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政治

打印

范荣:岂能给侮辱英烈“言论自由”

岂能给侮辱英烈“言论自由”

  

摘要:作为捍卫英烈的一部专门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打破了一段时间以来只有英烈亲属才能提起诉讼维权的尴尬,构建起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全方位责任体系。

继自媒体“暴走漫画”之后,又有人公开挑衅英烈保护法。近日,有人在微博上公然侮辱英烈,还极具挑衅意味地向警方喊话:“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抓,把我抓了就说明公民没有言论自由。”帖子一经发出,立刻引起全民激愤,随后该男子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明知违法却要以身试法,甚至还拿“会不会被抓”挑衅国家执法权威,如此无知且无耻,被抓简直就是一定的。作为捍卫英烈的一部专门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打破了一段时间以来只有英烈亲属才能提起诉讼维权的尴尬,构建起惩处侵害英烈权益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全方位责任体系。这意味着,只要有人践踏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亦可以起诉追责。新法甫一公布,最高检即发出通知强调,要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违者必究,绝不姑息,特别是对于这种故意撞枪口的行为,更要让其尝到法律的威慑力才行。

相较于这起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更值得注意的是其拿“言论自由”强词夺理的思维逻辑。一段时间以来,在互联网上,持此论者大有人在。在他们眼中,所谓“言论自由”就是自由言论,就是想说什么说什么,哪怕是辱骂诽谤、造谣污蔑,只要套上这一概念,便能堂而皇之地成为“正当权利”。事实上,任何自由都是有底线的,从来就没有超越边界的言论自由。这个边界,便是法律法规、民族情感、公序良俗等共同价值。即便在一些人心中的“自由圣地”美国,也明确规定不保障18种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亵渎国旗、焚毁征兵卡以及毁谤性言论等等。只讲权利而选择性忽视对等义务,这就是耍无赖的法律“碰瓷”。

恶行必须严惩,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既然法律已对侮辱英烈行为明令禁止,为何有些人还敢肆意妄为?前不久,曾有人在网上公然侮辱救火牺牲的消防战士,面对别人“这事犯法”的善意提醒,当事人猖狂回应:“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蓄意挑衅大行其道,某种程度上正说明我们的法律惩戒力度还远远不够。目前,我国对亵渎英烈恶行一般适用违反治安管理,多由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可十来天的拘留,几百块的罚款,很难对一些蓄意挑衅的人产生深刻触动。对比国外,类似情况绝大多数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这份严苛的姿态,应当进一步贯彻到我们完善英烈立法的过程中。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有英雄而不知爱重的民族尤其可悲。捍卫英烈荣光,除了亮出法律利剑,我们每个人也要秉持一份“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大家都对那些曲解历史、亵渎英烈的行为坚决说“不”,这样的民族败类才会没有生存空间。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https://www.hswh.org.cn/wzzx/llyd/zz/2018-06-19/50989.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8-06-20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