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业利益影响新传媒舆论监督的公正性
【摘要】权力需要监督,已成社会共识,但是,现代媒体不仅是信息平台,还是商业平台,在商业趋势下,吸引关注度是重中之重。于是一些人为了商业利益,吸引眼球,或故作惊悚,或故意煽情。雷洋案中已经被辟谣的“常州毒地调查员”“雷洋被电击致死”便是此类产物。雷洋案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案件的细节、公安的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相关法律问题,但是别忘了,也有现代媒体中存在一些问题,传媒的舆论监督权力也是权力,在利益的诱导下,也可能走向“腐败”!
一、新传媒舆论是监督政府的重要力量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权力需要监督,这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我国,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有着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人民授权这些国家机关,它们必须为人民服务,必须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对国家部门的行为提出质疑、批评,都是人民群众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国法治建设一个核心任务,就是不断完善各方面制度,对权力进行监督,遏制公权私用,遏制腐败,使其更好的为老百姓服务。
在现代社会中,媒体是监督权力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传媒迅速发展,已经与传统媒体分庭抗礼,成为重要的舆论监督力量。不夸张地说,如果某个行政人员有明显的违法,一部手机一拍,传上微博,或者微信传入朋友圈,立即迅速传播,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而相关行政人员也会迅速被调查处理。
在新传媒的舆论监督中,意见领袖发挥着绝对不可忽视的作用。网络意见领袖,或者说大V,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粉丝。对一些社会事件,一个看法,立即迅速传播,成为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其影响力,不下于一份畅销报纸,不下于电视台。但是,其传播之灵活迅速,却是这两者无法比拟的。作为网络意见领袖,因为他们巨大粉丝拥趸,他们已经具有了巨大力量影响舆论,成为监督权力部门的重要力量。
这种力量如果以求真求善为目标,针对各种社会问题,合理质疑,辩事理,析明义,推动社会制度不断完善,将会对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雷洋案件中新传媒舆论中的正能量和负能量
雷洋案件体现了新传媒舆论的巨大力量。如果没有新传媒,没有网络意见领袖的呼吁,就不会形成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对事件的调查或许不会如此迅速展开,对涉及各种问题的讨论不会如此深入。
一个29岁年轻人,出去接机,却在警察扫黄中,一个多小时内死亡。任何人都会对此表示惊异,提出质疑。随着警方提出解释,自媒体人、网络舆论领袖就这些解释提出各种质疑,比如,在把雷某押上车,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带执法记录仪,为什么没有派专人用手机记录,手机摔坏后,为什么不用其他手机拍摄记录?再比如,为什么没有记录仪,街区摄像头损坏,手机摔坏,为什么如此巧合?各种各样对事件本身的质疑,对澄清事件,合理解决事件,发挥着巨大的监督作用。
但是,不得不说,在这些声音中,也有些声音过于偏颇,以至于于上纲上线的声音,在事件还在调查中时,不断鼓动社会情绪。以下所举言论并非原话,而是大致意思,但关注事件的人都会熟悉。诸如:
“这次是人大的雷洋,下次就是复旦的赵海!”
“雷洋案不查清,下一次就是你!”
“关于雷洋之死:这届人民确实不行!”
“雷洋死了,检察院的调查结果还未出来,但是警察一份又一份漏洞百出的公告和迫不及待的面对镜头的洗地,实在是让我们开始难以理解这个丑恶的世界。”
如果刚一听到,不了解案情,发出强烈指责,还是可以理解。但是,随着警方解释案情经过。这些所谓“呐喊”明显情绪化。就从现在基本确定的情况来看,第一,雷洋违法。第二,雷洋抗拒警察执法。事件的过程还存在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但是,至少,警察平白无故整死雷洋的可能性不大,或者,更多的可能是执法过当,或者,执法中的偶然。
这样的解释肯定会惹来骂声。但是,还是可以从常情出发,设身处地想一下。民警也是穿上警服的普通人,端的也是饭碗,也要养家糊口,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在自媒体无处不在的时候,在老百姓权利意识不断增长,随时都会举报的情况下,在扫黄这样的普通执法中,发个横,耍个态度,还有可能。但是,故意一顿拳打脚踢,打人致死,这符合那几个民警自身的利益吗?《水浒传》里董超薛霸要杀林冲,还要去荒无人烟的野猪林,还要做得死无对证。不说大道理,就从警察自身利益说,在一个居民区,不分青红皂白,搞死雷洋,后面是什么后果?那些执法的警察脑子进水了吗?
