其次”的做法。一个合理的社会,真正需要的是整个权力结构都处于“超越利益集团”的独立状态,如果实现了这个总目标,司法作为权力的一部分,其独立性就不是那么重要。如果整个权力结构被利益集团绑架,仅仅实现“司法独立”只能造成权力内耗和扯皮,无法实现“司法为民”的目的。因此,习近平要求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其前提就是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超越利益集团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是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而不是有自身特殊利益的或者是依附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党。如果明确了“党的利益就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这一基本原则,一切就迎刃而解。从这一点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今中国“党”的概念,与西方政治中只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党”或“多党”概念是不一样的。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个重要方面是政法队伍自身的建设。习近平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习近平还说:“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我认为,这是非常正确论述,也是实现公平正义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任何制度都需要具体的人来执行,如果执行者内心不正、行为不轨,再好的制度都无法避免贪赃枉法的出现。要解决这个问题,制度约束是一方面,道德思想建设也是一方面,两者缺一不可,单独强调任何一项都是不全面的。我们很难想象,在自私自利成为社会主流的氛围下,仅仅靠制度就能解决腐败问题。虽然我们不能强求每一个百姓都有高尚的自我道德修养,但是,对于政法系统的执法者、裁决者,我们必须在道德建设和制度约束两个方面同时加强建设。否则,当百姓因各自的私利而起冲突而寻求司法公正的时候,执法者也像百姓一样自私自利,公平正义怎么可能实现?因此,正如习近平强调的那样,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三个重要方面就是现实结果,就是与民众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它与指导思想、队伍建设是密切相连的因果关系,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体现。习近平在阐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时,用了四个“决不允许”来突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习近平还指出:“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收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我认为,这是一个必须实现的目标。

  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仅仅表现为某些制度条款,而必须体现在民众的具体事物之中。说到不如做到,口惠不如实至。如果民众的日常生活或者民众在与司法机构发生关联的事情中不能获得公平正义的结果,那么,一切高调都是华而不实的虚妄,一切费尽心机的制度设计也只能是徒然的资源浪费。民众都希望有稳定的社会环境,能使自己有可见、可实现的发展方向。但是,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与维护民众权益联系在一起,如果不能“维权”,“维稳”只能水涨船高地越来越难。维稳是表,是末;维权是里,是本,维稳和维权不可舍本求末。让民众的个人利益在每一个司法活动中都能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才是真正的表里兼治。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需要政法系统的客观公正,还需要权力机构的其他方面同样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否则,其他权力结构都利益化,唯独要求政法、司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于权力机构在内斗。这也是我主张实现整个权力结构“超越利益集团”的根本原因。

  权力机构“超越利益集团”最直白的表述就是权力摆脱大资本势力的操纵和控制,因为大资本或者说垄断资本只是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当今世界,资本势力操控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操控话语权,以一些似是而非的歪理邪说迷惑公众,造成思想和观念的混乱,从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或者把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包装成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一现象已经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传入了中国。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虽然需要在上述三个方面加强建设,但对于当今社会的具体实践来说,从舆论领域着手,实现客观公正的舆论环境,避免资本势力对舆论的操控和左右,是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尤其在网络成为主要舆论工具的今天,网络舆论环境如何摆脱资本势力的操控,如何实现网络环境中话语权的客观公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这一工作的有效推行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就目前来说,北京网警在方面的工作是值得称道的。但是,这还不够。实现健康的舆论环境不是单靠政法系统、司法部门、执法机构就能够完成的,还需要宣传、教育、经济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如果说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基石,那么,它能否如定海神针般地坚如磐石,必须靠整个权力机构的导向和努力,不单是政法系统,整个权力机构都应该劲往一处使,都以“为人民服务”为指导思想,都把民众的根本利益当成政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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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4-01-12 关键字:公平正义  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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