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得西韦”被抢注了发明专利?请某公知看清楚再喷
“瑞得西韦”被抢注了发明专利?请某公知看清楚再喷
千钧棒
在某微信群,有人发了一个帖子——《刚刚,北京传来天大好消息,武汉肺炎克星来了》同时加以说明:“是美国人提供的。”
正好几天前华春莹在外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了这么一段话:
【“美国政府迄今未向中方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却第一个从武汉撤出其领馆人员,第一个提出撒出其使馆部分人员,第一个宣布对中国公民入境采取全面限制措施,不断制造和散播恐慌,带了一个很坏的头。”】
华春莹说,就连美国媒体和专家都对美政府措施表达了质疑,表示“美政府对华采取的限制措施恰恰是世卫组织反对的,美方正在从过分自信转变到恐慌和过分应对。禁止过去14天内曾赴华旅行外国人入境等措施也有侵犯公民权力的嫌疑,而且并不能真正降低病毒扩散的风险”。
实际上,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近日报告,美国2019-2020年流感季已经导致1900万人感染,至少1万人死亡。截至2月2日,中国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17205例,死亡361人,治愈475例。美国国内仅11例确诊。这些数字对比发人深思。
华春莹是代表中国对全世界说明情况的,结果美国佬不急国内亲美人士急,当有网友拿出华春莹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话后,有人翻出一个帖子,对第一位的发言表示支持。这个帖子的题目是《震惊!“瑞得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
作者沙阳,广东广州 ,职业是律师,自称“一个律师,为公义发声”。
既然是有人言之凿凿称是美国及时“援助”中国,并且中国抢注了“瑞得西韦”的发明专利,本人对专利方面的知识是门外汉,根据网友们跟帖的内容,我上网对相关知识进行了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很多网友在跟帖中对那帖子作者的说法进行了反驳:
发明某种药物同发现某种药物的用途本身是两码事。
屠呦呦在1971年成功提取青蒿素之后,中国成为事实上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成功提取高纯度青蒿素的国家。1972年3月,屠呦呦在南京“5·23”研究项目的会议上报告了她采用低沸点乙醚提取青蒿素的发现,得到了项目组的关注。但是,对于这样一项对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又有巨大市场前景的技术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结果被美欧等国家抢注了专利权,这种性质跟“瑞得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面的用途的发明专利基本上是一样的。 所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法律对已经获得的专利权的保护,青蒿素是中国人发明的,由于中国人在产品和用途方面都没有申请专利,那么欧美抢注专利权,咱们是哑巴吃黄连;而现在“瑞得西韦”是美国的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的产品,但是公司并没有发现该药品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面的用途,武汉病毒研究所发现了并且抢注了专利权,怎么就不行了呢? 当然,微信已对此文进行了辟谣:
如果不合理,为什么美国和欧洲能够抢注青蒿素的专利权?如果合理,为什么武汉病毒研究所不能抢注?这恐怕又是美国佬及其在中国的某些代理人奉行的双重标准吧? 其实,就事论事地说,在现有的药物中发现某种药物对治疗某种传染病的效果,然后进口这种药物用于治病,本质上不能算是药物生产国对药物使用国的援助,充其量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综合上面的分析,武汉病毒研究所发现了“瑞得西韦”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面的用途并且抢注专利权,合情合理合法,这时候,美国的专利局不吭声,美国的吉利德科学公司不吭声,我们国内的某些人却大声为美国佬涂脂抹粉和鸣冤叫屈,这不是那个什么皇帝不急啥啥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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