“请你转发,如果不怎样怎样,我们就会都成为雷洋……”,“今夜,我们都是雷洋!”等等,这类情感呼吁,明显过于情绪化,也不符合事实。就我个人来说,已经46岁,警察从来没找过我。如果说有,就是一次买药临时停车,出门时,看到民警贴罚款单。我说只是买包药,马上走。民警说没办法了,单子已经开了。仅此而已。现在流传一则网帖,《“开门,我是警察”,告诉你维权的22条细节》。普法一下,告诉人们面对警察,你所拥有的法律权利,这是好事。但是,文中插图,两个警察在门外,配着独白:“乖乖啊,把门开开我们要进来”。其实,这是暗喻警察是狼外婆,而老百姓则是小红帽,一旦开门被带走,就可能一去无回。说心里话,我认为中国存在很多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公安也存在问题,老百姓有意见。但是,中国社会也不是一片黑暗,到了一个守法公民闭门家中坐,警察随意带走将其整死的程度。这里已经包含着一种过渡的情绪渲染,妖魔化。
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明白,警方的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时,自然会出现一些猜测。但是,新传媒中的一些猜测,明显不顾已经澄清的事实,或者不看事实,在哪里编造惊悚故事,比如,雷洋实际是被灭口,那三个便衣不是本地警察,雷洋是常州毒地案调查人员,毒地案电脑材料已经丢失,雷洋可能被借执法失误灭口。但是,就在这个类似于好莱坞电影似惊悚故事传播时,涉事昌平派出所副所长已经在解释案情。他的解释可以不满意,但确实与常州毒地没一点关系。
今天,突然有朋友传来视频,视频中,一群男子围着一个人,一个人用电棍击打,一个人在地上哀嚎。视频标题写着,人肉搜索,是谁电击雷洋。视频开头,陈述雷洋被折磨致死的点击经过,并说是旁观者手机偷拍。这个镜头令我为之惊愕,甚至,在一瞬间,想放弃正在写着的这篇文章。但是,随之,我也意识到,这也可能是移花接木。随即,网络辟谣,这是广东某地村民抓住偷车贼,电击者是当地村民。这已经不是思想分歧,而是恶意造谣。而对网管删帖,朋友异常愤怒,认为是官方隐藏真相。实际上,我反对删帖。但是,对这类极具蛊惑力的谣言,删还是不删,我也很困惑。
三、新媒体、自媒体中的商业利益及其影响
新传媒及其中意见领袖中出现的一些过激言论,有的上纲上线,似乎中国已经成了万恶的社会,或者做一些主观的惊悚揣测,似乎水无穷深,黑幕重重,黑暗无边,极端者甚至造谣。这里或许有认识的问题,有观察事物视角的问题,有情绪的问题。但是,有个问题绝对不能忽视。现代媒体不仅是一个信息平台,它还是一个商业平台。极有可能,其中一些人为了商业利益,吸引眼球,故作惊悚,故意煽情。
当你打开大V的微博时,可以看到,很多人都写着,“微博签约自媒体”几个字。在媒体快速发展中,微博签约自媒体已经成为新涌现的商业形式。有了这种形式,网络意见领袖可以将其舆论影响力转化为巨大的商业利益。
据新快报 2015年6月15日报道,微博宣布升级签约自媒体扶持计划。今年将投入价值1.5亿的资源,扶持签约自媒体,全力提升其影响力,并继续通过打赏、付费阅读和商业分成等手段帮助签约自媒体提高收入。微博此次投入的资源,主要用于提升签约自媒体的内容和账号曝光,具体资源包括粉丝头条、信息流内的商业广告资源,以及热门微博、热门话题和找人页等微博运营资源。除了资源扶持外,微博也将继续帮助自媒体作者增加收入。
据中国青年报2016年1月29日报道,微博宣布将针对微信公众号优质作者正式开放绿色通道。通过加入“微博签约自媒体”,优秀的自媒体作者还可以获得商业变现。2016年微博将拿出4亿元与自媒体作者分成。成为微博签约自媒体,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必须原创,另一个,在上个自然月,至少有一篇文章阅读数大于10万。
加入签约自媒体的作者也将享有商业变现的特权。微博会通过微博打赏、付费阅读、广告分成、KOL营销等方式,帮助签约自媒体作者获得更多的收入。
这是自媒体和微信平台的商业合作。微信平台提供推广手段,联系广告业务。签约自媒体人凭借自己的资源,或者是知名度,或者是精深的专业知识,提供高水平的原创作品。自媒体人的创作、巨量粉丝的关注、以及粉丝转载,形成了以它为中心的信息传播网络。网络意见领袖的这个信息网络覆盖面极其庞大。而在签约后,随着广告嵌入,这个网络同时也成为一个广告通道。这样。微博通过签约自媒体,将这些网络整合为巨大的商业利益网络。一些有影响力的网络意见领袖的信息传播,同时就渗透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从商业而言,这是利用关键意见领袖进行商品营销,简称KOL营销。实际上,这不是新鲜东西。在传统媒体广告,一般都是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知名度代言。而在新媒体、自媒体中,就转变为利用网络名人进行营销。比如,一个高水平粉丝众多的健身专家,商家就可以利用他和他的粉丝共同特点,投放广告,营销某种健身器械。意见领袖则可以代言商品,或者,获得一定的广告提成。
可以说,就签约自媒体人来说,影响力越大,粉丝量多、点击率越高,转载量越频繁,它的商业利益就越大。
但是,微博签约自媒体是有门槛的,必须要大量的粉丝关注。2016年,微博签约自媒体人,开通绿色通道,其要求,微信公众号在上个月至少有一篇文章阅读数大于10 万,文章或者视频为原创。即可在微博的帮助下快速加入签约自媒体,并且获得帮助。但是,一旦关注度下降,就会被解除签约。
