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临:党委领导乡村振兴的首要责任:把好政治方向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要把好政治方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讲政治,要同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划清界限,不能讲空话套话,要像当年推动农村改革那样,落实到实现国家整体利益和农民群众实际利益上去,要确保粮食安全,保护好耕地,建设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农民分享到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把好乡村振兴政治方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勇于解放思想,破除束缚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教条。为此,必须学懂弄通习近平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把思想统一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上来。要搞好调查研究,破除现行体制机制弊端,发现并推广基层干部群众自发改革创造的好经验。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国各地都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取得了显著成绩。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进一步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1]紧接着,2022年11月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一个关键性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党组织书记领导乡村振兴“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2]。
一、把好乡村振兴战略政治方向的落脚点
把好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意味着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讲政治。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毛泽东早在延安时期就指出:相对于其他政党,“我们共产党历来更提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3],“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4]。邓小平也曾指出:我们党“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外国人就是不理解…这一条”[5]。习近平告诫全党:“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旗帜鲜明讲政治。
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的经典理解,源于缔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革命导师列宁。他说:“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7]这就是说,讲政治,归根到底是处理经济问题。但政治活动处理的不是个别人、个别企业等微观主体的经济问题,而是事关总体的、全局的至少是涉及很多人的经济问题。正如中学政治课教科书就已讲明的:经济是基础,政治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所以,把好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就要实实在在地解决好事关全局的普遍性经济问题,并且,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首先是种田农民感受到改革与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实际利益。
从以下几个方面梳理习近平一系列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涉及党和国家尤其是亿万农民的重大利益关切,应成为把好乡村振兴政治方向的落脚点。
其一,确保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是千年古训。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第一次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集古今治国理政大智慧,把中国的吃饭问题讲得既通俗又精辟。他说:“‘洪范八政,食为政首。’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毛泽东同志说:‘吃饭是第一件大事。’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国十三亿多张嘴要吃饭,不吃饭就不能生存,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只要粮食不出大问题,中国的事就稳得住。”[8]
对于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言,虽能认识到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但这并不能保证在“三农”工作中真正重视粮食增产问题,因为,这涉及进行本地区粮食生产决策时对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利弊权衡。
毫无疑问,在我国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的大背景下,增加粮食生产符合国家安全利益,符合城乡消费者切身利益,符合国家整体利益。但是,在现有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大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受粮食产业链条较短、市场价格弹性较小的特性制约,地方政府抓粮食生产既不能给自身带来可观的税收,又不能给粮农带来满意的经营利润,有时受市场行情波动或自然灾害影响,生产者还可能亏本。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就要求国家对粮食产业发展采取特殊政策。为了抑制各地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的剧烈波动,保障粮食安全,早在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其主要内容是各地区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省级政府要扛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市场供求平衡的主体责任。[9]在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10]
粮食安全涉及所有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这是重大政治问题,所以,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言,在“三农”工作中讲政治,把好乡村振兴政治方向,必须实实在在地把“米袋子”扛在肩上,落实到“三农”工作中,这就要求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抓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操守。
其二,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
中国古代农耕文明长期领先世界其他国家,单位国土面积养活的人口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当人类文明进入工业革命时代之后,中国农耕时代的人口优势就转化为人多地少的劣势。中国要在西方工业革命浪潮袭来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摆脱被动挨打的悲惨命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追赶发达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要求我国在全局上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拿出相当数量的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城市,承载各种非农产业和各项事业。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在起步阶段就面临着一个严酷的现实,即土地资源的紧约束,要求决策者在面积有限的国土上进行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的利弊权衡。
鉴于前述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土地用途决策上一直把农业置于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上,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很多地方为了大力发展非农产业而占用了大量耕地,直接威胁到粮食安全。针对这一现象,习近平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1]习近平不仅对保护耕地提出严格要求,而且亲自对清理整治大棚房、违建别墅、乱占耕地建房和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他明白无误地要求:“各省区市现有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必须保住,不能再往下降了!”[12]所以,在我国现阶段的“三农”工作中,各级地方党委和职能部门党组织能不能履行好保护耕地的责任,就是政治问题,事关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
现阶段,严格保护耕地与工业化、城镇化并不矛盾。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成就是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存在重视速度而忽视质量的弊端。这个问题在土地利用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我国三线、四线、五线城市,大都存在占用大量农业用地建立以发展工业为主要类型的各种园区的现象,但大多数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并不高,普遍存在土地大量闲置现象。正是针对这类问题,已经有地方政府出台了整治园区土地撂荒行动方案。[13]这是我国国民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严格保护耕地不仅有利于农业发展,也有助于推动非农产业高质量发展。
保护耕地也不仅仅局限于数量保护,还要注重耕地质量提升。习近平明确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这个决心一定要下,该拿的钱一定要拿”[14]。习近平这一论断抓住了我国耕地问题的要害。众所周知,我国的高标准农田仅占18亿亩耕地的三分之一左右,这一局面已经延续了几十年,大部分农田属于靠天吃饭的中低产田。如果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一年耕作两季的地区建成7亿亩高标准农田,年产量达到1500斤,就可以生产出10500亿斤粮食;能够耕作一季的地区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亩产量达到1000斤,又可以生产出4000亿斤粮食;两项合计,全国每年生产的粮食就能超过14000亿斤,即人均粮食生产量超过1000斤。如果进一步像习近平要求的那样,“建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制度”[15],也就是以大食物观为指导,把农田以外的山水林湖草沙等天然农业资源统筹规划利用,我国就完全能够生产出数量充足、品种丰富的农产品,为我国的粮食安全奠定更为坚实广阔的物质基础。
