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遵义书记廖少华案今宣判 曾一度被称“反腐先锋”
中新网4月9日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上午10时,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
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63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6372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人同意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廖少华在受贿罪中具有坦白情节、在滥用职权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但对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数额计算方式不予认可。
中央巡视组巡视时发现的“老虎”
据媒体报道,廖少华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指出,10月28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纪委后,中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幕后神秘商人升到哪跟到哪
在廖少华的这些“朋友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廖少华升迁到哪里,有一个商人就跟到哪里。这个人就是湖南籍商人陈春章。
2004年春节至2012年年初,廖少华接受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春章的请托,为其获取政府贴息扶持资金、技改资金、申请信用社贷款,并取得凯里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产项目用地,承揽榕江县体育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其间,廖少华先后10次在其宿舍等处收受陈春章给予的人民币394万元。
廖少华在庭审陈述时曾说,自己是“温水煮青蛙”被朋友拉下水的。刚开始还惶惶不安,后来就心安理得,觉得自己收的是好朋友的钱不会有问题。自己在社交圈喜欢听奉承话,喜欢别人围着自己转,喜欢交各种各样的朋友。特别是在交朋友上,交了一批“讲哥们儿义气”有“铜臭味儿”的老板朋友。
庭审结束时,廖少华在最后陈述中称,“我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反腐先锋”的双面人生
据媒体报道,落马前的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一些企业负责人聊起廖少华被查,还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惊”、“突然”。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廖少华很“敬业”、很“勤政”、能“干事”。
据悉,在任职地方党政一把手时,廖少华一直在塑造“高调反腐”的形象。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时,他曾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并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廖少华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
2013年6月,遵义市启动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廖少华在启动大会上发表讲话,要求“切实增强党性意识和防腐意识”。启动大会前,与会人员还到忠庄监狱观看了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场景,听了服刑人员剖析思想蜕变、走向犯罪过程的介绍,接受警示教育。
此前,廖少华在黔东南州任书记时,就对“监狱反腐”教育这一形式特别重视,在当地一所监狱设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亲自揭牌。
廖少华在法庭陈述时曾表示,自己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使自己成为人前讲党风抓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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