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谴责“港独”侮辱国旗:违法人士须负刑责,可入刑三年
特区政府发公报强烈谴责“港独”侮辱国旗,称可入刑三年。
22日晚间,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公报,强烈谴责有暴徒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的行为,并指出违法人士须负刑责。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发言人强调,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截图
以下为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全文↓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有集会人士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特区政府发言人强烈谴责有关行为,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
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针政策。
他说:“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完
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1时39分
延伸阅读:
香港中环又有暴徒搞事,竟还扯下国旗!港警火速到场制服至少两人
香港警方12月22日傍晚发布公告称:下午5时许,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的一个公众集会期间,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违法人士,期间有暴力分子袭击警员,意图抢犯。另据港媒报道,有暴徒将香港大会堂的一面国旗扯下,之后防暴警察到场,制服至少两人。
公告中介绍,警方拘捕违法者时,有激进示威者向警务人员投掷杂物,袭击警员,意图抢走疑犯。有关行为严重威胁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正使用最低所需武力进行驱散。
警方严厉谴责有关暴力行为,并呼吁市民立即离开现场,如非必要,不要前往该区。
另据香港“文汇网”报道,本次集会期间,有暴徒将香港大会堂的一面国旗扯下,防暴警察赶到现场,制服了至少两人。相关视频显示,警员执法时特别注意从暴徒手中夺回五星红旗收好。
此外,有激进示威者向警员掟扔水瓶等杂物,还有人用脚踢向警员,现场一度混乱。防暴警员视现场情况,施放胡椒喷剂驱散,又举起黑旗警告聚集人士离开,大会随后宣布集会结束。
今年9月,一名13岁女学生涉嫌在屯门大会堂外用打火机点燃国旗。她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本月13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
裁判官水佳丽批评犯案行为侮辱自己国家,提点被告应多读中国历史,了解民族发展进程,而侮辱国旗的行为不仅在香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不能接受,应判以阻吓性刑罚,否则犯案者会误以为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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