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谱写新篇章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近百年来,首个针对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纵观整个《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新时代,为什么要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怎样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参与《条例》起草有关工作人员和权威专家学者。
立规矩定方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随后,《2018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将《条例》列为2018年完成的重点项目,明确由中央政法委牵头起草,中央政法单位参加。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胡增印告诉记者,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系统开展论证。《条例》(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又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终达成共识,形成送审稿。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我们党几十年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对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这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胡增印说。
胡增印进一步分析道,制定《条例》,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制定《条例》的深远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领导和管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党的领导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条例》九章39条,有关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表述,有数十次之多,重要性不言而喻。
新时代政法工作为什么要强调党的领导?
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采访时,不约而同指向了3个方面:党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政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和职责任务、长期的实践和历史的经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分析说,在我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拥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对国家政权的执政权。政法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是党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力量,也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政法各项职权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组成部分,把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其坚实的法理依据。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等,政法工作极其重要,这也决定了必须强调党的领导。”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卓泽渊说。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封丽霞深有感触地说,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对新时代政法工作提出新期待,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形势对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出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政法工作过程中,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封丽霞分析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实行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同时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之下,政法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形成各政法单位职责明确、行动高效、紧密配合、互相制约,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协调行动的工作局面。
专家们还一致表示,长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实践和历史经验都表明,只要党的领导坚持得好,政法工作就能取得好的成绩。反之,政法工作就会遭受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挫折,甚至极为严重的后果。
《条例》实操性强
如何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条例》提供了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实操性强的路径图。
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局副巡视员卞忠民介绍说,《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封丽霞认为,《条例》中有关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实现路径,有3方面的亮点:从党中央、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四个层面规定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职权与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对党委政法委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方式方法予以制度化;规定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把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总体上就是要构建起以党中央为中枢,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主管主抓、各司其职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严格而分别地按照《条例》的要求,从不同方面,在不同层级协调地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卓泽渊说。
张文显提出,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红色引领,党旗飘扬。受访专家一致表示,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一定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有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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