这个商业趋势下,吸引粉丝的关注度就成为重中之重。
在网络的发展中,有的演艺明星、作家艺术家凭借原有的影响力,自然成为网络名人,有的人是凭借出众才华和专业知识被网友认可成为意见领袖。但是,这些人毕竟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人被淹没在铺天盖地网络信息中。自然,有的人就会剑走偏锋,搞丑搞怪,吸引网友的注意力。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博客刚出现时,某女记者以身体写作迅速引起关注,芙蓉姐姐假痴装疯,在人们的嘲笑中也渐渐走红。
人们关注的特点就在于,喜欢新奇,喜欢惊悚,新欢内幕揭秘,愿意看让人为之一惊的东西。而普通事件,老生常谈,按部就班分析讲道理,则难以引起人们兴趣。因此,为了成为微博签约媒体人,或者网络意见领袖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吸引粉丝关注,其中一些人很有可能对一些事件,故意嫁接到老百姓怨气最大的社会问题上,以增加关注度。比如,广东牙医陈医生被砍死案件。现在舆论平息后,冷静看,这是一个极端的精神病人行凶案。任何人正常人行为都要考虑利益,谁会为了二十年前的安的假牙去杀人?这是一个不具有代表性的极端事件。但是,医患矛盾被捆绑在这个事件上,在新传媒中快速传播,造成医生群体极大的不满和不安。
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中存在矛盾,有各种各样的体制问题、机制问题,有的领域的矛盾或许还在积累。利用包括新传媒的现代媒体进行有效监督,客观认识,分析这些事件,弄清真相。比如雷洋案件,如果警察责任,就还雷洋和他的家人以公道。如果确实偶然,也要给当时民警以公道。同时,在这些事件中,找出体制中的问题,进行完善,逐渐解决这些问题,逐渐缓解矛盾,弥合矛盾。这是所有国人之福。反之,如果一些人利用新传媒,为了商业利益,对一些事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上纲上线,故作惊悚猜测,甚至利用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怨气心理,恶意造谣,增加自己的关注度和点击率,不断发酵这种社会心理,在人们意识中不断锁定这些矛盾,扩大、激化这些矛盾,这将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被视为言论最自由的美国,你可以随便发言,没有限制,但是,你的发言有可能成为追究你法律责任的证据。网络意见领袖作为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必须看到,他们已经不同于普通公民。巨大的粉丝拥趸,使他们的言论已经有了巨大的舆论影响力,甚至能引领一些舆论方向。他们具有了实际的“权力”,已经能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网络意见领袖求真求善,将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在这个过程,获得粉丝认同,获得一定的商业利益,也是合情合理。但如果故意歪曲舆论,就会造成很大的社会消极影响。
人们之所以痛恨腐败,就在于以公权谋私利。人们希望权力政府权力受到严格监督。同样,在商业利益渗透新传媒的情况下,一些网络意见领袖,会不会以自己的影响力来谋求商业利益呢?同时,这些商业利益是否会影响这些意见领袖的言论的客观真实性,影响其公正性?如果这样那么,这些意见领袖的言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监督呢?而当这些意见领袖的不客观言论造成一定的消极社会影响,是不是也应当承担责任呢?
至少,这应该成为人们关注,值得警惕的倾向。
中国处于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当中,总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各个行业实际上处于大致相同的发展水平。就权力监督而言,必须整体发展。政府的权力需要严格监督,资本的力量需要管理,同样,现代媒体同样需要监督。民主就在于这种整体进步中。
新传媒的商业利益决定了,热点会不断出现,也会迅速冷却。或许,雷洋案件很快被人们淡忘。但是,人们还是应该思考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案件的细节、公安执法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速度问题、相关法律的问题,同样,也有现代媒体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就此,尽量做一些完善工作,尽量避免不再出现这样的事件,社会有一点进步。而不是在不断的热点中,只是一些人粉丝暴增。
文末,再次重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新传媒的舆论监督权力也是如此,在商业利益的诱导下,它也可能走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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