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政治

打印

贺教授为何对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建议反应如此强烈?

贺教授为何对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建议反应如此强烈?

兰斌强

今天(13日)上午,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贺XX在其微博上发了这么一篇博文:

从博文的内容与用词看,贺教授真是急了。他是为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保护国家英烈名誉法而急,他“紧急呼吁:这样的条文要不得!”如何看待贺教授的“紧急呼吁”?贺教授又为何对设立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反应这么强烈?确实有必要搞清楚。因为,截至目前为止,贺教授的这条微博转发量已近2500多,而且还在增加,影响实在太大了。

一、建议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由来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历史虚无主义和诋毁国家民族英烈的思潮和现象,有的质疑中共在中国革命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否认著名的革命历史事件;有的毫无理由地怀疑国家英烈当时的行为;更有甚者,有的直接歪曲、污蔑、诋毁著名的国家、民族英雄,其气焰嚣张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在广大民众中引起了强烈的愤概。于是,有的英烈亲属或有正义感的民众希望用法律的武器为英烈讨回公道。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抗美援朝烈士邱少云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大V“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和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主编洪振快“名誉权纠纷案”。

这两起诉讼案表面上看,英烈的亲属都打赢了官司,为英烈讨回了公道,但在诉讼的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耗用了很长时间,这两起案件都用了一年多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更让人气愤的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之前,被告洪振快还曾经作为原告起诉了揭露批判他的两位社会正义人士。

为何这样的案件诉讼不是那么简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审理,而这其中关键的是受损人要提出主张。而英烈牺牲时年代久远,现在有的有亲属、后人,有的没有。因此,诉讼案件的主体、受损人主张就显得不一般。比如近年来诋毁英烈雷锋、刘胡兰等就无法找到其后人,如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就意味着受损人没法提出主张。这显然对于受到恶意诋毁的英烈是极为不公平的,相反却极为有力于造谣、歪曲、污蔑制造者。这也是为什么诋毁英烈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因为他们作孽的成本太低了。

因此,上述两起案件审判后,社会呼吁我国应该有一部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专门法律,一方面让后人对得起英烈们的在天之灵,一方面对作恶者是一个有力的震慑。

基于此,这次两会前,“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他们的呼声得到了不少参加此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认可,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装备部政委牛炳祥就确表示:“今年两会,我提出建议国家应该加快研究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这就是此次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由来。

二、诋毁国家英烈的后果是摧毁国家根基的开始

近年来,打着“揭露历史真相”、“还英雄人物本来面目”等旗号,肆意抹黑、诋毁国家英烈的现象一再上演,其中有的所谓专家、学者为其提供了不少所谓理论上的观点和依据。而这些所谓的依据和观点基本上都是采用偷换概念、混淆逻辑等手法,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进行造谣、捏造,其用心极其险恶;有的媒体、名人为迎合部分喜欢猎奇的人群,胡编乱造所谓的“揭秘真相”“传奇人生”等抹黑英烈,影响极坏。

今天的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敢小视的国家,正是因为有一大批怀着崇高信仰的国家英烈牺牲换来的,是他们为我们今天的生活打下的根基,他们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诋毁他们实际上是要消解我们的信仰,是想摧毁国家的根基。

前苏联的解体就是摆在我们面前血淋林的例子。卓娅是苏联的民族英雄。二战期间,18岁的她放火烧德军马厩被德军抓到,在法西斯将绳索套上她脖子之时,高呼“斗争啊,同志们!别胆怯,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卓娅和舒拉的故事》感染了整个苏联,成千上万的苏联人民为她的英勇事迹而流泪。然而,这个曾经被苏联人民敬仰的圣女英雄,在她牺牲50年后,苏联解体前,却被苏联人撰写、并在媒体公开发表的所谓解读真相的一篇文章震惊了整个苏联。文章用诡辩的手法,称卓娅当年烧的不是德军马厩,而是普通老百姓的民房,是当时愤怒的村民把她抓住后扭送给德军的。一些不怀好意的人进一步推波助澜,编造了卓娅曾经是精神病患者的谎言,说只有精神病患者才那么无畏。甚至进一步污蔑说连卓娅的尸体照片,都是奉斯大林之命为宣传需要伪造摆拍的。一个在苏联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在谎言的淹没中轰然倒地。与此同时,恶搞英雄的暗潮在各种媒体上涌动。苏军一批著名的战斗英雄,如世人皆知的关键时刻与敌人同归于尽的大英雄马特洛索夫等,被说成是人为编造的谎言。等等。

再来看看咱们当今的中国,前些时候,有媒体记者污蔑英雄刘胡兰牺牲的手法几乎与苏联人污蔑卓娅一模一样;著名媒体人诋毁雷锋,媒体诋毁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黄继光等英烈的现象与苏联解体前的社会现象是何等相似。

难道中国也要步前苏联的后尘?捍卫国家民族英雄,用法律保护国家英烈名誉在当下的中国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保证中国不发生“颜色革命”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贺教授的“紧急呼吁”意欲何为?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贺教授“紧急呼吁”意欲何为?贺教授针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博文虽然很短,但业已显示了他想要表达的观点:一是英雄有造假的问题;二是如果反对还英雄真面目是恶意诋毁,就是搞恐怖;三是真英雄就应该不怕“抹黑”。

贺教授的观点贯穿了这么几个关键词:偷换概念,强词夺理,逻辑混乱。

1、偷换概念:人大代表的建议,标题上就写得清清楚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也就是说是已经认定了的“国家英烈”,而非指以某一个时代标准树立的、更非指造假的“英雄”。贺教授将“造假英雄”的概念偷换成国家英雄,便为其“这样的条文要不得”的观点提供了支持;

2、强词夺理:既然指的是已确认的国家英烈,又何来“恢复历史本来面目”一说?“本来面目”是由贺教授这样“高智商”的专家来认定才是正确的?亦或是将所有的国家英烈再由贺教授们重新“鉴定”一次?别以为打着“实事求是”的旗号就让人看不出其真实意图:无非是想说对已在人们心中产生敬仰的英烈存有质疑。这正是诋毁英烈的最好借口。

3、逻辑混乱:事实证明,前段时间,被抹黑的英烈没有一个是假的,即便如此,有的还是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才得以讨回公道。有不少被诋毁的英烈形象已遭到极大的伤害,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难道贺教授是要让抹黑英烈的现象任其泛滥,只要没有人对其诉讼法律就不闻不问,任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吗?另外,按贺教授的逻辑,那我们可不可以也这样做,有了《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如有人违法就进行追究,如果你说你没违法,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行为是合法的。这不是更符合常理吗?

贺教授的这个逻辑,正好在前不久在一位互联网老板李XX身上发生过:当有人对2008年开幕式上歌唱《歌唱祖国》的可爱小女孩林妙可,用极端恶劣的语言进行侮辱时,李老板竟然发微博说是“言论自由”,还让林妙可不要去“堵别人的发言”,真是胡扯到极点。激起民愤,引发广泛声讨,最后致使今年春节南方某省电视台不得不取消了他参加的一档节目。

而贺教授的观点与李老板的做法不是很一致么。

说实话,笔者今天看到贺教授的这条微博,很是愤怒,有不少想发泄情绪的话要说。但我并未这样做,因为网上有不少高手已经这样做了。所以,今天我主要以说理为主。至于贺教授究竟为何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如此“紧急呼吁”,还是让大家自己去感悟吧,因为他的为人大家应该都了解。

最后只说一句:贺教授,好自为之!

2017年3月13日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17-03-14/43110.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7-03-15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