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我们党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不断根据革命、建设、改革和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形成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规范,必须长期坚持。同时,这些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则需要与时俱进,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创新完善。
关于创新完善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的着力点,鉴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的集体领导、党内监督、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权利保障分别有专门规定,这里针对创新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作简要阐述。
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方面。重点是改进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适当减少党政领导干部比例,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注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酝酿、比较遴选,保证代表构成能够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层面党员的意愿和要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高会议讨论质量;认真落实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明确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在党的委员会制度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科学界定全委会和常委会决定问题的范围,不能用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决策;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明确哪些重大决策实行票决制;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专家咨询评估、决策督查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应当明确,各级党委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议事协调职能,不代替党委决策;地方各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有关问题,也不代替党委决策。
在党内选举制度方面。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做到组织提名和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名相结合;完善差额选举办法,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和范围;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建立候选人和代表直接沟通的渠道;规范选票设计和划票方式,使选举人真实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明确界定选举中拉票、贿选、限制选举人权利、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并严肃查处;明确规定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调动,届中调动的委员、常委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制度的建立很重要,制度的执行同样重要。各级党组织应当下大气力加强制度的落实工作,每出台一项制度,都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让党员干部明白意图、熟悉规定,自觉遵照执行。有的制度还应向全社会公开,以便广大群众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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