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撮人煽动仇警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墙
一小撮人煽动仇警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墙
——论在涉警问题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重大是非问题
千钧棒
近年来,涉警问题是舆论场的热门话题,也是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般民众由于观察问题的角度的局限性,不一定看得很清楚,加上一些公知别有用心的煽风点火,故意摇唇鼓舌,误导公众,以至于一些错误的看法很容易找到市场,甚至会形成一种错误的思潮,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厘清几个重大是非问题,下面分八个部分论述:
一、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石和国家机器之一的中国警察远胜于美国的警察。
前些时间,公安部正式公布了一组数据:十八大以来,因公牺牲民警2105人、受伤民警22977人,仅2016年,因公牺牲民警人数有362人,负伤4913人。而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5年共有965名美国平民死于警察枪口之下,其中近10%的人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被警察击毙,而黑人和拉美裔被警察击毙的可能性远远高于白人。
到了2016年又有963名平民死于美国警察枪下。
这是一个鲜明的对比——
同样是警察,中国的警察在2016年几乎是每天牺牲一名警察,而美国的警察在2015年是平均每天击毙2.64名美国平民,以美国2015年的3.21亿总人口来计算,美国民众被警察击毙的比例是多大,各位自己计算一下就清楚了。
除了警察以外,从1873-1992年期间,美国有20任总统还出动联邦正规军跟警察一起镇压进行和平抗议示威游行的民众。
国内有人用美国有枪来为美国警察随意开枪打死民众洗地,这是徒劳的。如果因为美国的宪法规定民众可以拥有枪支,而且据说有利于反抗暴政,那么美国的民众因此被大量打死的话,只能说明几个问题,1、美国的这条法律是恶法,应该废除;2、如果美国人坚持认为这条法律是正确的话,那么美国警察以民众有枪作为理由随意打死民众的行为属于违法,本身就属于暴政;3、有网友说,美国的这条法律让美国人合法地拥有枪支,就是为了能够合法地把他们打死;4、国内的自由派公知鼓吹要让中国的民众拥有枪支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
而公知们为美国警察的草菅人命进行的洗地也非常奇葩——因为美国人有枪,所以美国警察开枪是正当防卫;而在鼓动国内放开枪支管理的时候,他们却说让民众拥有枪支有利于“反抗暴政”。
这种顾头不顾腚自相矛盾的洗地让人们啼笑皆非——既然美国人拥有枪支的目的是反抗暴政,那么美国警察以民众拥有枪支为理由随意开枪打死人岂不是在维护暴政?另外,既然美国警察能够以民众拥有枪支作为随意击毙的借口,那么民众拥有枪支岂不是危害美国社会治安的因素?既然如此,为什么公知们却一方面为草菅人命的美国警察洗地,称美国是“法治”的楷模,一方面鼓动中国也放开枪支管理,他们妄图达到什么目的还要我说穿吗?
二、中国的政法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上述数字只是一个总体上的对比,这并不是说明我们的警察已经十全十美了,中国的政法队伍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作为战斗在第一线的公安队伍,无论是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执法水平建设,素质建设还有科技强警方面的建设都应该进一步继续加强。在和平年代,警察应该是最可爱的人,这里面就包括对人民群众的热爱和对犯罪分子的有效打击以及形成的威慑力,给人民群众切切实实的安全感,近期媒体多次报道很多老外感觉到在中国比他们所属的国家有安全感,这也是对我们的警察的工作的肯定。我们在反击某些人借涉警事件移花接木造谣惑众的时候揭露美国警察的真实情况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与美国的警察“比烂”,作为美国镇压民众的机器的美国警察的糟糕不能成为我们为中国警察存在问题洗地的借口。警察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治安,保护人民,任何时候也不能把人民当成执法的对象,当然这是从总体上说的,对民众中的某些违法犯罪的具体的人的打击不属于此列。
三、一小撮人歪曲事实美化美国警察,丑化中国警察的根本目的在于改旗易帜。
从这些年来的众多涉警事件中人们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其实大多数人批评警察和对警察的执法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希望执法行为规范化,防止公权力被滥用,而一小撮人往往滥用这一点兜售自己的黑货,煽动仇恨警察的情绪。之前发生的众多涉警事件就不用说了,今年1月27日(除夕)晚19时左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一民警在出警时被5名男男女女活活打死,还不到40岁。此时此刻,居然有人在网络上为这种暴行叫好,并且鼓动人们去多杀警察,理由是警察是体制的维护者。此前在某些人造谣女律师“考拉”被警察性侵,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他们也鼓动去杀看守所的警察,甚至鼓动带着汽油上街。在这一小撮人的煽动和蛊惑下,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警察采取必要的行动,他们往往就先入为主下结论,断定警察不对,进行舆论审判,从而抹黑整个警察群体的形象。在这里搅混水的人里面既有公知的自媒体,也有某些受到外资控制的媒体。
四、为人民服务是中国警察永远不变的宗旨,人们呼唤马天民可以理解。
马天民是改革开放以前的一个“好警察”的艺术形象,出于电影《今天我休息》里面。改革开放之前,社会公众对警察是充满了敬畏之情的。警察的形象是打击犯罪、除恶务尽的公众利益“守护神”,所以“敬”;警察掌握着治理民事事务的强制力量,所以“畏”。但对于自认为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来说,“敬”的成分更多,警察形象无一不是正义、神勇。在公众的心里,警察对敌人的狠与对人民的爱这两个维度被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现在的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不变,任何一个警察都应该时时刻刻牢记,人民群众是你们的服务对象,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本身也是为了人民群众,不能高高在上,不能把人民群众当成你的执法对象。这是总体上而言的,具体到民众中的张三李四,里面又分为守法的公民,违法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分子,这就需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稳准狠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分子。