其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都属于发展农村生产力范畴,是建设农业强国的核心内容,解决的是城乡居民吃得饱、吃得好的全国性问题,是把好乡村振兴政治方向必须解决好的全局性问题。
但是,不言而喻,生产的目的是维持生活、改善生活。亿万农民群众为全国粮食安全做出了基础性贡献,他们的生活水平应当得到改善和提高。除提高粮食价格、增加农民种粮收益等措施外,从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民种粮生产条件的角度出发,探讨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问题尤为必要。所谓和美乡村,习近平在中央农村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在结尾处以颇具文学色彩的语句擘画出乡村振兴后我国农民的生活场景——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植于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每一个村庄都是历代先辈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智慧结晶,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习近平早就关注到了乡村衰败现象,并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他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亲自部署并指导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二十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届接着一届干,久久为功,农村面貌普遍焕然一新,一些村庄与发达国家农村相比毫不逊色。党的十九大之后,习近平对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把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要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大师、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把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提升上去。”[16]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仅要彻底改变乡村的衰败景象,还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思路,大力提升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水平。经过多年建设,尤其是经过脱贫攻坚,农村的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公共产品方面的建设水平已经有根本性改观,但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城镇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让农村孩子获得与城镇孩子大体相当的义务教育机会。为此,就要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力量,通过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和自豪感。还要健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科学生活方式。要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之,要在建设农业强国的历史进程中,让乡村同城市一样,做到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让农民在农村搞农业具有安全感和成就感。
其四,建立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从总体上看,上述三个方面都是着眼于建设农业强国的基本内容,包括了涵盖亿万农民在内的全局性利益,当然,乡村建设内容凸显的是在村农民的利益。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这些内容基本上属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范畴,没有涉及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获取利益的生产关系问题。显然,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建设农业强国的内生动力,不容回避,换言之,我们还应该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把好乡村振兴政治方向,落实到维护亿万农民在建设农业强国历史进程中的切身利益上面。
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恢复农业生产时说:‘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虽然现在我们的农业发展形式与当时有很大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17]这就是说,要通过改革,调整农业生产关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言而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根本性措施是满足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利益诉求。基于这一理论逻辑和农村改革以来的实践经验,以下两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创新成果,构成维护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习近平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18]众所周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曾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中央推广安徽小岗村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改革经验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该制度有三个要点:一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二是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三是集体向农户提供统一经营服务。其利益分配方式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也就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该制度的优势不仅是适应农业特点,调动农户在田间认真劳作的积极性,彻底消除了人民公社体制中存在的“大锅饭”分配制度弊端,更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优势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四项制度优势: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赋予农民尤其是新生代农民无偿获得土地的权利,切实保障了耕者有其田,即农民种田不受剥削,做到了土地要素与劳动力要素的零成本结合;二是农户交给集体的承包费用于为农户提供服务,做到了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三是为乡村治理有效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四是有利于村庄资源的整体规划利用。
二是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融为一体的综合合作体系。
大包干经验在各地农村普遍推广后,农户成为独立经营主体,农村拉开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序幕。单纯从微观主体的性质上评价,没有集体统一经营支撑的单个小农户属于小农经济范畴,这类小农户聚集的乡村仍然是“小农经济的一统天下”。关于如何看待小农经济,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9]所谓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弱小生产者或消费者联合起来参与竞争的经济组织,是小农户抱团进入市场的交易平台。
对于我们党用合作经济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观点和制度选择,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存在广泛共识。但对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合作社模式却分歧较大,主要表现为选择专业合作社模式还是选择综合性合作社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受西方合作社理论的影响,专业合作社模式受到一些学者和部门领导干部推崇,在全国普遍推广。但近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按照专业合作社模式成立的合作社绝大多数并不具有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属于事实上的个体私人企业,无法起到带领小农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作用。根据国际上发展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像我国这样小农户在农业中占主体地位国家,能够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购买、销售、金融、保险、生活等综合性服务业务的合作社,才是最受小农户欢迎的。这类合作社不仅服务功能全面,而且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即合作社带领农民进入市场,能够让小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指导瑞安市进行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融为一体的综合合作农村改革,深受农民欢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又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突破口,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综合改革,办成“党领导下的为农民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20]。
巩固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的综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我国建设农业强国、维护农民尤其是种粮农民利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要澄清模糊认识
