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石:梅郭案的再思考
昨天上午王立华大校“抗战真相与启迪”的讲座,有道理有依据,有激情有大义,能容纳五六百人的报告厅座无虚席,反响甚好。下午小范围的交流会上,王老师给我市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的同志答疑解惑,其学识渊博与平易近人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晚上王老师和我们几个人聊到深夜,人越少,聊的话题也就越放得开。于顽石而言,这一天过得很充实,也很有收获。
王立华大校(资料图)
在讲座中,王老师充满愤激地回顾了梅新育、郭松民捍卫英雄而成被告的前后经过,慷慨激昂地讲述了他在法庭上为郭松民辩护的情景,当他说到“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底线的社会公德都保证不了,连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无人敢出来伸张正义,那就到了亡国的边缘了!如果一个社会,让那些肆意破坏社会公德的败类得到法律保护,让勇敢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审判,这个社会一定是烂到极点了!如果一支军队,连自己先烈和英雄的荣誉都捍卫不了,任由邪恶势力肆意践踏污辱而不出手,谁还相信它能够履行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谁还相信它与敌人打仗的战场上能打仗、打胜仗!如果一个政党,对妖魔化自己光荣历史的敌对势力持暧昧甚至支持态度,对跟着党打天下甚至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忠诚战士受到污辱不管不问,对拍案而起舍身捍卫先烈和英雄名誉权的忠诚党员进行法庭审判,谁还能相信这个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是走在自杀的邪路上?还有谁会认为这个党没有背叛自己的性质和宗旨?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已经彻底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时,台下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王老师的讲述,让我对梅郭案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法治国家似乎是很多人的梦想,可如果一个国家的开国领袖和民族英雄被恶意侮辱被肆意践踏而没有任何法律能够进行约束,甚至污蔑英雄的汉奸小丑可以堂而皇之的借助法律将捍卫英雄的志士仁人告上法庭,这样的依法治国合乎天理伦常吗?这样的法治国家是我们应该追逐的梦想吗?
依法治国本身没有错,也不是什么新鲜东西,更不是什么洋玩意,早在战国后期的秦国就依法治国了。但依法治国也是有前提的,即法由谁制定,为谁服务;换言之,法是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依法治国必然维护资产阶级的核心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治从本质上来说应该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点从理论上来说应该不会有太多疑问。可以肯定地说,社会主义的中国,侮辱开国领袖、丑化民族英雄就是违背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崇敬开国领袖、捍卫民族英雄就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果真是这样的吗?不用我在这里回答了吧!
梅郭案中正义与邪恶的错位昭示着从“依法治国”到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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