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居然把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归咎于体制
有人居然把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归咎于体制
——评《法律博客》的一篇文章
千钧棒
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发生后,举国震惊,陕西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途中遭遇袭击,造成19名学生受伤,其中9人死亡。
一个名为诗睿的人在《法律博客》发表题为《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如果只将嫌犯处以死刑,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文章。
该文表面上对米脂学生遇袭表示同情,实际上有吃“人血馒头”的嫌疑,另外,从文章的题目和文章的内容看,文章作者借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又鼓噪取消死刑的陈词滥调,并且借日本的文章之口把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归因于体制。
一、作者发表这篇文章想达到什么目的?
一小撮公知尤其是法律界的公知一直在鼓噪取消死刑,表面上的理由很冠冕堂皇——除了一些“纯理论分析”之外(比如“政府有无权力剥夺公民生命权”之类),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先后废除了死刑。
其实公知们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就不用我多说了。
而本文的题目蕴含的意思就非常明显,既然“只将嫌犯处以死刑,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那么就干脆取消死刑,最起码从制造陕西米脂三中血案的民愤极大的嫌疑犯开始不判死刑,如果一个造成重大伤亡的嫌疑人都可以不判死刑,那么取消死刑的缺口就从此打开了。这是本文的主题思想之一。
第二也就是最重要的主题思想,就是借日本的文章之口把陕西米脂学生遇袭案归因于体制。文章的作者借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张智程的日文文献《日本社會為什麼會出現“通り魔”?》提出下面这样的观点:
【当无差别杀人事件在一个社会出现时,也就正式宣告这个社会的结构已经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国家如果不从检讨社会结构下手,而只是召唤权威将嫌犯处以死刑示众,将完全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而作者在引用张智程这段话之前,刻意这样启发人们:
【犯罪嫌疑人因中学受欺凌就在多年以后持刀无差别杀人或许只是原因之一,令人喟叹万分,也不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无业或无稳定工作,间或有强烈的挫折感和自卑感,也因此持刀报复社会?】
有挫折感和自卑感就是持刀报复社会的理由?
假如我现在有挫折感和自卑感了,可以杀掉诗睿而不用偿命吗?
诗睿先生的一前一后两句话合起来无非就表达这样的意思——犯罪嫌疑人无差别杀人事出有因,错误不在他,而在于“社会的结构已经出现了极大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国家“检讨社会结构”,否则“将嫌犯处以死刑示众”也“完全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这种说法似曾相识,对了,在“3.01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事件”的时候,公知们就鼓噪过。几个极端分子对无辜民众举行无差别屠杀,责任却在社会,——
“这个国家怎么了?这一定是体制问题!我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当中。”
“难过得无以言表,恶之花绽放的土地,愿真相早日到来,告慰无辜的亡灵!”
“从来不告诉你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让你盲目地仇恨,莫名地恐惧,稀里糊涂地活,不明不白地死。”
“很震惊!很蹊跷!突然就冲进来一个人大开杀戒,而且是对着平民去的,这是什么路数?只好借用一位记者的话——从来不告诉你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让你盲目地仇恨,莫名地恐惧,稀里糊涂地活,不明不白地死。”
“网络上一片对杀人暴徒的喊杀之声,我很悲哀。他为什么要杀人?原因你们知道吗?个人觉得,强力维稳以暴制暴不是好办法,找到他们产生仇恨的根源,化解矛盾才是正路。”
各位看看,是不是似曾相识?
那么作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么,还用我明说吗?
二、所谓的“民主国家”美国和日本等仍然保留死刑,并非西方发达国家都废除了死刑。
1、中国保留死刑,但是慎用,因此中国的犯罪率比较低。
作为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美国和日本还保留着死刑。当然中国保留死刑就并不奇怪了,就像中国一样,在日本就杀人罪而言,分为:误杀、谋杀、故意杀人案和连环杀人案等等。
路透社说,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日本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该国的犯罪率却不断攀升,仅在2002年一年,日本就发生了总共285万起各类犯罪案件。
中国犯罪(含治安),一年为1520万件。日本犯罪,285万。犯罪率,中国是日本的5.33倍!
但是,中国人口当年的统计:13.68亿,而日本人口的最新统计:1.27亿!中国人口是日本人口的10.77倍!
到底是谁的犯罪率高,具有基本的算术计算能力的小学生都能够计算出来。
2、而美国和日本等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犯罪率远远高于中国。
到2013年上半年,日本犯罪率比2012年同期增长12.1%,达111万多件,创历史新高;其中,青少年杀人案件几乎翻了一番。
同样是保留死刑的国家,日本的犯罪率高于中国,而且日本刑法第11条第1项规定了日本的死刑方法为绞刑。既然废除死刑是所谓的所谓的文明的体现,日本为什么不取消死刑?
