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庭审结束 洪振快当庭解除对律师的委托并退出法庭
4月29日上午,“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犯名誉案,前后经过4次庭前会议协调准备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后,被告洪振快就连续3次提出审理主题之外的请求,两次请求被依法驳回后,洪振快当庭解除对周泽等4名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自己也提出退庭。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洪振快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代理人王立华没有资格当代理人。这个问题,被告在庭前会议曾提出过,法庭专门派人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明手续合法有效,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合议庭第一次休庭合议,依法驳回被告请求。
洪振快的第二个问题,是他的代理律师周泽提出的,认为原告葛长生证明不了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理由是网上可以搜出多个叫葛长生的名字。这个问题,有点让大家不知其所以然,类似笑话。原告代理人指出,此前已经向法庭和被告提供了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是葛振林儿子的证明,被告并无提出异议。现在对方又提出同一问题,令人费解。被告应认真查看原告已经提交被告的相关证据后,再提出问题。经合议庭合议,法庭依法驳回被告请求,认定原告葛长生能够证明自己是葛振林的儿子,原告主体资格适格。
当法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并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时,洪振快提出要求审判长姜涛回避。法庭第二次休庭,依法请示院长决定,宣布驳回洪振快的申请。
此时,洪振快又向法庭提出两个申请:一个是当众宣布解除对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一个是自己退出法庭不参加审理。对第一个问题,大家莫名其妙,是对律师的现场表现不满意?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审判长姜涛问洪振快,这样做的相关后果和责任是否知晓?被告做了肯定的回答。法庭第三次休庭合议后,审判长姜涛宣布,解除律师委托代理是被告自己决定的事,法庭不持异议。被告自己要求退庭,依据相关法律不影响继续审理。
被告退庭后,法庭就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继续进行审理。原告代理律师赵小鲁宣读起诉状;在法庭调查阶段,赵小鲁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原告代理人王立华做了补充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赵小鲁发表代理意见,原告代理人王立华做了补充说明;在最后陈述阶段,赵小鲁做了最后陈述,王立华递交了书面最后陈述意见(见随后发布的全文)。
威严的法庭敲响法槌,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英雄名誉维权案一审,在被告多次无理请求被一再驳回,法院三次休庭合议,中途被告宣布解除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退庭,最后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一波三折,终于顺利审理结束。
有旁听者评论说:被告如果有理,为什么落荒而逃?看来是做贼心虚,不敢面对法庭了,只好回避主题,故意在主题之外找茬,纠缠不成就一走了之。但你放肆地污辱了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即使人走了,法律责任能逃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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