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光辉的历程 深刻的启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发展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化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融入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洪流中。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新中国成立7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护航。我们党领导人民历尽艰辛、在长期奋斗中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也是中国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艰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探索一条适合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带领人民积极进行根据地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迅速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制定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这就明确了健全法制、严格守法并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治发展目标。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沉重代价。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唯有法治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新走上正轨,并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不断走向深入。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一条植根于中国土壤、适合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法治发展道路日渐成熟定型。事实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沿着我们自己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实现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对实现法治现代化规律的持续探索、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不懈追求,既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法治发展道路,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走什么道路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决议的形式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深刻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这就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关键。只有牢牢把握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我们党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强调必须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树立了自信、保持了定力。我们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前后衔接、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努力建设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全社会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明显增强。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和国家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上为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站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深度融合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融入我们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洪流中。特别应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在法治领域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束缚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有利于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今天,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决心、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期完成党的十九大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战略安排,发展出更加适应中国社会具体需求的法治文明,走出一条发展中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展望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继续展现其独特优势,在解决自身发展实践问题的过程中彰显更加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并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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