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具体到乡和村两级书记,几乎每天都要同本地农户及各类涉农主体打交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无所不包。上级党委该如何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基层党组织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事半功倍,是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以下几个模糊认识。
其一,向外国寻求乡村振兴经验。
乡村振兴概念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使用的,党的十九大以后,不断有学者向国内介绍发达国家的乡村振兴经验。客观地说,发达国家在科技进步方面走在了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前面,确实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好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以提升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水平和质量。但是,必须指出,不能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经验。这是因为,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部署的乡村振兴战略,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分析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三农”现实问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机制、政策解决“三农”实际问题。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习近平于2017年12月28日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释了乡村振兴战略,这篇讲话收录在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一书中,编者所加的题目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所以,各级党委领导本地乡村振兴,要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理论自觉,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经验,要保持头脑清醒,认清利弊。
其二,片面注重产业振兴,忽视组织振兴。
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根本。产业振兴的主要标志是要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搞上去,让中国人的饭碗里装满中国人自己生产的粮食及各类副食品。尤其是在我国粮食自给率已经连续20多年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增加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生产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机制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经发挥作用,单纯从农产品市场供应的角度看,自我国加入WTO以来,由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顺畅,短缺问题从总量到结构早在30年前就已经基本解决了。因此,所有从微观层面增加农产品供给的经营主体,都容易受到供过于求的市场冲击,获得的实际经济效益差强人意。
不言而喻,宏观层面的产业振兴,是通过微观层面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决策和实际经营行为实现的。这就是说,乡村产业振兴的主体是庞大的农业经营者群体。当然,各级地方党委必须在产业振兴中负起领导责任。但是,履行领导责任,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直接参与甚至干预微观主体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而是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为农业微观经营主体指引正确方向,为他们节支增收创造体制机制及政策环境。落实到各级党委领导乡村振兴的实际工作中,就要求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的振兴中,要侧重抓好组织振兴。
地方党委侧重抓好组织振兴,既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本质要求,又是在农村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所谓组织振兴,落实到农村基层实际工作中,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但现实情况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要加强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必须彻底扭转这种不利局面。
实现乡村组织振兴,不仅是政治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农民一盘散沙的局面表现在市场竞争中,就是一家一户单独进入市场参与交易。涉农市场尤其是农产品市场行情剧烈波动,利益损失最大的往往是那些直接向市场供给各类农牧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办法,实现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增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博弈能力。只有农民改变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获得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益回报,才能形成产业振兴的强大内生动力。
有的领导干部把人才振兴看作产业振兴的关键因素。产业振兴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吸引高素质人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乡村振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多方面因素,依靠人才个体素质是无法应对复杂局面的。人才只有依赖组织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级党委必须把组织振兴摆在首位,靠组织振兴统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
其三,对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顶层设计领悟不够。
“三农”工作不像党政机关和工矿企业工作那样性质比较单一,而是涉及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与靠法律法规规范农民的行为方式相比,处理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更多是依靠灵活性比较强的政策指导。
新时代要使指导“三农”工作的政策文件发挥实效,首要的措施是,把做好“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指导思想上来,把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学懂弄通做实,尤其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各地要解决好落地问题,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21]这一重要论断,可谓是对所有关于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纲挈领的解疑释惑:先把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学懂弄通,同时也要把本地实际情况搞清楚,再把两者结合起来,就能够搞出“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各级党委把握乡村振兴的政治方面,要学懂弄通习近平关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在“三农”工作中把“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三、把好乡村振兴战略政治方向的方法论
各级党委在领导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担负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责任,具体工作千头万绪,把好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必须找到正确的方法。
首先,对照中央的乡村振兴顶层设计找差距是首要方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历时六年,仍常常听到有些领导干部发出“乡村振兴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何不同”“‘三农’问题到底该怎样解决”的疑问。表现在:“三农”具体工作中,几年下来,还是按部就班,停留在上传下达水平,老问题没有解决好,新问题又冒出来了。为应付上级检查,多采取形式主义的套路,甚至一些地方采取的措施直接伤害到了农民利益。要改变这一现状,各级领导干部应仔细领会习近平2021年年底提出的具体要求:“‘三农’工作领域的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三农’工作本领。”[22]
长期在“三农”领域工作的领导干部应该反思,从操作层面看应当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解决不了,如农户承包地分割细碎、耕地撂荒、科技推广不到位、耕地被侵占、集体经济薄弱、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农业经营收入低而不稳,等等。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具体而言,有诸多原因,深究起来,同农村改革前集体统一经营中普遍存在社员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一样,归根结底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存在弊端。无疑,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像当年推动农村改革那样勇于解放思想。我们党解放思想的历史早就证明,解放思想的过程,其实是统一思想的过程。在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支持小岗村等地农村实行分户经营体制,是因为思想统一到了邓小平带领我们党确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上来。新时代,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就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首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学懂弄通,从理论上认识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且能够依照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领会习近平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核心要义是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搞清楚为什么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以及如何走好这条道路,沿着这条道路采取的具体农村改革及发展举措要体现出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
