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违法,美国“亡国”了
美国众议院以320票赞成、9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严禁美国人“反犹”。
这件事宣布美国在意识形态上已经“亡国”了,彻底沦为了犹太人的殖民地。
这个法案从法律上规定了犹太人、以色列在美国至高无上的地位。
简单概括一下,这里面包括哪些离谱的内容:
1、不允许对犹太人进行“妖魔化”的指控,比如不得宣传“犹太人掌控了美国媒体、经济和政府”(这不是事实吗?)。
2、不得指责犹太人和以色列在中东针对其他民族搞“恐怖袭击”、“种族灭绝”和“大屠杀”,不得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建国是一种“种族主义”行为(这不是事实吗?)。
3、不得指责犹太人“更忠于自己的种族和以色列”,抱团取暖,而不是融入所在国的民族和社会,不得指责犹太人热衷于捍卫“犹太人的利益”,而不是捍卫所在国的利益(这不是事实吗?)。
4、对圣经《新约》部分开刀,不得“污蔑”犹太人“杀害了耶稣”,不得用新约的神话故事来“丑化犹太人”(这不是事实吗?)。
抛开那些车轱辘话不谈,只说这四条,就已经剥夺了美国人“说实话”的自由,也就是说,无论犹太人历史上、现实中做过什么,都不能讨论,不能评价,就连早已存在的宗教神话都不允许……
事实上,美国长期以来就是这么干的,以色列和犹太人早就开始推动这个法案了。美国民间怎么反对没有用,甚至就连统治阶级内部的“异见”都发不出来,美国共和党著名右翼分子方恩格都因为“反犹言论”被封了油管账号,不得不不跑到中文互联网来诉苦。
实际上,“犹太人”在美国已经有了超国民待遇,成了真正的“天龙人”、“婆罗门”。
至于不允许谈论《新约》中“犹太人谋害耶稣”这个情节简直是匪夷所思,美国号称是个基督徒创建的国家,建国的根基就是基督教,按照这个法案——整部基督教圣经都要推翻了,因为新约中约翰福音、路加福音说得明明白白,罗马总督并不想杀死耶稣,是一大群犹太长老高喊着“把他钉在十字架上”!罗马总督是被犹太人的“民意”逼着杀死耶稣的。
所以说,按照神话故事、宗教经典,“犹太人谋害耶稣”的情节毫无问题。
以色列人、犹太复国主义者可以拿着《旧约》里的神话对巴勒斯坦宣称“应许之地”,美国人就不能拿着《新约》讨论“犹太人杀死耶稣”了吗?
美国自建国以来都号称“法治国家”,现在就搞不懂了,美国到底是怎么“依法治国”的?以前以为他们依据的是资产阶级法权,后来以为他们依据的是基督教教法,现在发现——原来他们是靠犹太教教法治国的。
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亚伯拉罕三教同出一源,源头都是犹太人的《圣经》,也就是《旧约》,他们的“上帝”和“真主”是一个人,创世神话也是一样的,摩西都是先知……只是基督教多了“耶稣”,伊斯兰教多了“穆圣”。
平心而论,相比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相对“进步”的,因为犹太教非常“排外”、“唯我独尊”,犹太教规定“只有犹太人才是上帝的选民”,“其他的人都不是人,是可以被消灭、奴役、抢掠的奴隶和人形动物”。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则认为,其他民族只要信了他们宗教,也都可以是兄弟姐妹……也就有了“普世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讲,“耶稣”基督的出现,其实是“革了犹太教的命”,那么犹太人自然要除之而后快……《新约》中“犹太人谋害耶稣”的神话非常合理。
然而,现在的美国,和神话中的罗马帝国一样,被“犹太人”绑架了,做出了同样的选择——牺牲、践踏、强奸美国的利益和精神,讨好“犹太人”。
这个“犹太人”,不是血统、种族意义上的犹太人,毕竟几千年过去了,哪里还有什么“纯血犹太人”,今天美国自残自践捍卫的那个“犹太人”,其实是一个阶级的象征——那个鸠占鹊巢、不劳而获、恩将仇报、借尸还魂、种族主义、吸血全世界的腐朽阶级的象征。
现在我们才发现,美国其实是连大清和民国都不如的。
当年的大清再腐败无能,也没有颁布法令,要求民众“不允许咒骂洋人”;当年的民国再奴颜婢膝,也没有把“不允许反对帝国主义”写入国家法案。
美国人缺个“义和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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