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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蔡教授,党章赋予了“任我行”什么权利?

  蔡某教授,人们并不陌生,这位曾经让人搞不清是哪个党的中央党校教授的她又一次粉墨登场了。她老人家“美救英雄”,給任大炮撑开了一把大伞:

  “最近几天,任某强成了争论的焦点人物,一些文章给任某强扣上‘反党’帽子,批任某强‘用心险恶’、‘利用微博反党’、还有的文章题目是《坚决打倒阴谋家、野心家、资本翻天派、‘中国特郎普’任某强》。不同观点争论本属于正常,但用满篇文革语言给任某强‘上纲上线,大有对任某强进行政治审判乃至要直接置于死地的架势,就不是正常的争论而带有政治诽谤乃至诬害性质了。并且,这些文章发布在一级党组织主办管理的党网《千龙网》、相当高层的党刊杂志《红旗文稿》、党的外围组织——团中央的《中青网》上,貌似‘组织上表态任某强‘反党。事态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这位蔡女侠人们一点也不陌生。

  三年前,网络红人、微博大V薛蛮子(薛必群)因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拘留时,她在一篇题为《公权和私域――警惕公权力法外滥权侵害公民》的文章中说:

  “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肆意妄为,可以直接侵入纯属公民私人空间的住所去抓人。薛蛮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场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仅有两人在场的住所里,公安和举报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断定薛嫖娼的?”

  她指责媒体说:“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的罪行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成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她不但为“嫖娼精英”薛蛮子鸣不平,同时也为造谣大师秦火火鸣不平,指责当时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这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执法之名行压制社会言论之实。”还威胁说:“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压制公众言论,势必激起反弹,是要把公众逼到搞街头政治。现在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正在把温和派逼成激进派,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

  最后的话近乎骂街:“这次抓薛蛮子,居然央视都播报,下三烂的做法使央视堕落到市井烂报的水准,而不是国家新闻机构。是央视自己贬损自己。新闻播报时不说公民薛嫖娼而是说大V薛,实质是要杀鸡给猴看,警告所有在网络上说话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们都小心点管住自己的嘴。这是以抓嫖为名行封口之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说穿了是压制言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介绍,蔡某是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教授,博士,从1986年起从事党建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政党意识形态、执政党建设。

  而此前的她曾经说过:“现在重要的不是左右共识,而是朝野共识!上下共识!要给执政党一个回旋余地空间!不能把它逼到墙角!把党逼到墙角,党就会把社会逼到墙角!大家都逼到墙角就没有一个和平转型!最后必然要走向一个对立!”

  如果她不是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中的那个既卖矛又卖盾的人的话,那么则说明,首先出现了她所说的第一个“逼到墙角”的事实,当那些参与“逼到墙角”行动的人触犯了法律或者在继续进行“逼到墙角”的行动的时候,她又扮演裁判的角色,让政府别把那些“把执政党逼到墙角”的人“逼到墙角”。

  对于她当时的所作所为,人们只有一个疑问,她究竟是民主党、共和党还是国民党、民进党的中央党校教授?

  沉默几年的她终于又跳了出来了,在尊重她的发言权的同时,我们不妨对她这段话进行剖析。

  不同观点争论本属于正常,但用满篇文革语言给任某强“上纲上线”,大有对任某强进行政治审判乃至要直接置于死地的架势,就不是正常的争论而带有政治诽谤乃至诬害性质了。

  

  点评:

  第一,作为党员的任某强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就重大政治问题与党中央唱对台戏叫“不同观点争论”?在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以后任作为党员在公开场合发表错误言论叫“不同观点争论”?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请问蔡教授,《中国共产党章程》上述哪一条规定的权利适用于任某强这次的这些话?

  第二,拜托蔡教授别再用文革的帽子吓唬人,就像用大灰狼吓唬成年人一样,已经没用了,你这样做只能是給文革进行反宣传,结果是适得其反的。另外,什么叫“政治审判”“置于死地”?你作为一名女性,同样是女性的徐岚和于迎丽仅仅是发表观点,就遭受某些人组织的大规模的围攻和集体耍流氓,语言之下流无耻令人难以置信,还有侯聚森被“纳吧”黑恶势力殴打以后还受到某些人组织的大规模的围攻,你老人家那个时候去哪了?你怎么不出来呼吁别进行“政治审判”和“置于死地”了?

  第三,什么叫“政治诽谤乃至诬害性质”?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任某强发的微博就在那,铁证如山,除非他声明收回,或者公开承认错误,否则,请问蔡教授,人们对任某强的批评和反驳触犯了哪一条党纪国法?

  继续看看她的高论:

  并且,这些文章发布在一级党组织主办管理的党网《千龙网》、相当高层的党刊杂志《红旗文稿》、党的外围组织——团中央的《中青网》上,貌似“组织上”表态任某强“反党”。事态如此严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点评:蔡大教授的这整段话的标题是党章党规保护任某强们的党员权利》。

  上面已经就她的文章题目提出过问题了,现在换个角度再请蔡教授回答,任某强的这次行为符合党章哪一条规定的党员权利?

  现在再回到任某强的微博的内容上来,任某强说:

  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还称这个不能随便改!”“别用纳税人的钱去办不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事。”随后,任某强又发微博称: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任某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中共党员据说还是优秀党员,居然这样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是蔡教授一句:“党章党规保护任某强们的党员权利”能够洗干净的吗?

  说到底,任某强这句话有两方面的错误,一是内容错,作为党员,直接公开挑战宪法和党章;二是表达形式错,假如他是以党章所规定的形式在规定的场合通过规定的程序发表观点,那么即使是错误的而且会受到批评和反驳,但也是党章允许的,而任志强是在拥有几千万粉丝的他的微博上这样公开发表错误观点,最起码在客观上产生煽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消极作用。

  蔡教授不知道是健忘呢还是故意忽略,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作出如下规定: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总书记在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这肯定不是总书记的个人意见,而应该是党中央的决定。假如任某强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和程序发表意见,即使观点再错误,也是党章允许的。但是任采取了通过信息网络”“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做法,再次请问蔡教授,哪一条党章党规赋予了任某强这样的的权利?

  难道身为中央党校教授,她连正确行使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和实施党纪禁止的行为都分不清吗?

  蔡教授身为中央党校教授,却一为薛蛮子的嫖娼行为开脱,二为秦火火的违法行为洗地,三为任某强通过信息网络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站台,她到底想干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从她的近几年来的表现看,她就是要维护某些人“放火”的自由,而对这些人不让别人“点灯”视而不见。

  蔡教授明显是错误估计了形势,以为还是前些年某些公知可以一手遮天的时候,他低估了广大民众觉悟的程度,本来以为以她的身份出马可以“一个顶俩”,既解了任某强的围,也可以获得个“美救英雄”的美名,不过,也许她不但解不了围,搞不好连自己也让任某强带沟里去。

  蔡大教授,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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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云志 更新时间:2016-03-05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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