其次,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改革是根本方法。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绝不是故步自封,而是要直面问题,锐意改革。习近平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让农村资源要素活化起来,让广大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迸发起来,让全社会助农兴农力量汇聚起来。”[23]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清除束缚人们思想的教条,找出体制弊端和利益固化藩篱。
农村改革以来积累了如上诸多问题,正是因为在“三农”工作领域又形成了一些新的教条。一是农村改革中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剥夺了农村新媳妇和新生儿承包土地的权利,架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损害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二是把大量涉农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建项目以招标形式主要由民营企业承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鼓励个体经济发展,而且要大发展,这是党中央早就明确了的方针政策。但放弃了集体经济的主导作用,就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去经济来源,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失去经济根基。
习近平为农村改革划出了明确的底线,他指出:“我多次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底线必须坚守,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24]农村改革中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不理解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党领导下合作制的制度优势。所以,把好乡村振兴政治方向,必须在理论上正本清源,树立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建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双层经营体制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体系。
再次,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并尊重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是具体方法。
党委政府领导乡村振兴,如何获得并运用好改革这个法宝?我们党领导农村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经验早就证明,这个法宝蕴藏在基层干部群众之中,获得这个法宝的唯一办法是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问计于民。
同时,我们必须明白,到基层调查研究,并不是说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擅长理论思考和政策解读,会把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的对策及其道理反馈给领导干部。相反,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往往是支离破碎的、片面的,有些甚至明显带有误解或错误的成分。所以,如何在深入基层调研的过程中获得真知灼见,是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学者研究能力的实际考验,需要具备毛泽东提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搞好调查研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全局性问题。什么是国之大者,什么是全局性问题,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明了。“三农”领域哪些是国之大者,习近平在历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已经讲得非常明确、具体,调研者只要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认真学习领会就能够把握,领导干部和学者就是要带着这些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清楚这些问题在基层产生的过程、涉及的重大利益关系及演化趋势,等等。这里切忌自以为是、胡乱自设题目,避免调查研究工作事倍功半甚至缘木求鱼。
二是摸准基层干部群众的利益诉求。我们对现行体制机制做出是否存在弊端的判断,不能出于自己的理论好恶,而是到农村基层去,看看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按照现行体制机制开展农村工作、从事农业农村经营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尤其是农民作为生产经营者是否实现了预期收益,即充分了解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基于自身利益对现行体制机制的基本看法。
三是发现、推广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自发纠正现行涉农体制机制弊端的好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直被党中央所提倡,来自基层的改革创新一直受到党中央的鼓励。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在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中必然会涌现敢于纠正体制机制弊端的改革者,在新形势下创造出农村改革发展的好经验。比如,广东省叶屋村以各户承包地集中连片为具体目标,以集体收取承包费用于整治土地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为主要手段,取得了土地撂荒问题彻底解决、耕地质量大幅度提高、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民共同富裕的良好效果。[25]各地都有类似于叶屋村这样农民自发改革的成功案例,能否得到推广,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是否具有慧眼识珠的能力。
四是把推广基层干部群众自发改革创造的好经验同落实中央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联系起来。改革从来都是一场重塑利益格局的斗争。要取得斗争的胜利,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为了推动改革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学懂弄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乡村振兴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要把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改革发展好经验同顶层设计紧密联系起来,用基层经验验证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这既是讲究斗争策略的要求,更是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体现。
注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0、31页。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61页。
[3]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年版第2133页。
[4]《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49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6页。
[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43页。
[7]《列宁全集》第2版增订版第40卷第215页。
[8]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71页。
[9]参见宋洪远主编:《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309页。
[10]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9—10页。
[11]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7—8页。
[12]同上书,第8页。
[13]如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3日印发《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载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www.gd.gov.cn。
[14]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8页。
[15]这一论断源自习近平2017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参见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252页。后来,习近平又把“沙”资源加了进来,参见习近平:《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9页。
[16]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264—266页。
[17]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0页。
[18]参见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44页。
[19]《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931页。
[20]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133页。
[2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261页。
[22]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328页。
[23]同上书,第263页。
[24]习近平:《论“三农”工作》,第263—264页。
[25]参见徐祥临:《乡村振兴的基础理论与应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191页。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本文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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