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差距33倍 农村养老应该由谁买单
按:农村青壮年跨地区进城务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对农村青壮劳动力剩余价值的榨取制造了城市的富裕阶层,且不谈因为外出务工使得农村青壮年无法膝前尽孝,在通货膨胀时代,他们微薄的工资也很难完全支撑赡养老人哺育下一代的任务。今天的社会格局下,农村养老问题究竟应该由谁买单,这是值得全社会认真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
城乡差距33倍:养老双轨制面临巨大挑战 亟待改革
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整体倾向仍然未能跳出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在社保资金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这种重城轻乡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是进一步拉大了城乡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制度差距,更加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壁垒。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近日发布“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该调查显示,我国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差距大,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中位数是新农合养老金中位数的33倍。
就业比例随着年龄增加而逐渐下降,这是众所周知的自然规律,但最大降幅发生的年龄段却值得注意和警惕。在养老保险上,我国城镇户籍人口发生的年龄段是50多岁和60岁出头,而农村户籍人口要65岁以后才会出现,60岁及以上人群的人均收入、人均支出、人均财产的城乡差距很大。调查显示,在城镇户籍人口中,45-49岁人群中的就业率接近80%,但在60-64岁人群中就业率就降到20%。但在农村户籍人口中,60-64岁人群的就业率接近80%,80岁人群的就业率依然在20%左右。养老金中位数,政府事业单位是新农合的33倍,由此不难看出,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整体倾向仍然未能跳出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在社保资金投入量一定的情况下,这种重城轻乡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是进一步拉大了城乡间社会保障水平的制度差距,更加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壁垒。
农村养老怎么解决?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老龄化,广大农民对老有所养问题日益关注。虽然“新农保”解决了老人部分经济问题,但经济方面的帮扶只是一个方面,老人面临的赡养问题,更多应源于儿女们在道德层面上敬老、养老意识的提高。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的转移,农村青壮年跨地区外出务工逐年增多,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传统养老制度面临新的挑战。据报道,在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农村,老年父母,特别是父亲通过尽可能参加农耕及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来减少子女的赡养负担,他们甚至承担起外出就业子女所留下土地的耕作。若是子女无心赡养或无力赡养,都有可能造成老年人晚景凄凉。可以说,农村老年父母对子女养老负担的减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老年人主动和被动降低生活水准、延长亲身劳作时间基础上,远未达到“体面”养老的状态。究其原因,尽管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了政府、企业、社会、个人责任共担的轮廓,但没有弄清农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没有建设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使同样养老困境的广大农民无缘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农村养老既是亿万农民面临的现实需求,也是各级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当前,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来源单一,财政压力较大,加重了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风险性。因此,现阶段应专门建立面向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中央、地方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统账模式”,设立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项基金,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筹集。必须指出,农村老服务体系并不是孤立的,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不能仅仅依靠单方面的资源,而是应当加大整个社会的支持力度。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指纯粹由家庭来赡养老人,政府与社会并不有所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是指在大力张扬孝道文化的背景下,在政府尽其所能提供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子女来管理老人的吃、住及其生活照料,提供精神慰籍。由是观之,在养老事业上,政府、社会、社区、家庭都应真正重视起来,整个社会要营造尊老爱老的氛围,农村社区要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服务,子女也要切实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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