我们再看看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
国务院前新闻办副主任、现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杨正泉说,《美国的人权纪录》不是我们中国杜撰出来的,而是有事实依据的。根据《纪录》后面所列的资料索引去一查,还真的是个个数字都有出处。从美国司法部,转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再到联合国刑事犯罪局资料库一看,一点不假。
中国人口最多。可是中国的犯罪率全球最低,每10万人口只犯罪363件。这个数值只有美国5%,是丹麦的3.8%,是芬兰的3.5%,新西兰的3.25%,瑞典的3%。
(来源为联合国“国际犯罪防范中心”的各国政府上报的统计数据;数值为2000年每10万人口中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数据链接:http://www.uncjin.org/Statistics/WCTS/wcts.html)
据此,网友将全世界犯罪率最高和最低的国家罗列在下:
刑事犯罪率最高的10个国家:
(1) 瑞典 : 13679
(2) 新西兰 : 12053
(3) 芬兰 : 11598
(4) 英国 : 10345
(5) 丹麦 : 9834
(6) 加拿大 : 8397
(7) 德国: 8621
(8) 美国:7627
(9) 法国 : 7419
(10) 挪威 : 7235
无一例外是西方发达国家。
而刑事犯罪率最低的10个国家:
(1) 巴基斯坦 : 7
(2) 印度尼西亚: 71
(3) 巴拉圭 : 97
(4) 也门 : 157
(5) 阿塞拜疆 : 198
(6) 乌干达 : 261
(7) 巴布亚新几内亚: 287
(8) 斯里兰卡 : 312
(9) 中国:363
(10) 赞比亚 : 573
从这个列表可以看到:中国是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美国则是最差的国家之一。
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中国刑事犯罪率是世界上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的说法看来是有数字依据的。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法学博士王大伟则提供了更具体的数字:“西方国家的犯罪率是万分之八百,而我国的发案率要远远低于西方国家,大约是万分之三十以下”。
通过与目前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的名单对比,在全世界刑事犯罪率最低的10个国家里面,有5个的保留死刑的。
而无论是已经取消死刑的其他西方国家,还是仍然保留死刑的美国,其犯罪率都是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尤其是美国,警察可以随意开枪打死人,2015年和2016年就分别打死965人和963人,如果要扯什么人道主义,那么美国这种不通过审判的法律方式剥夺公民的生命的做法就绝对属于草菅人命。
难道西方国家的这些做法就是我们应该效法的所谓的“文明”?
三、当无差别杀人事件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出现时,也就正式宣告了些什么呢?
文章的作者借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张智程的文章称:“当无差别杀人事件在一个社会出现时,也就正式宣告这个社会的结构已经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国家如果不从检讨社会结构下手,而只是召唤权威将嫌犯处以死刑示众,将完全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些年来发生在美国的无差别杀人事件:
10年来美国发生的重大枪击事件
2017年10月1日晚发生在拉斯维加斯市曼德勒海湾酒店附近的枪击事件已造成至少5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
2016年4月22日,俄亥俄州和佐治亚州分别发生枪击案,共造成包括一名嫌疑人在内的14人死亡。
6月12日,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一家夜总会发生枪击案,造成包括一名枪手在内的至少50人死亡,53人受伤。
2015年
6月17日,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市一名白人枪手血洗一座黑人教堂,造成9人死亡。证据显示,该枪击案与种族仇视有关。
10月1日,俄勒冈州一所社区学院发生枪击事件,导致10人死亡,7人受伤。
12月2日,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圣贝纳迪诺市发生枪击事件,造成至少14人死亡,17人受伤。
2012年
7月20日,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附近剧院发生一起恶性枪击事件,造成至少14人死亡,50人受伤。
12月14日,康涅狄格州一名男子持枪闯入桑迪胡克小学,枪杀了20名学生和6名老师。
2011年
1月8日,亚利桑那州图森市发生一起枪击事件,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伤者中包括亚利桑那州的民主党女议员加布里埃尔·吉福兹。
2010年
1月19日,弗吉尼亚州南部连续发生数起枪击事件,造成至少8人死亡,数人受伤。
8月3日,康涅狄格州曼彻斯特一家啤酒公司发生一起枪击案,造成包括凶手在内的9人死亡。
2009年
3月10日,亚拉巴马州一名男子开枪打死10人后自杀,受害者包括他的母亲、奶奶、叔叔和两名堂兄弟。
4月3日,纽约州宾厄姆顿市发生一起枪击事件,造成包括凶手在内的14人死亡,4人受伤。
11月5日,得克萨斯州胡德堡陆军基地发生一起枪击案,造成13人死亡,30人受伤,成为史上发生在美军基地的最严重的枪击案之一。
2007年
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事件,一名学生在校园内开枪行凶,造成包括凶手在内的33人死亡,23人受伤。
以上所说的仅仅是枪击案造成的死亡人数,而根据美国犯罪委员会的统计数字,美国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年死于谋杀的高达40多万。
我们姑且根据美国人拥有枪支这一个因素,给美国打五折,也是20万,相对于美国的3亿人口而言,这是多高的比例呢?
假如上述事件发生在中国,某些人会有什么反应呢?咱们不妨重温一下下面这些耳熟能详的声音——
“那块地方究竟发生了什么?此类事件发生的根源究竟何在?应该负责任地让关心这些事件的每一个人都知道。”
“当法律失去最后底线,弱者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杀人!”
“是什么让这些人拿起了刀枪、走向了极端?这是我们在为逝者默哀的同时必须思考的问题。”
“我们为什么不能满足袭击者的需要呢?
“死了这么多人吗?这不符合人性,我不相信。所以这个故事丝毫不会引起我的感动。就这样。”
“人民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总会用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
问题是,按照这位名为诗睿的人的立场,我们能够用上述那些公知们的常用语言来评价发生在美国的无差别杀人事件,称美国的“社会的结构已经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吗?
不行,肯定不行!因为很明显,这位诗睿先生的这个评价标准是专门为中国准备的,美国等西方国家无论怎么做,都会总是有理,都会是“文明楷模”;而中国无论如何尽量让犯罪率降到低水平,凡是出现无差别杀人事件,都是体制的问题,不但不能对杀人者判死刑,而且政府还应该“检讨社会结构”!
这篇文章是堂堂正正地发表在“法律博客”上面的,对于这种逻辑,人们除了“啊呸”以外,我想不出还有什么合适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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