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不值亦不宜宣扬
孩子生出来,没有结婚,办不了生育登记,很难上户口。可是不予登记就意味着法律上不承认孩子的存在,孩子成长中的一系列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给予登记实属无奈之举。
三胎政策放开一年半,人们的生育意愿不强。各个地方和部门对于鼓励生育的政策很不到位,2022年新生儿仅为956万,中国人口出现负增长。对于一些地方出台的并非真正鼓励非婚生育而只是将生育结果、人口监测等搞得更准确。但却被媒体错误宣传。这样的舆论导向对于提升生育率的政策制定是不利的,对于年轻人选择婚姻并生育是不利的。
01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不可大力宣扬
相关规定应该审慎
在生育率连年走低和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2022年12月29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在生育登记中取消了结婚限制,也就是说,结婚证不再成为孩子上户口的必需材料。
于是一些媒体开始过分夸大“不结婚也可以生孩子。”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新《办法》主要修订四方面内容,但却被一些媒体就非婚生育进行了过度解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等,但引入热度的是取消结婚限制。
观察者网以“不结婚也可以生!……”为标题兴奋刊出。
新京报官微激动地以“生育登记就该服务于‘人口大局’”对此大加赞扬。做了偏向引导。
新京报这样解释“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这条消息被媒体称为“重磅新闻”,足见其重要性。
该文讲到,“很多网友也对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予以点赞,说明其契合民意。”但是许多评论中却有许多网友不点赞,他们的民意不是民意吗?
并指出“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从宏观层面而言,对提升生育意愿有积极推动作用;从微观层面看,对未婚生育、离婚后生育的人群能起到实际帮助,促使他们在适合生育时生育。”这样的结论十分主观。
最不应该的是,该报透露了一个情况“在去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办生育津贴不需结婚证”,这对鼓励生育有积极意义。
由此而言,生育登记也该服务于“人口大局”。也就是说,地方生育政策的制定,既要及时领悟国家层面关于生育政策的精神实质,不至于在时间上太滞后,也要认清我国人口形势和当地人口现状,以便实现改善人口结构等重大目标。
这样的政策理应是通过《婚姻法》修改完成,而不是通过某一个人的一句话来确认。借助国家医保局某人在某场合的某句话,作为确认地方出台取消非婚生育限制的依据。
北京商报更是通俗地刊出“不结婚也能生娃……”
02
对于过热的关注
四川省卫健委作了回应
“对于这一条的修订,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在这里,四川卫健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但媒体对此却作了过度解读。
03
宣传中讲到多省都有
相应条文规定也不值宣扬
新京报讲到“其实,不只是四川省,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类似政策,比如湖南省文件规定,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这里,还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且符合条件才可以。男方如果是在婚状态,这就是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因为我们是一夫一妻制。
光明网为了扩大这个条文的影响,也表示“目前,在安徽、广东等地的生育登记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中,也已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https://m.gmw.cn/baijia/2023-01/31/1303267928.html
北京日报相关文章更加强调了多省份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且提到国家也有这样的引导。
其实都没有对相关条文进行准确解读。
今天突然看到说陕西省紧跟其后也出台这样的规定,今日头条积极刊出。
04
学术研究曾提未婚孕育
已成规模应予扶持
在该规定被热炒时刻,《文化纵横》公众号2023年1月31日贴出一篇2020年发表在《人口学刊》2020年第6期,原题为“1957年以来出生女性群体的婚孕新趋势——以未婚怀孕为中心的分析”的文章。该文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的未婚孕育现象已有一定规模。作者分析全国249,922个样本,呈现了1957年以来出生的女性群体未婚怀孕猛增的新趋势。”由于未婚先孕比规模不断增加,因此作者提出,“在未婚怀孕到婚姻的高转化率之外,关注单亲家庭生育的生存情况,并给予经济上的适当扶持,其意义日益重要。”就是说,未婚先孕如果转化不成婚姻而生了孩子,应该给予关注和支持。
但该文并没有对未婚生育的影响以及对于生育率是否可以提升进行研究。
该文研究显示: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未婚怀孕更多发,20岁及以上女性发生比例迅速增加。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样本中1986年出生的女性的未婚怀孕比例高达33.1%,也就是3个中就有1个有过未婚怀孕。但同时,未婚怀孕在我国仍有较高的婚姻转化率,近六成“带孕结婚”、近七成婚内生育;与OECD国家相比,中国仍处于非婚生育比例最低的少数国家行列。”
这里要说明的是,未婚怀孕与婚外生育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未婚怀孕后,如果怀孕对象是单身,且本来就是结婚对象,“带孕结婚”然后婚内生育一般没有什么问题。
但如果怀孕对象已经结婚,对方必须离婚,一系列的问题就会出现:原来家庭生育的孩子就会受到影响,妻子也会受到影响,新婚后对于新家庭和原家庭都有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如何去应对?