五、当前执法环境的复杂性。
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现在的执法环境比较复杂。
警察既要面对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面对明显的敌我矛盾,有时候还要面对被人民内部矛盾掩盖着的敌我矛盾。
现在的执法环境本来已经比较复杂,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不当处理,造成更加复杂化。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出于单纯追求GDP的考虑,片面维护资本的利益,在资本和民众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偏袒资本,甚至动用警力对付表达不满的民众,客观上把自己当成资本的帮凶和打手,也损害了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还有一段时间内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经费不足,让警察自己创收,这也是损害警察形象的。军队经商和警察创收都是自毁长城的失误。还有在腐败现象腐蚀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警察队伍里面同样也会出现败类;加上个别警察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思想会让他们与人民群众产生隔阂,发生一些执法不当的事情,从而被人利用。
所以,一些表面上的警民冲突,往往会有几种情况:
一是的确存在警察执法行为不规范,公权力被滥用引起的民众不满;二是某些法制观念薄弱的人士在公知们的忽悠和蛊惑下,把抗法尤其是暴力抗法当成一种英雄行为,而这些行为又因为得到另外一些是非不分的民众的支持受到鼓励;三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直接煽动和操纵一些人闹事,破坏稳定,当受到制止的时候,又通过造谣惑众煽风点火的办法兴风作浪。在国内,他们这些小把戏早已为人们所熟悉,更加离谱的是最近造谣诬蔑驻澳门的解放军,居然造谣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求参与灾后恢复工作的解放军在澳门打死人,经澳门警方调查,谣言的源头来自美国。连军队的谣言他们都能够造,平时因为工作性质的需要常常跟民众打交道的警察就更加不用说了。而那些躲藏在一般民众当中煽风点火、造谣生事,意图抹黑整个警察群体、破坏中国国内安全稳定的人,他们同警方的矛盾,同中国整个安全环境的矛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掩盖着的敌我矛盾,是需要加以辨别和警惕的。
六、必须高度警惕一小撮人利用警察的存在问题煽动仇恨警察,为它们推进颜色革命扫清障碍。
如何正确区分民众对警察执法的舆论监督和一小撮人的煽动仇警呢?如果不能正确区分两者,就会产生要么不能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要么就会中了一小撮人下的套,被他们所利用。
民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基于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即使是有时候对事实真相不能完全把握,他们的动机也在于寻求事实真相;而一小撮人的煽动则是歪曲掩盖事实真相,或者误导民众产生某种误解,他们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民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的动机是为了警察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而一小撮人的煽动则是希望把警察的手脚捆起来,让他们在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面前无所作为,以造成民众对政府的不满。
民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的衡量标准是现行法律;而一小撮人的衡量标准是他们那一小撮人心目中的“法律”,他们把不利于他们进行破坏活动的任何现行法律都斥之为“恶法”,而不加分析地拿所谓外国法律来衡量我们国家的事件。
民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依靠的是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及时纠正警察执法行为中的不当行为;而一小撮人依靠的却是境外势力的介入,“徐纯合事件”、“锋锐律师事务所事件”、“考拉事件”无不体现出这种特点。
民众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通常针对的是一个具体的案例,或者是一名具体的警察个人;而一小撮人针对的是整个警察群体,甚至针对的是整个中国的体制、政权。两天前,某些人对美国警察殴打抱孩子的妇女的视频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剪切,拿来与松江警察事件进行所谓的对比,并且发到网上大力传播,这就是以偏概全、以假乱真,否定中国的警察队伍和体制的表现。
七,民众在监督执法的规范性的同时必须守法和支持警察正确执法,自觉与涉警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观点斗争。
下面分几个方面论述:
1、民众的概念的内涵的变化。
民众是一个集合概念,这个概念不能确保里面所有的成员具有完全一致的属性,在特定的条件下,民众中的具体成员的属性会发生变化,比如一个本来遵纪守法的公民突然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从那一刻开始,他的属性就发生了变化,他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的人,至于是什么,最后由法院裁定。在依法进行定性之前,当然不能斥之为“罪犯”或者“违法分子”,但是也不应该再用“民众”的概念定义他。而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公知常常在这个问题上偷换概念,用“民众”这个概念来定义那些已经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这里,违法犯罪的人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刑事犯罪分子,一种是有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行为的人,而一小撮人往往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以“保护民众”的名义,把有罪说成是无罪,或者把重罪说成是轻罪,把他们中的某些人的“煽颠”行为说成是“为民请命”。
2、某种人的伪装衣。
本来现阶段的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错比较复杂,加上某些人的善于伪装,就更加造成人们辨别他们的真面目的困难。
由于改革开放具体过程中的某些失误,民众中具体的个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个时候,一小撮人中的某些人不管是为了更好地伪装自己还是为了骗取民众的信任,他们有时候也会做些帮助弱势群体的事情,经过媒体的炒作以后,他们往往相互或者给自己戴上种种桂冠,最后把此变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免死金牌”,加上境外势力的大力吹捧、宣传,一些不明真相的民众很容易形成这样的逻辑:这些人曾经做过好事,因此他们是好人,因此他们说的话就一定对。
3、部分民众在守法问题上的不当态度。
单纯就治安问题而言,一部分民众对此问题存在一种不当态度: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环境平平安安,顺顺当当,没有任何不如意的地方,对于损害他们的这种愿望的人,他们希望警察能够管理,如果警察在这方面无所作为,他们会批评警察甚至政府;但是同时,他们中的某些人又希望自己在社会上的行为不受约束包括法律上的约束,如果这种约束落到自己头上了,他们就很抵触,加上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煽动,他们会自觉不自觉地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表现出反感或者对抗,他们甚至被忽悠得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英雄行为。他们要么对警察的执法进行暴力对抗,要么就抹黑警察,而这种行为偏偏受到一些已经被深度洗脑的人的支持和喝彩,更加造成了警察执法的难度。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明确,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违法犯罪分子,只在于一念之间和一个行动之间,违法了就接受法律的制裁,别拿“民众”作为挡箭牌;其次,平时要多一个心眼,如果你本身不是抱有不良动机的人,当你要做一件事的时候,你应该想想,那些鼓动你这样做的人是些什么人?他除了做过些好事情曾经给你好印象以往还做过些什么?千万别被他们的假象欺骗,被他们当枪使;另外,全社会都应该形成这么一种共识,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和支持警察依法行使职责是一种对立统一,不能割裂的,一小撮人就是千方百计把两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恶化执法环境和社会治安,以达到他们推墙的目的。
八、建设法治国家需要警民共同努力,全社会合力推进。
谈到警民共同努力,就不能不提到警察自媒体,所谓的警察自媒体就是警察以个人身份对社会事件尤其是涉警事件发声的自媒体。
每当涉警事件发生,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歪曲事实泼污警察的时候,民众只能是道理上的理解和支持,而警察自媒体通常能够揭露事实真相。警察自媒体的优势在于他们以并非公权力的身份,以专业的特长和便利,通过完整的事实证据,还原事实的真相,一方面揭穿一小撮人的骗局,另一方面让造谣惑众的那些人一次次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他们一次次地欺骗人被揭穿以后往往以后再说什么也不被相信了。像最近的松江警察事件发生后,一小撮人把美国警察群殴抱孩子的妇女的视频剪切成为美国警察打不还手的视频欺骗民众的骗局,就是被警察的自媒体找到完整的视频公之于众而揭穿的,因此一小撮人对警察自媒体恨之入骨,居然曾经有人要政府取缔警察自媒体,诬蔑他们是“抱团打群架”。这根本就毫无道理,在当今中国,一小撮人在国外敌对势力支持下,明目张胆叫嚣要推翻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称这叫言论自由,要“保护”,触犯法律以后还不能依法惩办他们;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的警察个人,他们同样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包括陈述事实真相和发表评论的言论自由,某些人却叫嚣要剥夺他们的这种合法权利,这叫什么逻辑?德国的纳粹,美国的麦卡锡主义也不过如此吧。
最近几年,一小撮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遭受重大挫折,就连“港独”分子黄之锋之流也初步受到法律惩罚之后,内地的一小撮人兴风作浪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但是本性决定了他们不会停止破坏活动,而破坏的最常见方式就是煽动仇恨警察,这不仅仅因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减少了他们违法活动的空间,更重要的是,警察依法打击网络上的和现实中的颠覆活动,成为了他们改旗易帜的大障碍。因此他们要制造动乱,最终实现自己的目的,首先就是要搞垮警察。对此,广大民众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警察维护自身形象的最好办法就是从严治警,不给一小撮人可乘之机,民众推进法治的最实际的行动就是一方面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一方面支持警察的依法行使职责,同时揭露一小撮人制造谣言煽风点火煽动仇恨警察的阴谋和谎言。
一小撮人常常威胁警察,叫他们把对待违法分子的枪口抬高一寸,而一小撮人的主子美国的警察对待民众就从来不抬高一寸,而是瞄准要害往死里打。当然美国的这种做法绝对不应该成为我们的警察的参照系,但是在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时候,包括一小撮人采取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行为时,警察对这些人就绝对不能手下留情。
综上所述,我们要严格区分在涉警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欢迎和保护广大民众对警察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同时坚决揭露一小撮人出于推墙的目的煽动仇恨警察的阴谋,坚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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