本文作者也认为在中国未婚怀孕有增多的趋势是“作为自由主义、个体主义、性解放观念的一种后果”,且正在由“受关注的青少年问题”转向一种具有较高普遍性的群体选择”。
研究显示:中国的“家”文化传统会促使“社会和文化传统会促使未婚怀孕转化成婚内生育” 本文给出了以下不是十分明确的一些数据:“考察发现未婚怀孕过,但是初次生育系婚内生育的情况占近七成。其中,带孕结婚贡献了59.64%,未婚怀孕后流产未生育、然后结婚并在婚后怀孕者贡献了7.17%。二者合计66.81%。另有32.24%的未婚怀孕转化成了未婚生育。在这一部分未婚怀孕中,在孩子1岁以前走入婚姻的占了三成。在带孕结婚中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初孕时带孕结婚,贡献了59.64%中的56.19%,另有3.45%系初(多)次未婚怀孕流产后再度怀孕并带孕结婚。”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的2006-2010全国家庭成长调查(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显示,18%的未婚怀孕在孩子出生前发展为未婚同居,5%发展成了婚姻。
该文对比了主要的OECD国家的非婚生育状况。OECD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步更早,相对而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其主要国家更多地呈现出第二次人口转变中婚姻与生育关系变化的特征。
“OECD各国非婚生育比例分布差异较大,第一类以智利、北欧五国、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其非婚生育比例都在50%以上,也就是说2016年出生的孩子中有一半以上都是非婚生子女。南美洲的智利是全世界非婚生育比例最高的国家,2016年的非婚生育占总出生的72.7%。
第二类是以西欧国家及美国、英国、德国等老牌发达经济体为代表的国家,非婚生育比例都在30%~50%之间。
第三类是东欧剧变后产生的转型国家。进入2000年以后,非婚生育比例也一路飙升到30%以上,斯洛文尼亚等更高达50%以上。
第四类是2016年非婚生育比例低于30%的国家,一部分是宗教影响力强大的国家,如波兰、瑞士、希腊、土耳其。意大利则是个例外,20世纪80年代中期意大利在世俗化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其未婚生育比例在2000年后上升较快,已经超过了20%。另一部分是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日本、韩国,非婚生育比例低于10%。第四类国家总体上属于非婚生育比例起点低、增长极缓慢的状况。1960-1980年的20年间非婚生育比例增长都不足5%,2000年以后非婚生育比例虽有上升,但上升幅度仍然很小。从50多年间的变化来看,儒家文化圈国家的非婚生育比例上升速度显著低于波兰、瑞士。”
中国的未婚生育比例都处于十分低的水平。介于比例最低的日、韩和土耳其、希腊之间。
1960-2016年非婚生育比例低于25%的OECD国家及中国
从这个图可以看出,非婚生育在中国确实在本世纪有增加的趋势。但增加并不一定是合理,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是提高生育率的有效措施。事实上,许多非婚生育率高的国家人口增长却常年呈现负值,并没有起到鼓励生育的效果,但作者没有对此进行说明。
05
鼓励生育不出昏招
非婚生育登记实属无奈
大力宣传后患无穷
面对非婚生人口,不予登记也不是办法,既然生了,就该有户口并享受权利。因此该项管理办法实属无奈之举,而并不是一种鼓励生育的办法。
事实上,非婚生育如果得到普遍认可,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最后导致社会更加不公平,生育率更加下降。
第一,未婚生育活产婴儿占比低。《1957年以来出生女性群体的婚孕新趋势——以未婚怀孕为中心的分析》给出一个结果“在未婚(未同居)状态下的怀孕,其怀孕结果为活产婴儿的占比为70%,未婚同居者怀孕结果为活产婴儿的比例为93.4%,在所有的婚后怀孕的怀孕结果中,活产婴儿占比96.3%。未婚同居为未婚怀孕提供了更接近于在婚状态下婚后怀孕的生育结果。”未婚生育不论是同居还是非同居,其活产婴儿比例比正常婚后怀孕生育活产婴儿占比低得多,这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婴儿抚养和以后的成长也可能由于非婚生而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非婚生育可能引起婚内生育意愿降低。放开非婚登记限制,非婚大龄女可以生育。表面上好像更容易提高生育,生孩意愿会提升。事实上很多女性之所以敢生育主要是因为婚姻制度所带来的确定性。如果这种确定性不存在了,生育意愿反而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单身女性生育必然面临和谁生的问题。如果与未婚单身男性,那为什么不结婚?两个单身为什么不在婚姻中共同养育子女?如果与已婚男性生育,那么另一个家庭就会受到极大影响,这就使婚姻更加不稳定,生育意愿反而下降。
第三,未婚生育不仅考验母亲的经济抚养能力,而且考验心理承受力。相比婚内生育,非婚生育对于母亲的心理和身体伤害可能会更大。她们可能得不到正常的家庭关怀和照顾,甚至可能由于感情关系复杂而在怀孕和生育过程中受到各种干扰,这些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四,先孕虽然有利于转化为婚姻,促进生育,但许多先孕女性是在不得已甚至不情愿的状态下结婚的。尤其是一些男方家庭由于已孕而显得轻视和傲慢,这便为幸福婚姻带来不利影响。
第五,增加了谈恋爱和婚配的难度,导致女性对婚姻更不信任。有人调侃“今后相亲的时候,姑娘要多个心眼儿,以前没结过婚都默认是没孩子,现在开始要问清楚了,对方虽然未婚,但不见得未育。”有人开始出主意:“姑娘可以不要婚姻,但需要有足够的保障,自己和孩子的保险、信托、基金等等,这些财产权利要提前主张好,没有婚姻法的保护了,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这说明什么?非婚生育必然对现有的婚姻造成冲击,于是恐婚会增加,恐婚育也会增加。女人更加不相信婚姻,更加不愿意生育,人口增长率不仅不增反而下降。
第六,社会更加不公平,有钱有本事的可以在婚外多生,“没有本事”的男青年连媳妇都找不上。因为一些女孩宁可做富人的小三、小四生孩子,也不嫁给穷小伙。不结婚可以生孩子,而且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比如继承权,而且私生子可以用爸爸的身份证去上户口。这样结婚登记的老婆只能娶一个,不登记的,想娶几个就娶几个,孩子只要养得起,想生几个生几个,想跟谁生跟谁生。这样小三、小四会大量存在,变相的“一夫多妻”出现,新中国实施的一夫一妻制被实质破坏,男女更加不平等。
我们看看这样的一个消息引发的人们的联想——
写于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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